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札記140318變黃 (中篇)皮黃形瘦亦堪憐

讀書札記140318

變黃 (中篇)

朝日執筆

 

《變黃:種族思維簡史》

《Becoming Yellow: A Short History of Racial Thinking》(2011)

作者Michael Keevak

 

〈皮黄形瘦亦堪憐〉

那麼何以我們的膚色會在數十年間,忽然變黃呢?

物理上的「變黃」殊為不易,但「色彩」其實並不是簡單的物理描述,而是一種帶著文化感情的「價值判斷」。 就正如我們傳統民俗認為紅色是婚慶,白色是喪葬一樣,西方(基督教)傳統中不同的顏色都有其象徵意義:白色是神聖、潔淨、優雅;黑色是邪惡、污穢、野蠻;而黃色,則是低俗、病態和恐怖。

當中國(及東亞)和西方一樣是「文明社會」,甚至比西方更文明時,西方人眼中的東方人(與歐洲人一樣)都是白色的,一點也不黃。 不過,當西方進入「現代文明」後,中國為首的東方就顯落後了,再也配不上「白色」了。

中國人的膚色失去了白色的光芒後,在一段頗長的時期裏,歐洲人對東亞的膚色沒有「共識」,他們用棕色、橄欖色、鉛色等白色以外的不同顏色去描述東亞人的膚色—- 反正不是白色就好了! 直到歐洲人終於相信自己才是「世界的中心」,東亞人的膚色,才終於在近代「生物分類學」、「人類學」和「進化論」(按當時的理解的確是「進化」而非「演化」)的研究中,確定了「由白變黃」這個偉大的演變!

 

在進入「現代」,甚至「後現代」以前,無論中外的人們所認知的世界都是相當「穩定」的。 就種族這個課題而言,在十九世紀或以前,西方對「種族」的理解,無論在普羅大眾抑或知識界,都大致認同種族是「遠古的」、「自然的」、「不變的」,而各種族也是「截然不同」的—- 事實上這種看法非常「普世性」,古代東西文明都具有這種概念,即使到了今天,仍存在巨大的影響力。 只不過,在如今這個崇尚「政治正確」的年代,敢於將其直宣諸口者,並不常見而已。 按照這種理論,即使某些群體本身就是多個群體的集合,但通過仔細的調查和認真的研究,仍然可以分辨出形成該混合群體的各個「祖先民族」。

 

「現代科學」於十八世紀開始進入黃金時代。 「以科學的方法認識人類」是「人本主義」的重要象徵,是對「神權」的挑戰,也是對「人類」能力的肯定。 「分類」是科學之母,因此,「人類的自然類別」—- 也就是「人類群體」之間的區別,就成了這個時期科學研究的一大重點。

早期的研究方法較為粗疏,往往流於經驗描述。 然而,十八世紀中期隨著近代自然科學的發展,「人種學」進入全新的時代。 發明「林奈生物分類法」的瑞典植物學家 林奈Carl Linnaeus(1707-1778),在其1735年出版的《自然體系》為爾後的「人類分類」定下了權威的基礎,書中將人類分為四種:包括「白色的歐羅巴人」、「紅色的印第安人」、「黑色的非洲人」,這三種人及其配屬的顏色,在林奈這本書出版之時已是整個(歐洲)「文明世界」的共識。

至於亞洲人的顏色,可以說是林奈的「創造」—- 他用了一個模糊的拉丁詞彙「fuscus」,一般大概可以翻譯為「深色」吧,有些場合也可以理解為「啡色」,甚至「黑色」。 這個詞在1740年的德文譯本中,用了「gelblich」這個德文詞,意思是「淡淡黃的」/「泛黃的」(粵語「黃黃地」/「黃黚黚」)。 這就是「黃色」亞洲人的第一次「科學描述」。

不知是否受到這個德文版影響,林奈本人在該書的第十版中,竟然將亞洲人的顏色由fuscus改成luridus,意為「蒼白」、「暗淡」或者「灰黃」,通常會用來形容病人的面色,大概就是我們說「面如死灰」的那種顏色吧! 對於林奈而言,選擇luridus這個顏色顯然是具有價值判斷的,因為作為植物學家的他曾經在著作中表示,植物若呈現出luridus顏色意味著悲傷和可疑。

 

到了十八世紀後期,德國人類學家 布魯門巴克Johann Friedrich Blumenbach—- 他被稱為「體質人類學之父」,把「科學種族主義Scientific Racism」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 作為「體質人類學之父」,他當然不滿林奈等人「簡單地」以「洲屬」和「顏色」將人種作出「膚淺的劃分」。 他採用的是極具「歷史感」的體質結構(尤其是頭骨)分類,將人類分為「高加索人種」、「埃塞俄比亞人種」、「美洲人種」、「馬來人種」和「蒙古人種」。

不過有趣的是,儘管布宗師認定「顏色分類」不如「頭骨分類」精確和科學,但不知基於「媚俗」抑或甚麼原因,他還是為他的「頭骨分類法」作出了「顏色對應」—- 白色的高加索人、黑色的埃塞俄比亞人、紅色的美洲人、啡色的馬來人,當然還有黃色的蒙古人。從此,我們就正式成為「黃色的蒙古人種」了。

布氏的研究得到歐洲知識分子的廣泛重視,以致「人種研究」瞬即成為「體質人類學」的所有內容。 從當時「進化論」的角度而言,「紅、啡、黃」毫無疑問就是「野蠻低下之黑」和「文明完美之白」之間不同的過渡階段。 這也解釋了何以曾創造偉大古文明的「黃種人」,後來卻停滯不前,而被比他們更「先進」的白人趕上了。 至於何以有些「黃種人」的皮膚何以比「白種人」更加白晳,這也只是因為東亞歷史上有過歐洲血統的混入而已。

布宗師開拓了這個新的學術領域後,在隨後的幾十年,新的「科學發現」大量湧現:人種之間的體質差異,除了物質性的差異外,「原來」還包括智力,甚至道德上的差異!解剖學研究表明高加索人種的腦容量較大,這正是白種人智力遠高於其他人種最清晰的證明。至於較淺的膚色和高聳的眉骨,也顯然與他們最高的道德水平有因果的關係; 蒙古人特有的「淺黃」膚色和內眥贅皮(俗稱「單眼皮」),自然也是他們狡黠陰暗、僵化死板天性的「外顯特徵」;而埃塞俄比亞人種極深的膚色、低眉骨和厚嘴唇,則是他們與猿類還沒有「相揖別」的明證。***

由此推論,既然道德和智力的差異都源於生理的差異,那麼不僅人種之間,各人種內部的不同亞種之間,也會有血統優劣之別。 例如:日耳曼人「顯然」就比斯拉夫人要優秀得多。 再進一步說,黑人雖然卑劣,但卻不如猶太人和吉卜賽人邪惡,因為後二者對白人血統中的高貴和純潔構成了威脅!當理論被付諸實行,就造成了我們都非常熟知的荒謬、殘酷和邪惡的結果。

 

除了「黃色」以外,「蒙古」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標籤。事實上,到了今天,「黃種人」這個稱呼,除了「黃種人」本身以外,其實已甚少出現於西方知識界(甚至東方知識界),但「蒙古人種」之名的生命力則強橫得多,現在仍被相當數量的東西方知識分子所採用,並被認為是較「膚色」更為科學的表述。

正如上面所述,「蒙古人種」、「高加索人種」等都是體質人類學宗師布魯巴克在1795年的偉大創造。 「高加索人種」的命名是因為該地是「種族起源」之地;「埃塞俄比亞人種」的命名是因為其頭骨最典型最具代表性;「美洲人種」和「馬來人種」的命名則因其地域性。 然而,「蒙古人」在以其命名的人種中並不具備上面任何的要素。何以要以「蒙古人種」來命名「黃種人」呢?布氏本人沒有詳細解釋。

不過,我們不難想像,「蒙古人」包含了對阿提拉、成吉思汗和帖木兒的恐怖記憶,成為讓歐洲人印象最深的東方人也是自然不過的事。布氏還特別將「蒙古」和「韃靼」加以區分,他的「韃靼」是突厥人,而包括「韃靼」在內的中亞、西亞、南亞,以及北非人,和歐洲人一樣,都是「高加索人種」;「蒙古人」專指東亞人!

 

「科學種族主義」興起以後的一個世紀,對知識界不同的學門都造成巨大的影響,以下舉幾個在醫學方面的例子。

第一個是上面提到的「蒙古眼褶」,現在醫學界一般會直接將其稱為「內眥贅皮」,亦即我們俗稱的「單眼皮」(或自欺欺人的「內雙眼皮」)。 這種「蒙古人種」特有的性狀,令他們本來已經細小的眼睛更形渺小。 後來醫學界發現部分歐洲人的兒童期,竟然也會出現這種「蒙古眼褶」的性狀,長大後則變回「正常的」雙眼皮。這個偉大的發現,即時被認為是白種人進化程度高於黃種人的最佳佐證。

另一個以蒙古為名的著名病症是「蒙古斑」。 現在我們知道,這其實只是骶部(即俗稱「尾龍骨」的位置)色素造成的一種良性胎記。 這種色斑最初發現於東亞人身上,故稱為「蒙古斑」。 當時主流科學解釋認為,這顯然就是人類在進化過程中尾巴脫落的遺痕。 這種特徵不見於「高加索人」而見於「蒙古人」,正是高加索人在進化上處於較高位階的明證。 為了加強說服力,科學界還特別投放資源對非洲人進行研究,果真也在他們較深的「底色」中發現了同類型的色斑!科學萬歲! 不過後來又發現,原來在歐洲嬰兒之中也有這樣的色斑,這……毫無疑問就是當年蒙古人入侵所造成的惡果。可幸這些嬰兒長大後,這種「卑劣的印記」大多會逐漸消退,但已足以警醒高貴的高加索人,人類混種(血統污染)所造成的危害。科學萬萬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