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史130809傑弗遜傳(25) 憲法第十二修正案

說史130809

傑弗遜傳(25) 憲法第十二修正案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十二)劉易斯與克拉克遠征Lewis and Clark Expedition &《憲法第十二修正案》

他們在秋天結束前來到密蘇里河畔 曼丹族Mandan聚居的地區,建立「曼丹碉堡」過冬。 翌年四月,軍團重新出發,穿過密蘇里河的支流 黃石河,來到今天著名的密蘇里瀑布。 七月他們終於越過洛磯山脈的山口,也就是說,他們已走出了「路易斯安那」的西界,離開了美國的領土,進入今天美國西北地區。 那裏在英屬加拿大以南、新西班牙以北、路易斯安那以西,當時是一片「無主之地」。八月他們在這個三不管的「蠻荒之地」與當地土著 索索尼部落的戰士發生衝突。探險隊被包圍,面臨全軍覆沒的危機。 當此危急關頭,出身於索索尼的印第安姑娘 莎卡加維婭拯救了大家。她隻身前往與對方談判,並成功說服索索尼人解圍。十月,探險隊穿過了今天的愛達荷州和華盛頓州,平安渡過了北美流速最快的 蛇河Snake River(又名斯內克河)和 清水河Clearwater River。

10月16日,他們來到了哥倫比亞河,順流西下。三日後,探索軍團終於看到他們的終點—- 太平洋! 劉易斯在這一天的日誌中寫道:「在寬闊的 哥倫比亞河口,我們懷著愉快的心情,遠眺一望無際的太平洋。」

探險隊用了一個月考察太平洋海岸和附近的平原, 又調查了周邊印第安部落的情況。 最後,他們在大陸西端的太平洋海岸邊,建造了一座碉堡,取名為「加里什碉堡Fort Clatsop」。 這是美國第一次「派兵」到達太平洋海岸。 這座象徵劉易斯和克拉克不朽成就的碉堡,至今仍屹立在太平洋的海岸上,成為美國西部的重要地標。

探索軍團在碉堡中渡過了旅程中第二個冬天。 1806年3月,他們踏上了歸途。由於他們在旅程中與眾多的印第安部落建立了良好關係, 以至向來與該地區進行貿易的英國西北毛皮公司深感不安。 這個代表英屬加拿大的利益集團,擔心在該地毛皮貿易的壟斷地位會受到動搖, 故此不斷在印第安部落中造謠誹謗。 因為這個原因,劉易斯和克拉克回程時,看到的都是一張張充滿敵意的印第安面孔,這讓他們的回程之路增加了不少危險。

 

1806年9月23日中午, 劉易斯和克拉克帶領的「探索軍團」終於回到聖路易斯,兩位隊長向總統傑弗遜匯報了他們取得的成績:

1.成功發現了直通太平洋的航路;

2.獲取了路易斯安那甚至更西地區的大量地理知識;

3.繪製了西部主要河流和山脈的地圖;

4.觀察並記述了178種植物和122種動物(包括亞種);

5.開拓了西部的毛皮貿易;

6.開展了合眾國與西部印第安人的外交關係.

後世評價他們的成就時,認為除了上面的「實質貢獻」以外,更重要是透過這次壯舉,把美國人的視線吸引到西部來。 連月來報紙的連載報導,加上回來後各隊員的訪問,令全國人民對西部充滿了遐想。 更多人熱衷於到西部開拓,「大西部時代」開始了!

當然,美國人對西部的殷切關注,也導致美國與西班牙和英國的關係日趨惡化,1812年的「英美戰爭」和再後來的「美西戰爭」,可以說是肇因於此。

 

劉易斯回來後,傑弗遜總統向他頒授了1,500英畝的土地作為獎勵,並在1807年任命他為 路易斯安那屬地的總督。 劉易斯舉家搬到聖路易斯,全心經略西域。遺憾地,這個總督他只做了兩年。

1809年,劉易斯被政敵造謠指控行政失當,被傳召帶同文件上京,向總統和議會解釋。 旅途中,他在一間名叫Grinder’s Stand的小旅館投宿。 某天夜裏,店主聽到他所住的房間傳出模糊的說話聲,黎明時分又傳出了一下槍聲。 店主循聲而至,在房間內發現劉易斯已經死亡,頭和胸口有明顯槍傷,行李中不見任何賬本。 有說是政敵害怕劉易斯在華盛頓提出證據,指控他們貪污和誣揑,所以在半途殺人滅口,並搶回賬簿。 另一說則是他畏罪自殺,本來就沒有帶同賬簿,有報紙還繪影繪聲地說,有人曾目擊劉易斯此前不久,曾意圖跳入密西西比河自盡,只是被人救起。真相如何,也許永遠是一個謎。

至於克拉克,此後畢生都貢獻在這廣闊的西部。 他完成了與劉易斯的遠征後,花了近一年的時間,整理西征所取得的各種資料。1807年,他被任命路易斯安那事務總管,並成為民兵團的準將。他把辦事處設在密蘇里,1812年英美戰爭爆發,他在當地領導民兵對抗英軍,並在當時尚未建州的威斯康辛設立了第一所郵局。 後來密蘇里建州,他成為第一任州長。 戰後他被委派主管印第安事務,參與了各種外交和軍事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他在後來的「黑鷹戰爭Black Hawk War」擔任了重要的角色。

 

1804年對傑弗遜,以至整個美國都是忙碌的一年。其中最重要的,當然就是年底的總統大選。 在送別西征的壯士後,傑弗遜就要著手準備選舉了。不過,他首先處理的,是總統選舉的規則。

美國總統的選舉辦法是《美國憲法》所規定的。 根據《憲法》第二章第一條,總統由各州派出的「選舉人」投票選出的。 每位「選舉人」最多可以投兩票給不同的候選人,結果得票最高而又過半數者當選總統,得票次高者當選副總統。這個方法非常符合直觀,得票最高,也就是獲得最多州分支持的人,從定義上而言就是當屆最具能力的候選人。 得票最高,能力最高的當總統;得票次高的,也就是能力第二高的當副總統,實在沒有比這更合理的安排了。

若各位不太善忘的話,應該也會記得我們之前的故事中,已有四次總統選舉了。「國父」華盛頓將軍眾望所歸,在兩次選舉中皆獲所有「選舉人」一致支持,以全票當選總統。 而阿當斯雖然得票不如華盛頓,但亦以倍數拋離其他對手的第二高票,成為副總統。 在二人的八年正副總統任期內,華盛頓雖然並不器重阿當斯,但二人的政治理念都是接近的,故此一直沒有發生任何問題。 大家因此更加覺得《憲法》規定的總統辦法,實在合理得無可質疑。 不過,隨著聯邦黨和民主共和黨—- 也就是所謂「第一黨系」的成立,這個選舉辦法似乎出現了漏洞。

在1796年總統大選中,得票最高當選總統的是聯邦黨的阿當斯,得票次高當選副總統的卻是來「敵對黨」民主共和黨的傑弗遜。 當時就已經有人驚覺,原來《憲法》中的選舉辦法,竟有機會出現這樣的結果—- 政治理念上的敵人竟成了行政架構上的夥伴!

更要命的是,副總統最主要的角色,就是作為總統「出事」時的替補。 現在政治上敵對兩方的一方,充當另一方的「士啤呔」,實在令坐在總統寶座上的一方芒刺在背,「很有壓力」! 可幸阿當斯和傑弗遜都是公認的正人君子,加上二人私交甚篤,所以在四年任期內也算是「合作愉快」。 不過,這個「總統很危險」的憂慮,始終是一個「結構性的存在」,而且,隨著黨爭的激烈,可以預期日後出現的頻率也會相當高。

1800年的大選暴露出另一種可能出現的困局。 本來在這一屆大選中,傑弗遜應該也是眾望所歸的總統人選。然而,基於這樣那樣,有心無意的「巧合」或「操作」,最後出現了最高得票二人同票的情況。 《憲法》也並非沒有預料到出現「同票」,裏面已經規定了「同票」時,則交由眾議院決定。 不過,《憲法》卻沒有預料到,原來在眾議院也可以「巧合地」出現沒有人過半數的情況。 經過曠日持久的三十多輪投票,傑弗遜和伯爾始終未能分出勝負,要不是漢密爾頓在關鍵時候發功,這困局也不知要拖到何年何月才能解決。

傑弗遜顯然才是「正選」,但伯爾寸步不讓。 這次的結果表明,即使得票最高的兩人來自同一個政黨,也並不一定會同心同德,尤其是當距離權力寶座只是「一步之遙」的時候。 在這場黨內的「鬩牆之爭」中,枱底和枱面都出現了很多邪惡的利益交換,還有卑劣的人身攻擊,而且更讓別有用心的第三者、第四者有可乘之機。 若不是傑弗遜看透形勢,堅持「寧拖不屈」,日後的執政就難免出現制肘,而且也立了一個不好的先例。 出現這種局面,顯然不是制憲者當初能夠想像得到的。這不能怪伯爾心存僥倖,也不能怪聯邦黨趁火打劫,更不能怪漢密爾頓乘人之危,這些都是制度漏洞所造成的。

 

為了防止再重蹈1796或1800大選的覆轍,傑弗遜和民和共和黨決定要改變這些「引人犯罪」的規則。 與聯邦黨在1800年大選前,計劃修改選舉辦法不同,傑弗遜倡議的「修憲」,並不能增加他在來屆總統大選的勝算。(參見第七集)他選擇堂堂正正地提出「憲法修正案」。(這也符合他「憲法應常修」的政治哲學)儘管這要比聯邦黨在上屆的「打茅波」費勁得多了。

不過,修正案的進程並沒有想像中困難。 其中漢密爾頓和伯爾的衝突,成了重要的推動助力。這兩位開國英傑、政壇大老、國家棟梁不和,互相惡意攻訐,在當時已是舉國皆知的事,也令不少人惋惜不已。 漢密爾頓在1800年總統大選中將伯爾扳倒,更是讓人印象深刻,大多數人認為這正是兩人鬥爭白熱化的主因。一切都源於制度上的漏洞。

修正案在1803年12月19日在國會提出,在翌年的6月15日已得到《憲法》規定的四分之三州通過,正式生效,可謂極有效率。

按照《憲法第十二修正案》,以後每名「選舉人」仍是投兩票予不同的候選人,不過會分清楚一票投選總統,另一票投選副總統。*** 獲得過半總統選票及過半副總統選票者,分別當選為總統和副總統。 若無人得「總統票」過半,則由眾議院在得「總統票」最高的三人中,以一州一票的方式選出總統。 若無人得「副總統票」過半,則由參議院在得票最高的兩人中,選出副總統。

 

1804年的大選是首屆根據《第十二修正案》進行的大選。選舉方法經修訂後,基本上保證了正副總統的當選人是來自同一政黨的「拍檔」, 防止出現1796年「政敵當副手/士啤呔」的境況;而且由於投票時分清「莊閒」,極少機會再出現同票,也避免了出現像1800年有人「竊窺大寶」的危機。 自1804年至2012年,只出現過一次,因為無人得票過半,而要由眾議院選出總統的情況。

這次修訂表面看來只是技術上的調整,以便選舉進行得更流暢,結果更「合理」。不過,若細想一層,就會發現這次的修憲,其實表現了一種政治理念的重大轉折。在《第十二修正案》下,正副總統候選人變成按黨派配對的「拍檔」。 ***

這等於承認了一個非常重要的「Inconvenient Truth」—- 在大多數情況下,得票最高和次高者,最好的人和次好的人,不但不是政治哲學和治國理念最接近的戰友,相反往往正是相差最遠的政敵!

本來由「最好的人」當總統;「次好的人」當副總統的構想,是建基於立國先賢對政治的「美好理想」—-所有政治家都是高尚的君子,君子縱使意見有異,但卻不是敵人,而是 “和而不同”地為人民福祉努力的「夥伴」。

不過,隨著修正案的通過,大家終於要正視一個事實:天下為公、君子不黨的紳士,已經讓位於爭名逐利、黨同伐異的流冺。 漢密爾頓「矚目地」死於決鬥之中,讓人們更確信仇恨力量的強大,菁英之間的「惡性內耗」對合眾國的強大並無好處。 說得戲劇性一點,就是伯爾的一粒子彈,宣告「政治家」從此淪為「政客」,而美國也正式進入「兩黨制」政黨政治的時代了!

 

經過一番努力,傑弗遜終於成功修憲。 現在,他可以全心全意部署年底的選戰了。 民主共和黨的形勢現在一片大好,傑弗遜民望高企,連任似乎已是毫無懸念。 然而,聯邦黨真的會就此俯首稱臣嗎?還有伯爾,有家歸不得的他又將何去何從呢?他真的甘心就此退出歷史舞台嗎?欲知後事如何,請看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