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130423民事侵權法簡介 (下)

SENSE隨筆130423
民事侵權法簡介 (下)
執筆人 掌門

(丙) 應用
7.「過失行為」的準則:a違反法規, b 故意 或 c疏忽。
A在違反法規的情況下,如損害並非法規所意圖阻止的種類,則追討無效。
案例:船隻運羊,違規沒有設置圍欄,風浪大作,羊隻墮海。 羊主向船東索償,羊主敗訴,因為設置圍欄的法規原意在於隔阻傳染病。

B在疏忽的情況下,疏忽行為與損害要有合理的因果關係。
這是「近因」(ie直接因) *****或「原因過遠」的問題。 即是說,因與果之間有沒有其他因素從中介入的可能性。
案例: “墮馬凍死案” 一人購買了動運保險,天寒地凍中於荒郊墮馬,無人察覺,遂死於肺炎。有關人士向保險公司索償勝訴,因為 “墮馬” 是 “凍死” 的近因。

C「可預見性」***相當重要,如損害的造成不在此範圍內,就算被告行為確有疏忽,亦因無須向「不能預見的原告」負責,故無責任。
有名案例:火車服務員不當地推乘客上車, 造成車廂一端有包裹墮地,發生爆炸,再導致另一端有重物跌落,傷害原告。 原告敗訴,理由是損害不可預見。

D就如何介定「疏忽行為」,普通法發明了「明理人」resonable man*****這一概念。 即明白事理的人在這種情況下,由於謹慎地考慮可預見範圍內旁人的利益,他會如何行動。 如被告通過「明理人」測試 (即通過普通法所訂的合理標準),便不算疏忽。

8. 對於因果成立的舉証標準,刑事法與民事法有所不同。
刑事法要求「全無合理的懷疑」,即 “如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民事法要求衡量所有可能性後,証明某事是比較可能的。***
案例:甲. 某人被刑事起訴謀殺罪,庭上被判無罪。 報章標題:謀殺犯獲開脫。該人民事起訴報章誹謗。民事庭因相信確有謀殺而判被告無罪。
乙. 美式足球明星殺妻案,刑事庭判被告無罪。但在與死者家人的民事訴訟案中,被告願付大額補償金達成庭外和解。

9. 在物質損害的情況下,原告可以就其損失本身索償,但不得就所引致的純經濟損失索償。***** 理由純粹是考慮到被告負擔過重。
重要案例「電纜案」: 承建商在道路工程中破壞了地底的電纜,導致停電,他不須向受影響商戶的經濟損失作出賠償。但他要向電纜的擁有者作出賠償。

10. 「替代義務」:當某人控制他人時,控制者應對受控者的民事侵權行為負上責任。
舉例:僱主應對僱員在職務範圍內的民事侵權行為負責。 理由是僱員在為僱主的利益辦事,並且僱主是較有能力的補償者。***

11. 製造商就有缺憾產品須向消費者負上絕對責任。 即製造商的過失視為不証自明。
案例:公開出售的飲品內發現蝸牛,被告答辯並沒有直接售賣與原告,被告敗訴。

12. 對民事侵權控訴的有力答辯形式之一是「原告也有疏忽」。***
常見的效益是導致賠償額的降低。此即你衰我也衰,一人輸一D。
常見案例:交通意外中原告未亮停車燈,遂為被告所碰撞。

13. 棘手的問題是原告亦是侵權者!
土地主人對「非法到訪者」並非毫無責任。
例如設置高殺傷力阱導致賊匪遭受傷害,也要負上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