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SE隨筆140418 五權分立(2之2)

SENSE隨筆140418
五權分立:三權分立 與中華民國的「另外」兩院 (下篇)
朝日執筆

除了上面的「彈劾權」,監察院的監察委員還有「糾舉權」,即對其認為嚴重失職的公務員,可以暫停其職務。 說出來好像權力很大,但這權力的具體行使方式卻是「認為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得通知該管主管長官,先行停止被付懲戒人之職務。」(《公務員懲戒法》第四條)由此看來,監察委員倒像是班長或風紀,「記你名,講畀先生聽,等佢罰你!」

不過,請先收起你的笑聲,因為「記你名」有時也可能相當有力。1957年監察院因軍公教等公務人員的待遇問題通過「糾正」行政院。行政院對此置若罔聞。監察院再決議約詢行政院院長 俞鴻鈞,唯亦遭俞所拒。 最後監察院決議將俞案送至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處,該委員會議決記 俞鴻鈞「申誡」一次,大概相當於今天廣管局對TVB的一次「勸諭」,至多不過是「強烈勸諭」。就嚴重程度而言,可謂無關痛癢。
但從前的「士大夫」不如今天般「無恥」,俞受申誡後自感聲望受損,不久辭任閣揆之職。 蔣介石對監察院極為不滿,甚至一度欲罷免多名委員,唯最後受制於輿論而作罷。單看簡單描述,就已經看出這次事件中「監察權」同樣成為政治工具,而不是機制上的所謂「權力制衡」。 況且,若然事件發生在政客們如此厚顏的今天,大概結果也不過是「嘴砲」一番而已。

除了上面介紹的(中看不中用的)「彈劾權」和「糾舉權」,本來憲法還規定總統提名的「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都要由監察院通過。 從監察院同時兼具「糾彈權」和重要職位的「同意權」這兩點來看,倒有點像美國的參議院,地位不低了。 只是這個「同意權」後來修憲的時候又被拿走了。

好了,「彈劾權」又中看不中用,「糾舉權」又是無牙老虎。看來比較像樣的「同意權」又沒有了。那到底監察院還有什麼可以做的呀?有!就是「審計權」!「審計部」正是今天監察院編制中唯一的「執行部門」。
這個終極的「審計權」也倒真是嚇得了人,你看香港幾乎所有政府部門都怕了「審計署」就知道了。然而非常遺憾的是,「審計部」雖然名義上隸屬於「監察院」,但其首長「審計長」根據現行規定是由總統提名,再經立法院通過生效。也就是說,「審計部」其實是獨立於「監察院」這個獨立部門的「又一獨立部門」。

總括一句,監察院的發展史,其實就是其權力和職能不斷被「弱化」和「虛化」的過程。 監察院昔日的職權,今天已大部分歸屬於立法和司法兩權了—- 一如其他「三權分立」的國家一樣。
其實,即使中國歷史上的「監察系統」,也難以在「行政主導」的權力結構中,行使所謂的「獨立監察權」。中央監察機構,在皇權強大時,就成為皇帝抗衡以宰相為首的政府的工具;在相權強大時,則成為宰相控制文官系統,打擊政敵的武器。至於地方上的監察機構,則必然會演變成地方行政區域的實際長官,正如漢的刺史、明清的巡撫和今天的「黨委書記」一樣。

況且,今時今日立法院要對行政部門作出「要脅」,本來就不用行使什麼勞什子「彈劾權」,單是把議案留中不審,或者審而不議,或者議而不決,已經「吹佢唔脹」。 今天的「服貿亂局」之所以會產生,關鍵之一不就是立法院的「獨立」,非行政主導所能支配嗎?

再多說一個有趣的事例。話說2004,總統陳水扁所提名的新一屆監察院正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人選議案,在由泛藍聯盟控制的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一直沒有被排入議程。 結果,監察院在正副院長及監察委員完全缺位的情況下,空轉長達三年之久!最後民進黨提請司法院釋憲,大法官認為立法院不將此案排入議程屬「違憲」,要求立法院從速補救。然而,這個「釋憲」顯然來得有點遲,因為當時部分的受提名人,已因為「等不及」,而成為行政院長 蘇貞昌的閣員,依憲法不得兼任監察院職,這件「空轉鬧劇」就此落幕!

「空轉事件」說明了三點:其一,「政治分贜」果然是常識吧!分不了個「御史」,就分個「侍郎」吧,甚至下面將會說到「所謂」用來防止政治分贜的「考試院長」,一樣可以用來作為「贜物」;其二,一個(國家一級)機構竟然可以空轉三年卻沒有任何事情發生,實在很難令人相信這個機構有存在的必要;其三,這應該也是一個很好的事例,說明無論有沒有「彈劾權」,立法院也不難行使其「議會霸權」吧!

講完監察院,現在說考試院。以「(公開)考試」作為銓選方式,毫無疑問是我中華的偉大創造。然而,「考試銓選」作為獨立一權,並不像「監察」一樣源遠流長。一直以來,考試都是由「禮部」和「吏部」這兩個(部級)行政機構負責的。 不過,孫中山認為「考試」實在太重要了,若「考試權」亦由行政所掌,則難免出現私相授受,政治分贜。故此,將考試另辟一院專管。
政治就是分贓,這也應該是常識了吧!不過時至今日,由於資訊的流通,分贜也不能像過去般明目張膽。何況行政部門不少重要的任命,還得過立法院的一關。況且,考試的所謂「銓選權」只限於行政官員,對真正位高權重的宰輔閣臣,其實也沒有置啄的餘地。所以說這個獨立於行政部門的「考試院」,對防止政治分贜的作用究竟有多大,實在很成疑問。

由其四個下轄的部門,可以了解今天台灣「考試院」的職權。它們分別是負責公務人員考試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等各種國家考試的「考選部」;負責公務人員之銓敘、撫恤、退休及其任免、考績、級俸、升遷、褒獎等的「銓敘部」;負責公務員保障和進修的「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還有負責管理「軍公教退撫基金」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可以看到,「考試院」其實根本就是其他地區的「公務員事務部」,也就是古代中國的吏部。其工作性質偏向程序性的操作,而沒有多少自主決策的空間,故也很難看出它能對其他「四權」構成多大的制衡。

不過,最最重要的其實是,當今時移世易,與古代「唯有讀書高」的時代不同,現在「當官」已不是社會精英的唯一出路,甚至連「最佳」出路也不是。「考試」雖然仍然很重要,但已失去了神聖的光環。以至於考試院難免與監察院一樣,淪為一個「位高權輕」的「神枱位」了。

其實到了今天,所謂的「五權分立」已是名存實亡。從「監察」、「考試」和「司法」三院院長的任命,皆得由立法院通過來看,立法院的權力提升不少。從行政院院長及閣員任命不必經立法院通過來看,行政院的權力也不少。 監察院和考試院,大概就像英國的上議院,甚至中國的政協一樣,成為點綴憲政,兩個古色古香的青瓷花瓶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