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SE隨筆140519因果淺談

SENSE隨筆140519
因果淺談
執筆人:蟬

人們在認識與處理經驗時,會運用不同的方法去將它們分類,例如真假、對錯等。而其中最常用的便是「因果causation」。無論在解釋疾病,經濟狀況,股巿升跌以至於人生際遇,因果都是人們將事物關聯最常用的方式之一。但究竟因果是否真的存在?如果它存在,它又有甚麼特性?

〈因果是甚麼?〉
舉例:小鎮在一群從海外帶來的老鼠寄居後,發生了一場嚴重的瘟疫。

例子中老鼠的引入看似是瘟疫的成因,如果要防止瘟疫蔓延,應該要將老鼠隔離或殺絕。但我們如何確知老鼠便是瘟疫來源?即使在老鼠身上找到瘟疫的病菌,又怎樣確保它們不過是受害者呢?

再舉例:火柴劃過火柴盒上的磷皮後,火便燃燒起來。

可以合理地得出火是因為火柴劃過磷皮所以燃燒,因為除此以外並沒有觀察到其他事件令火燃起。這類極簡單的事件中的因果看似理所當然,但哲學家想起來卻複雜得多。

〈因果只是經常性?〉
世界上有很多「經常性regularities」,如日出日落,四季更替。而所謂的經常性,簡而言之便是事件先後地發生,這些伴隨發生的事件稱為「相關的correlated事件」

人們在提出A事件是B事件的因,往往是因為A事件發生後B事件經常接著發生。***
休謨指出因果不可以完全解釋事件的相關性;相反,事件之所以有因果關係,是因為它們是相關的。***

以台球billiards為例,玩家先將球桿拉後,擊向白球,白球在桌上滾動並撞上數字球,數字球滾動…如此類推。休謨指出例子中我們所能觀察到的只是一串接連發生的事件,但卻不能觀察到因果。人是透過不斷觀察相同的事例,並按照其發生的經常性,而產生因果的概念,故重覆是因果的重點。***
休謨稱這些事件並沒有關連connected,而只是聯合在一起conjoined。

想像一片馬塞克mosaic上遍佈著沒有關連的顏色片,當我們長時間注視著它,便可能會“發現” 某些規律,而這些“規律”本質上卻是隨意的。即使將馬塞克打碎再隨意拼貼,也可能觀察到另一些規律。休謨稱這種伴隨出現的狀況為「constant conjuncture恒常伴連」
現時的數據運用熱潮中經常提及的“大數據Big Data”便是找尋並利用恒常伴連的策略。

透過在現實世界不斷地觀察並總結事物經驗的方法便是「歸納法induction」,是實證主義的核心方法。***
羅素在其經典例子「休謨的小雞」中指出歸納法的盲點:主人每天定時餵飼小雞,令小雞預期主人每天在一定時候必會前來餵飼,但有一天主人卻前來將牠宰殺。

雖然歸納法有其盲點,但完全放棄它卻可能令人在生活上面臨很大的問題:在頭痛時是否應該吃止痛藥?假若過往的醫學實驗並沒有證實任何因果關係,理性行事者便不應該相信止痛藥可消解頭痛。

〈有前因才有後果?〉
俗語有云:前因後果。為何人們普遍認為因先於果?
如果A是B的因而A必須先於B發生,則B不可能是A的因:A與B的關係是不對稱的asymmetry。***
恒常伴連的事件之間的關係是對稱的,而「temporal priority時序先決」卻為因果引入方向,休謨認為時序先決是因果的必然要素

前因後果看似是理所當然,但康德卻提出否定的說法

舉例:將一件重物置於枕頭之上,枕頭會被壓扁,直至重物被移走為止。
例子中因果是同時simultaneous和持續continuous發生的。***

〈因果並非必然〉
休謨除了深信“經常性、“時序先決和“spatial contiguity空間相鄰”(此文略過)是因果關係的要素外,也留意到「necessity必要性」。雖然他認為必要性並不是因果的要素,但對於了解何為因果卻甚有價值。

舉例:頭顱被斬去的人會死亡。
這個說法相信沒有人會異議。就像史賓諾沙在說明因果關係時,提出一定的因必然會引起其相應的果
這個有力的例子似乎說明史賓諾沙是對的,但休謨卻有異議。他提出必要性只存在於概念之中。如2+2必然等於4,星期三的下一天是星期四等等。人們所能觀察的經常性並不足以證明其後必然會如此發生。

以休謨的說法去看待斷頭的例子看似荒謬,但實則不然。哲學家John Mackie提出:幾乎所有的果都擁有多個因,即使眾原因足以令結果產生,但結果卻不必然由這個綜合的原因所產生。***

舉例:亂拋煙蒂和乾燥的天氣足以引起山火,但山火並不必然由它們引起:雷擊也可以引起山火。
Mackie稱這種為INUS狀況(Insufficient but Non-redundant parts of a condition which is itself Unnecessary but Sufficient for the occurrence of the effect)。

另一個對於“必要性”的反對來源於西方社會對“自由意志free will”的信念。如果因果擁有必要性,則人類將如“決定論者determinism”所相信,缺乏改變自己的“命運”的能力,因為事物之間並不存在“隨機性contingency”。

參考
《Causation: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2013)  Mumford&Anj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