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140320合約法(十六) 合約的解除 1

法律140320

合約法(十六) 合約的解除Discharge of Contract ( 1)

蕭律師執筆

 

在早前,我們討論過合約的形成。在此講中,我們討論合約的解除。 所謂「解除」指的是合約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的終結。

合約的解除可在以下情況發生:

  1. 合約受挫
  2. 嚴重毁約
  3. 雙方同意
  4. 合約已履行

 

〈合約受挫Frustration of Contract

在受挫的原理下,合約自動終止。 所謂受挫,是指在合約有效期中,非因合約任何一方的錯誤,有些事情發生,致令合約無法履行、或合約變成非法、或環境急變,使合約已變成非雙方原初所想達成的意圖。****

 

法學的基礎 Juristic Basis

1 隱含條欵理論Implied Term Theory

兩方達成合約後,由於不可預見的事情發生,令兩方無法達成預期的目的,問題是雙方在合約下是否尚有權利與責任。***

此理論源於Taylor v Caldwell, HL1863、F.A. Tamplin S.S. Anglo Mexican Petroleum, HL1916二案。在此二案中,法庭認為任何合約都有一隱含條欵,就是如果因為有某些事件發生、而又非關合約任何一方的過錯,使合約的履行變得不可能,合約應立刻作終結論,而合約兩方再無權利與責任。此理論被評為過分僵化。第二案定下的原則多被採用。

在十七世紀,在Paradine v Jane, 1647 Aleyn 26案中法官定下了所謂「絕對合約」原則如下:「雖則法律規定某人有履行的責任,如果他不能履行非因他的過錯,他應得到原諒; 但是如果他受到合約約束做某件事,他無法逃避被追討損失的命運。」****

在此等嚴苛規定下,合約一方為求自保,必須在合約內加進條欵,聲明在不可遇見情況下,他不須負責;如無此條欵,即表示他無條件及絕對接受責任,而無法避免在情況對自己不利下承擔後果。

即是說,如果一位承建商應允在某時日前完成工程,但由於罷工或泥土含有潛在缺䧟而需延工,他仍需依約負責。 同樣,如果一位船主應充載運一批鳥糞到西非某地方,如果鳥糞根本無法獲取,他仍應賠償損失:Hills v Sugbrue, 1846。

實務上,合約雙方一般都會加進條欵以應付不可預見的困境,如「大自然力量force majeure」條欵就很普遍,但這種條欵常引起法律上解釋的爭辨。

 

最為明顯地導至 Paradine v Jane所定下的僵化原則得予舒緩的原因,而重新訂下較實際的原則,是1863年Taylor v Caldwell一案;案中關鍵的合約核心事物在合約履行前已遭徹底摧毁。

另一同樣明顯原因是訂立合約後,有新法例列明履行會成為非法。

較不明顯的原因、但卻引起眾多判例,是所謂“共同投機目標受挫frustration of common venture”。 即是說,由於訂立合約後有事件介入,致令雙方無法達致預期的目標。 合約履行或仍可以,但已非原本雙方欲達致的共同目標。

法庭對此類案件曾作的裁決是:假如有某些災難或激變事故發生,非因任何一方的責任,致令合約的核心基礎受到破壞,使雙方處於與最初期望完全不同的境況,立約立即解除。單方面遇到困難或不便,是不足以解除合約的。

 

兩個簡單例子足以說明這種激變情況:

在Krell v Henry, AC1903案中,原告同意租出一個房間與被告。雙方都明白租房是作觀看慶祝 愛德華七世加冕的遊行,但這共識卻沒有出現在合約內。 由於皇帝病倒,遊行要延期。 上訴庭認為觀看遊行是合約的基礎,延期令合約解除,因履行已無可能。

類似結果可在Tatem Ltd v Gamboa, 1939找到。 在1937年西班牙內戰處於高峰期,共和政府向原告包租了一條船三十天,由七月一號起計,目的是自西班牙北方一個埠將難民撤至法國南方一個海灣港,以每天£250計算,直至交回船隻為止。 租金是當時市場價前往西班牙埠的三倍。在一次成功航行後,在七月十四日船隻遭民族主義者擄獲,扣留在Bilbao至九月七日始被放行,最後於九月十一日船隻歸還原告。 租金預先繳付至七月三十一日,共和政府拒絕繳付八月一月至九月三十一日的租金,理由是在船遭扣押時,雙方已失去共同的目的。 法庭裁決認為船遭扣押時合約的基礎已遭摧毁,合約應被視為受挫frustrated,共和政府不須負責。

 

2. 責任的急劇改變 Radical Change in Obligation

在Davis Contractors Ltd v Fareham UDC, HL1956,大部份上議院大法官採用此測試。大法官Radcliffe說:「責任的改變必須導致:如果履行,合約的協議會變成另一種東西。」測試是客觀性的;合約在受挫事件frustrating event發生時自動解除而不須依賴某一方拒絕合約repudiation of contr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