千載丹心扶大義 兩間正氣護皇圖 (雍正題關帝廟聯)
讀書札記130202
正義 (2010)
Justice —– 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
Michael Sandel
哲學
C +
簡介
這是當代大師級哲學家 沈岱爾 的普及著作。
沈大師早歲成名,六十年代參與圍攻 大宗師羅爾斯Rawls《正義論》 而嶄露頭角。 羅宗師被譽為當代自由主義政治哲學第一高手,《正義論》乃是極為精深的武功。該派哲學暗藏個人主義前設, 挑戰者必須劃破「無知之幕」,直取幕後「小個人」才有勝望。
據說當年圍攻「正義光明頂」的論文超過一千篇! 挑戰者中最有實力的門派是「社群主義」派,顧名思義,個人派與社群派有如五嶽劍派與日月神教般互為死敵。 沈岱爾正是社群派最強勁的青年高手。
羅宗師自負極高,對一般挑戰者不屑一顧,唯獨對沈氏的攻擊凝神應付! 他再用十年時間寫成《正義新論》,不惜修訂核心理論***,意在自圓其說,緩衝沈氏的強攻。與哈特重寫《法律的概念》以應對德沃金的攻擊同為武林佳話。
廣告:請收聽演說1211自由主義政治哲學.
(甲) 基本觀念
1何謂正義justice?
義者,宜也。def社會生活中正當(或正確或合適) right行為的準則。*****
舉例:
a「誠實(唔講大話)」等道德條目。大人教細路必做,而大人時做時唔做個隻。
b「公平市場」等資本主義作業方式。大家好認真咁做,皆因做左有著數。
c民主自由社會的生活方式,由「人權法案」之類憲法所敲定。大家好認真咁信同做,但証諸歷史相當無稽,察諸實務唔多可能者。
d為正義而正義:「左上右落」等 任意約定 以利社會生活者。大家唔好理為乜咁做,齊齊做就岩架勒。
重要推演:正義是正當right,不等同於(可以是,但不必然是)良善good。
良善是道德,正義不等同於(可以是,但不必然是)道德。****
舉例:「拔一毛以利天下,吾不為也。」不合道德,但為正義所認可。
反之,「殺身成仁,捨身取義」為高度道德,但正義對此不作要求。
2社會何以召喚正義?
人類自進入社會生活,便恆常苦惱於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之衝突,即 自由與秩序 之對立。由於集體利益優先於個人利益,自古以來秩序壓倒自由乃是常態。
盧梭曰:「人生而自由,但常活在枷鎖之中。」信焉!
十七世紀啓蒙時代,現代西方自由主義興起,強調個人主義,將個人置於價值核心。***** 社會生活方面,便欲從 「秩序」力場中 憑空開闢 「自由」空間 以利個人轉身。 於是製造出「正義」(個人有權做乜)以區別於「道德」(集體要求做乜)。
甚至進一步以 正義架構 規限 道德訴求 而成為社會生活的指導原則。***
當代的「正義」實情只是自由主義屬意的正義。
3法律與正義有何干涉?
def國家作出的強制性命令,以懲罰為後盾,經過既訂的成立程序,而為國民接受者為法律。(H Hart)*****
如此,法律可視為社會對正義行為的最低限度(最基本)要求***,做唔到就要罰!
法律是統治國家,調節社會的工具。理論上,法律by def是正義的!
實務上,反過來是法律界定了正義****,指導社會生活,仲裁異議,並對不義行為的後果進行救濟。
(乙) 構成正義的要素
4善良的行為是正義的。*** 換句話說,正義源於道德。
例子:「殺人是不道德的」構成法律上的殺人罪。
5增進社會福利welfare的行為是正義的。***
邊沁Bentham及密爾Mill倡議的功利主義乃是極重要的正義理論,其金句為「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
現代民主國家行代議制,製訂公共政策全然以社會整體福利為指歸。累進稅制及種種財富再分配機制均以功利主義為前提。
功利主義是只看福利而不看道德的(或者說將道德歸結為功利),因此極為道德主義者所厭惡,而極為政治家所喜愛。
雖然哲學家已將功利主義批判得體無完膚,但務實的議會政治仍尊奉為行事圭臬。
6自由行事是正義的。或者說 保障個人權利 是正義的。*****
乍看之下,自由行事等同於自利行事,社會易於因利益衝突而瓦解。然則自由怎會合乎正義?
但對商業社會來說,自由交易創造出雙邊額外盈餘,提高了總體福利。自由市場則在冥冥中最適地optimally調配生產資源,達致最大產出。*****
微觀經濟學原理打通自由與功利任督二脈,神功大成,誰與爭鋒?
況且自由主義亦非只膚淺的自利主義。 康德曰:人為目的,不作手段!道德是人生終極價值之選取,而非達成事功之策略。***** 選取意謂 自由/自主 選擇,無自由則無選擇。即是之故,自由是達成道德的先決條件。***
對整個社會來說,由於指派道德不為道德,而眾人自選的道德旨趣又不盡相符,最合適的做法便是製訂公正的行事框架,以應各人自選的 道德/人生價值,並實踐於各自的人生。
羅邇斯 明確地主張「正義優先於道德」*****,其實內含深意。
(丙) 正義的內涵與限制
7由於正義是為了調適現代商業社會的生活實踐而成立,所以份外注重 履行協議 以保証預期效益;及 對等代償 以保障公平交易。*****
由此衍生出兩條重要的正義原則:
A同意原則(講好左就要做)
雙方作出協議,便要付諸實行。違約是不正義的。***
反之,未作出同意的一方沒有結算的義務。
B公平原則(食左野要俾錢)
一方由另一方獲取利益,便要向該方付出合適代償。**** 亦即交易雙方應有 對等/對觀 義務。
甚麼代償謂之合適可能富爭議性,但法庭有權根據 合理人原則 作出裁決。
更有趣的是這兩條原則可能相衝突!
未經相互同意而一方受益,受益方應否付出代償?
答案是單單根據公平原則,受益方便應繳付代償。
雙劍合璧,天下無敵!兩條原則共冶一爐便構成「合約」,合約具有公共性格,由合約法管轄而有約束力。 反過來看,單有同意而無代償,協議未具法律約束力。 違議雖不義,但法律不作干預。
8正義的局限
由於 道德、功利 與 自由 三者恒相衝突***,是故正義之施行常陷於棘手困局。
當代法哲學的激烈戰場:
a墮胎—表面看爭議的是被殺者算不算「人」, 實情是「自由」內部 母權與「人權」 的爭議。另一面看,則是 功利(母子福利加總) 與 自由(生存權) 及 道德(殺人有罪) 的衝突。
b職業代孕—契約(正義)與倫常(道德)的衝突。
c同性婚姻—自由與道德的典型衝突。
d安樂死—自由的界限。
爭議去到深刻之處,哲學家對自由主義進行深刻的反思批判。
作者的成名作便取名《自由主義的侷限》。***
掌門之言
本書是沈師在哈佛通識課堂講學的講稿集結,真的做到深入淺出,揮灑自如的地步。尤其選取現實案例,更是深中旨要,妙用入神。
這本書相信大家都讀過,毋庸多言。
乜話?未讀?仲唔快D買番本?
順帶一提,沈師因此書熱賣而發咗達,立即斬多兩件,順勢高速推出新作《金錢買不到甚麼What money can’t buy?》。 都得,又斬三件,極速推出最新作《完善》….. 一蟹怎如一蟹善?One crab can’t better than the other. 雖則有失大師風範,然而by def他是「正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