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說1410香港簡史

Hong Kong:“Borrowed place;Borrowed time.” —– R. Hughes

演說1410香港簡史
講者:掌門

《香港簡史 A Concise History of Hong Kong》(2007) J. M. Carroll
作者是香港大學歷史系教授。***

 

清朝之際, 香港是廣東省新安縣之地. 居民世代務農,以村落為社群單元, 築有祠堂和廟宇, 地方事務由鄉村組織自行管理, 與全國農村社會一般無異. 然則香港遠非荒島、漁村和海盜巢穴, 如前此的西方史書所言.***

西歐武裝商船在十六世紀初來到東南亞海域, 拉開了航海殖民時代的帷幕. 香港由平平無奇的農村,風雲際會,竟然成為世界著名的大都市.

 

葡萄牙人先拔頭籌, 以馬六甲作跳板,率先闖進南中國海. 1557年明朝破格准許葡萄牙人租借澳門,*** 建立永久殖民地. 一則酬答葡人為朝廷清剿海盜, 再者便於管理外貿商務. 英國商船在十七世紀才來到中國.

 

1759乾隆宣佈關閉其他口岸,只餘廣州一口通商,*** 廣州獨口通商重整天下格局, 澳門成為國際商貿中心.

〈第一次鴉片戰爭 與開埠〉

廣州貿易制度稱為「公行制度」, 由清政府發出特許執照予華人(而非洋人) 「行商」,壟斷經營跨國貿易.**** 外商(ie夷商,洋行) 必需依附單一某間行商,*** 點對點進行交易,行商須擔保附屬外商的所有行為. 政府經貿部門管轄行商,行商管轄夷商, 夷商不得越級接觸官府. 此種歧視商人(尤其是外商)的制度自然流弊叢生,貪污盛行.***

戰爭前夕,廣州共有約一百間來自世界各地的外商, 他們獲准在地設立商館和貨倉(ie夷館, 洋行.).

 

十九世紀初葉, 是大英帝國 維多利亞朝巔峯盛世, 鴉片貿易是帝國環球商業鏈的重要環節.**** 英政府和廣州英國洋行(以怡和洋行Jardine& Matheson為首)對公行制度自然大為不滿, 極思更易,不惜動武.

戰爭的時機終於來臨, 1839道光派遣名臣 林則徐為欽差大臣,南下廣州,負責禁煙. 林氏雷厲風行, 逼令外商繳出鴉片存貨於虎門銷燬, 兩國爆發戰爭,史稱「第一次鴉片戰爭」(1839-42).****

戰爭期間, 1841卑路乍Belcher上校率兵佔領香港島,升起英國國旗.

中國戰敗, 1842年簽訂《南京條約》, 割讓港島.

英國駐華商務總監 義律Elliot援引新架坡經驗, 宣佈保証自由貿易, 為華洋人民提供保護, 境內可以奉行中國習俗和宗教. 香港正式開埠,成為「自由港」,****首任港督是 砵甸乍(ie璞鼎查)Porttinger.

 

開埠之初, 雖經首輪移民, 港島人口只有15,000至20,000人, 治安惡劣,疫疾橫流, 經濟既不蓬勃,商業活動也不“自由”. 政府收入靠商品專賣制度維持, 各行生意主要掌握在華商手中,以鴉片為最大宗. 轉口貿易發展緩慢, 香港只不過是個殖民前哨站和鴉片中心.***

當時印度運出的鴉片有3/4經香港轉運中國各地, 貨倉內恒常儲備40,000箱存貨,幾乎所有主要洋商都沾手鴉片, 香港是一個「毒港」.***

鴉片除了暴利之外,還有治安上的妙用. 華人苦力多吃鴉片,温馴如羊;反之,歐籍勞工多酒後鬧事.

直到1908, 在英國政府大力壓迫下香港才境內禁煙,*** 英廷還需賠償商人的損失. 1913明令禁止向中國輸出鴉片.

 

第二次鴉片戰爭〉1856-60

鴉片二戰(ie英法聯軍)遠因很簡單:雙方對於《南京條約》都感到不滿, 英方認為所得過少,中方認為所付過多. ***

導火索是有名的「亞羅Arrow號事件」***:1856懸掛英國旗的華人東主香港商船(登記已過期) 亞羅號遭中國水師登船搜查, 拘捕多名涉嫌走私和海盜活動的華籍船員. 英方宣稱事件中國旗被扯下, 要求釋放船員和道歉. (中方和船員則指稱當時根本並未懸旗.) 中方釋放船員但拒絕道歉, 皇家海軍當即兵臨城下,炮擊兩廣總督 葉名琛官署. 中方則以火燒洋人商館作回應.

當時的港督 寶靈Bowring在事態中扮演了積極角色.

 

1857英國派出遠征軍, 法國也借口傳教士在廣西被殺, 聯手遣兵. 幾番波折, 1860英法聯軍」聯軍入北京, 火燒圓明園, 戰事才告終結. 戰後清朝簽訂《北京條約》, 割讓九龍半島和昂船洲予英國;*** 另外, 鴉片貿易也變相合法化.

 

戰争期間香港發生駭人聽聞的「毒麵包案」, 包括港督夫人在內數百名歐籍人士吃了 裕盛辦館製造, 被混入砒霜的麵包後嘔吐大作, 有理由相信下毒是蓄意的.

此事極大地加深歐人對華人的猜忌.

 

同時發生的「鴉片二戰」和「太平天國之亂」造成香港發展的重大契機.

戰爭和動亂都明顯不會波及英國殖民地, 於是香港成為澳門洋商和廣州華商的資金和人身避難所, 在國際轉口貿易方面, 開始取代兩者的傳統位置.*****

財富大增, 加上廣州因失去獨口地位而失業嚴重, 香港吸引了大量謀生移民, 華人人口由40,000增至85,000人.

世界大局的發展也對香港影響深遠, 工業革命成功, 全球資本主義興起, 各國相繼取消奴隸制度, 造成先進國對勞工需求激增,*** 華人契約勞工(ie賣猪仔) 急速蓬勃. 美國加州發現金礦, 1849第一批華工由香港前往 舊金山(ie三藩市).

香港作為國際商埠, 此時此際, 可謂應運而生.**** 歐人前來遠東, 離開了新架坡,下一站只能是香港.

 

開埠初期, 香港的社會與今日全然不同. 鴉片貿易是立港的根基, 經濟活動的核心.*** 跟隨英國軍艦來港的首先是〈洋行〉.

怡和洋行是鴉片戰爭的推手, 率先登岸, 獲取土地. 同是英資的 顛地洋行Dent (ie寶順洋行)太古洋行Butterfield & Swire; 還有美資的 旗昌洋行Russell等接踵而至. 這些大洋行主要涉足貿易、航運和煉糖業.

至於廣州的華資大行商, 受阻於清政府, 並沒有前來正式開業.*** 這種情況要到鴉片二戰才有所改變.

 

〈基層社會〉

隨著洋行的臨駐, 大量華人勞工湧進香港謀生, 構成人口的大多數.***

倫敦對香港的態度是盡可能節省成本,*** 因此香港政府欠缺人力和財力提供全面的社會服務. 警隊主要由印度人和被解僱的歐籍水手所組成,*** 貪污無能, 可想而知.

基層社會由華人自治, 以廟宇和結社  (註:當中的 “秘密結社” 便稱為 “黑社會” 了.) 為建構物, 施行仲裁、救濟、治安、教育…..等社會功能.*****

當時的華人富户和社會領袖多出身寒微, 其中不少是蜑家人, 靠走私鴉片發跡.

 

最早的正規社會組織是1847由 盧亞貴和譚亞財 創立的 文武廟. 1866成立 更練; 1868成立的 南北行公所(華人貿易商), 竟然兼營 “水車館”(ie消防局).

最為重要的無過於1869由 何亞錫 牽頭創立的 東華醫院(一間中醫醫院) 了, 其成立彰顯華人社會組織力的成熟 .*** 當時的華人既不信任西醫, 也不信任普通法, 民事糾紛會交由東華董事局仲裁.

 

〈娼妓和婢女〉

勞工絕大多數單身到來, 那就必然導致 兩性人口比例失調.*** 1872首次人口普查顯示, 華人男女比例是7:1; 洋人5:1.

如此, 又必然導致娼妓蓬勃. 1876人口普查則顯示, 全港25,000名華人女性, 當中5/6是妓女!其餘 1/6已婚或為妾.

娼妓發達進一步導致 買賣和誘拐婦女猖獗.***

 

那時代(1857-90)香港以發牌制度規管娼業, 按接待的是洋人抑或華人嫖客, 於指定區域, 隔離經營. 1857通過《傳染病條例》, 強制妓女每週接受體檢, 處罰傳播性病的妓女和持牌人, 扣留染病妓女於性病醫院.政府宣稱政策目的是保護娼妓, 但實踐上只施行於洋妓院, 故其真正目的是保護洋人嫖客.***

 

婢女俗稱 妹仔”, 是傳統中國社會盛行的人身販賣制度, 一般並不視為奴隸.*** 婢女是貧家女子, 經中介人 “荷包老母” 賣身富有人家為婢. ( 註:明清上流社會習俗纏足, 貴家女子必須貼身婢女服待, 所以對婢女需求極大.)

1844香港通過的第一條法例便是禁止奴隸制度. *** 但華人菁英階層為了本身的利益, 一直不將蓄婢解釋為温和形式的奴隸制度. 為了滿足香港市場的龐大需求, 廣東省東莞縣更出現了專門拐帶女童的地下組織.***

 

1869蘇彝士運河通航, 香港成為歐洲人的旅遊熱點. 遊客知悉買賣婢女事態後甚為震駭, 大加撻伐, 引起英國改革派團體關注.

1878四名東莞籍商紳聯名具廩港督 軒尼詩Hennessy, 請准設立公局, 杜絕拐賣女童. 1879正按察司 司馬理Smale指蓄婢抵觸英國和香港禁止奴隸制度法律, 並且估計當時全港共有妹仔一至兩萬人.

廢婢運動遭到華人菁英大力反對, 案件上訴至英國上議院. 上議院裁決:對於根深柢固的華人風俗, 殖民地政府不應加以干涉.****

1882保良局設立, 但其作用僅止於阻止逼良為娼, 並未能抑制蓄婢陋習. 蓄婢行為要到一戰後才逐漸消失, 二戰後才立法禁止.

 

據說當時有些洋人乘坐人力車(ie黃包車) 時 , 不把車資直接交到華人車夫手中, 而是擲在地上…..

〈種族歧視〉

香港洋人種族歧視程度之深刻, 比印度殖民地還要利害! 究其原因, 作者認為是香港的英國人較缺乏自信心和安全感之故.*** 他們絕大多數出身中產階級, 不像印度那邊較多貴族; 更甚者, 香港開埠未久,根基淺薄, 英人人數極少, 必須緊密地靠攏在一起, 加強凝聚力, 才能生存. 種族歧視是洋人社會最強有力的粘合劑,***** 他們為此成立很多排外性的會社和利益團體.

 

種族歧視之嚴苛可見諸以下事例:

其時竟然有一條法例《太平山條例》, 規定非歐籍人士不得在山頂區居住!***而這條例又竟然要到二戰後才立法撤銷.

歐籍人士創立的創樂部沒有一間准許華人入會. (其實很多連印度人也不獲准.)

 

當時的洋人普遍認為一般華人男性都是罪犯, 道德低下. 香港警隊編制龐大,*** 在殖民地中名列前茅, 兼且駐有重兵(軍費由祖家承擔). 警官固然必由洋人出任, 歧視甚至去到這個地步: 洋警官娶了華人妻子者必遭排擠, 被勒令提早退休.

政府以宵禁令和身份登記制度(註: “身份証”就是為此制訂的.) 控制華人人口;又創造很多專門針對華人的刑事法例和懲罰方式,*** 其中最有創意者無過於 遞解出境”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