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SE隨筆130624搶掠者盈餘

SENSE隨筆130624
搶掠者盈餘****
掌門執筆

根據澤田勳《匈奴》一書的說法,遊牧社會過的是 放牧–貿易–劫掠“三位一體”生活方式。 遊牧民族要獲得自身無法製造的物資和必需品,必須與周邊定居民族進行貿易,因此先天上是商業民族。 有趣的是,對他們來說,「劫掠」自古就是「貿易」的有效替代策略。***

具規模的“劫掠行為”和“貿易行為”,何者先出現於人類歷史上面呢?這問題不易回答。直覺上,我相信「劫掠」較符合 “自利的人性”!「貿易」是在 “勢均力敵” 或及 博弈論game theory式“持續對局” 條件下發展出來的行為模式。*****

現特應用簡明經濟分析作出探討。
〈古典經濟學原理〉
人類的慾望潛藏心底,難以捉摸; 只有獲得滿足的時刻,那種 “過癮” 的心情,才可以被清楚感知。 因此,經濟學表述慾望的術語為:def.「效用」 utility ,即“慾望滿足的程度”。***
為了工作方便,經濟學假設 “效用” 是人皆相同的和可以計算的,即 “同質的和可量化的”。*** 那麼就像貨幣一樣,可以用相同的單位來顯示了, 那單位叫做“單位效用”。

經濟學又假設,個別“行為人”的慾望構造是獨立的和穩定的,*** 稱為
「消費者偏好」 consumer preference。 用數學表示,就成為「效用函數」, 即消費物品(包括勞務)數量 與所獲效用 的關係。
舉例:行為人A消費一個橙獲得2個單位效用u;消費兩個橙則獲得3u。即消費第二個橙只獲1u,這便合乎「邊際效用遞減律」。****
算式: A (1個橙)=2u,A(2個橙)=3u; 即是說A(1st橙)=2u,A(2nd橙)=1u。

〈消費者盈餘 consumer surplus〉
一個人擁有很多某類貨品, 但欠缺另類貨品, 便會尋求以 “所有” 易 “所無” 。
Th自願性 “交易行為” 可視為行為人放棄某數量 “低邊際效用”的物品, 以換取另一數量 “高邊際效用”的他類物品。****
如此,他的總效用有所提增。 Def. 效用提增的部分為「消費者盈餘」。****
交易雙方均獲得利益,謂之「雙贏」。***

現以“兩橙–兩萍果至簡模型”作出解釋。
假設行為人A擁有兩個橙,B擁有兩個萍果。
兩人的橙和萍果效用函數一模一樣:
A(1st橙)=2u,A(2nd橙)=1u;A(1st萍果)=2u,A(2nd萍果)=1u。B與之相同。

Case I. 設無交易行為:A及B個別之總效用均為3u,社會之效用加總為6u。
算式: 社會總效用 = A(2個橙) + B(2個萍果)= 3u + 3u = 6u。

Case II. 設A以一橙易B一萍果,則兩人各有一橙一萍果:
A之總效用為A(1st橙) + A(1st萍) = 2u + 2u = 4u;B亦然。
各自多出的1u便是“消費者盈餘”;而社會之效用加總為8u。
Th. 自願性交易行為提高了社會福利。****
這原來植基於「邊際效用遞減律」此一對人性的基本描述。*****

那麼搶掠又如何?
掌門流〈搶掠者盈餘〉
Case III. 設A搶掠了B的所有萍果:
則A之總效用為A(2個橙) + A(2個萍果)= 3u + 3u = 6u;
B“手空空,無一物” ,當然地效用為0u。
社會總效用為6u + 0u = 6u,與“無交易行為”情況相同。

人是為了自身的利益而行動的,*** 不是為了社會總利益而行動的,這也是經濟學的基本前設。(註:稱為「自利性」前設。《SENSE隨筆130220理性選擇》)
從A的觀點考量,搶掠總效用6u明顯高於交易總效用4u。 換句話講,搶掠行為中他獲得的“搶掠者盈餘”3u, 明顯高於交易行為中所獲“消費者盈餘”1u。
結論:搶掠是好的。 “得搶掠時且搶掠,不得已時才交易。”***

「搶掠局」中A享有“搶掠者盈餘”3u,B遭逢“搶掠赤字” 3u;無人享有消費者盈餘。
Th不考慮搶掠的“交易成本”,社會總效用沒有增加,但也沒有減少,而是進行了效用「再分配」。*****
換句話說, 不考慮搶掠的諸般衝突風險和後遺症,*** 對整個社會來說, 搶掠行為表面看來沒甚麼不好.
事實上, 所有社會或明或暗地, 容忍著許多搶掠行為.****
舉例: “封建主義”社會中武士領主階層對農民的盤剝, 便是制度化的搶掠行為.

文明社會禁止搶掠,但常以 累進稅與福利制度 達致相同的「再分配」效果。***
另外,賭博和投機市場 也經常做成“搶掠者盈餘”。***
又:如搶掠者對物品的效用較被搶者高,則搶掠行為甚至可以提增社會總效用。

上述道理便是“搶掠行為”、“索貢制度”和“奴隸制度”等歷史現象的經濟分析!這些行為和制度的風險成本確實極高,但是只要行動規模夠大,*** 例如用整個部族、社會階層、甚至國家的集體力量去做,則完全可行!

此所以 Th搶掠行為經常發生於集團與集團之間,而較少發生於集團的內部。***
上古之世,兩河的巴比倫亞述,中國的夏商,只要維持一支強勁的長距離機動部隊,便足以建立龐大的“索貢制度帝國”。
文明之興也,靠的是“搶掠者盈餘”!****

然則Adam Smith「無形之手」,即“交易行為”,又從那時候開始運作呢?
答案是從來都在發揮著作用,尤其在部族和國家的內部。***
“交易行為”優勝之處在於:
(甲)“短線” 來說, 「雙贏」導致低風險.****
就算從強者的角度看, 搶掠也永遠是高風險作業, “強中自有強中手, SoChun也有失敗時…..” (編按: SoChun一般不刼掠, 他幹的是..…他經常心靈和財務遭受創傷.)

(乙)“長線” 發揮的利益優勢更為重要.
根據〈賽局game theory理論〉
在“一次過對局”的情況下,自利理性導致 “搶掠行為”。 但在“持續對局”的條件下,情況便不一樣了。

從強者的角度看, 長期交易雖然「逐局計算case by case」獲得較低額的 “盈餘”, 但風險成本低, 可持續性高, 長遠有 “著數”.*** 如果交易條件傾斜我方, 就更為理想了.
再從弱者的角度看….. 總好過被搶掠.
如此, 雙方一拍可合, 問題是如何建立起初的 “信任和合作” 關係.

講得太粗疏了罷, 唔得, 這部分要另文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