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史130620傑弗遜傳(10) 阿當斯

說史130620
傑弗遜傳(10) 阿當斯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五)──《傑伊條約》與傑弗遜的東山再起

曾幾何時,懷著一片赤子之心的開國諸賢,出於對英國卑劣政黨政治的厭惡,夢想建立一個不分黨派,天下為公的政府。 然而,經過十數年的實踐,這種美好幻想已被殘酷的政治現實無情地摧毁。 「保守主義」和「自由主義」兩種意識形態,無論在內政外交的政策取態,均出現激烈的碰撞。 在華盛頓任內,兩種思潮分別凝聚成以漢密爾頓為首的「聯邦黨」,以及由傑弗遜帶領的「民主共和黨」。 經歷「威士忌之亂」及「傑伊條約」兩件重大事件,各方政治勢力自動歸邊,兩黨均因此而有所成長。 1796第三屆總統大選前夕,兩黨已經稍具規模,磨拳擦掌,準備問鼎寶座了。

在1804年《憲法第十二修正案》通過之前的總統大選的方式,是各州指派與其兩院總議席相等的「選舉人」,每名選舉人可以投兩名不同的總統候選人各一票。最後得票最高者當選總統,次高者為副總統。*** 若有超過一人得到最高票,則由眾議院以「一州一票」方式,以過半數選出總統。 因應以上的機制,1796年的總統大選,兩黨均派出兩名「主力候選人」。

傑弗遜雖然歸隱田園,但作為民主共和黨無可爭議的領袖,仍是眾望所歸地被推選為共和黨的一號候選人。 為了顯示「兼容南北」,故大家公推了來自紐約州的 伯爾Aaron Burr為二號候選人,不過黨內對他並沒有太大的期望。 伯爾與漢密爾頓是舊識,但少年時因故(江湖傳聞是因為「爭女」)結怨。 及後伯爾加入「聯邦黨」,卻又因與漢密爾頓反臉而退黨,轉而加入民主共和黨。

至於聯邦黨方面,曾任華盛頓八年副總統的 阿當斯John Adams,理所當然地成為其中一個候選人。 麻薩諸塞州是「獨立戰爭」的「首義之地」。 出身於麻薩諸塞州的阿當斯,可算是獨立戰爭的元老,早於1765年他已在《波士頓公報》上發表文章抨擊《印花稅法》,並積極參與殖民地政治事務。 1766年英國迫於壓力,取消印花稅法。 局勢稍見緩和,親英派即意圖拉攏看似溫和的阿當斯,但被他明確回絕。

1770年發生的一件重大歷史事件,展現了阿當斯的過人胸襟。 3月5日,發生了著名的「波士頓慘案」Boston Massacre。*** 英國駐軍與本地居民向來關係緊張,當日劍拔弩張,爆發衝突,混亂間英軍開火,居民五死六傷。 事後八名英國軍人被控謀殺罪,但也許是出於「愛國心」,也許是出於「群眾壓力」,沒有一個律師願意為他們辯護。 最後被告找到年青律師 昆西Josiah Quincy,他刻意「強人所難」,謂自己同意接辦,但條件是要阿當斯應允共同辦理此案。 被告別無他法,唯有硬著頭皮去找「革命領袖」阿當斯。 豈料阿當斯聽罷來人的說辭,稍一思索,竟答應了:「要是上尉當真相信若我不出庭,就不能得到公正的審訊,我就接受此案吧!」 阿當斯對英軍的暴行當然也是異常憤慨,但他更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所有人被定罪前都應是無罪的,每一個被告都有權得到公正的審訊。

阿當斯仔細研究了原告方的96份供詞和證據,成功「解決」掉其中94份的「有效性」。 更重要的是,他為被告找到了一份新的有力證據。 一位當日曾參與搶救死者的正義醫生,向阿當斯提供了其中一名(同樣正義的)死者的遺言:「不管開槍的是誰,我都會寬恕他。 因為我知道他並非出於惡意,而只是為了自衛。」阿當斯以此為基礎,在庭上指出當日英國士兵被群眾包圍和攻擊,在恐懼中只是開槍自衛,其殺人行為並非蓄意。 他最後慷慨陳詞:「法律應該一方面對被告的乞求與哀啼無動於衷;而另一方面,也應該對公眾的叫嚷和謾罵不理不睬。 法律只會維護善,懲罰惡。 它不以人的貴賤貧富為標準,也不會受情感的干擾,法律永遠是一種理智!」***

結果陪審團判了六人無罪,另外兩人亦脫了「謀殺」,僅被判「殺人」(或稱為「誤殺」manslaughter)罪名成立,當場被處以「烙指之刑」。 阿當斯為英軍的「劊子手」辯護,並大獲全勝,令致部分革命黨人非常不滿。 有人指責他貪財成性,見利忘義。事 實上他的收費非常公道,只是當時的「同業市價」,沒有「坐地起價」,也沒有優惠。 公道自在人心,沒多久,他又重新成為「革命派」的領軍人物了。

1773年策劃「波士頓倒茶落海事件」的革命會社「自由之子」Sons of Liberty,其領導人 山繆.阿當斯,就是阿當斯的堂兄。 著名的「列克星敦槍聲」,也是肇因於英軍搜捕「亂黨」,與掩護阿當斯昆仲等「革命領袖」的民兵衝突,才打響了「獨立戰爭」的第一槍。

阿當斯曾參與第一次和第二次大陸會議。 會議中委任華盛頓為大陸軍總司令,也是出於他的提議。 他也是獲推選為負責起草《獨立宣言》「五人小組」的其中一員。(參見第一集) 在獨立戰爭期間,他受命出使荷蘭,成功爭取這個新興強國對美國的承認,並獲得了一筆為數不少的貨款。 他的出色表現,更讓當時的英國把其列在「邪惡人物」名單的第二位,僅次華盛頓。 他在歐陸奔走之時,幾次險遭英國特務的毒手,但都被他機敏地躲過了。

然而,最為難得的是,在獨立前夕與建國之初,他不記與英國的私怨,堅持認為「親英路線」對新生的美國有利。他是與英國簽訂1783《巴黎條約》的三名代表之一;於「費城制憲」之時,他正是第一任駐英大使(見第三集)。 在兩次的總統大選中,他的得票雖然少於華盛頓,但卻是以倍數拋離其他對手。 由此可見,他的能力和資歷均獲得廣泛的認同。 然而,由於他的性格深邃,喜愛沉思,故了解他的人並不多。 與其他聯邦黨人一樣,阿當斯認同「菁英治國」,對「人民」並不信任。 他本人的「貴族氣派」也很重,而且脾氣頗大,以至連出了名的「好好先生」富蘭克林也與他鬧不和。 他的知心好友就更少了—- 出乎意料地,其中一個竟然就是他的政敵傑弗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