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札記141010為什麼是民主(上)

眼前高岸移深谷   愁裏斜陽更亂蟬
讀書札記141010
為什麼是民主?(上)
執筆人:蟬

《為什麼是民主Setting the People Free: The Story of Democracy》 (2005) John Dunn

作者是英國劍橋大學政治哲學系教授,國王學院研究員。
本書篇幅甚短,註釋卻佔全書超過四分之一。 Dunn嘗試講述「民主」的故事:從雅典到現代,民主的意義和評價的演化,是一本極為濃縮的政治史。 作者學術修為不容置疑,行文態度甚有英倫保守主義之風,一面描述民主在歷史上的流變,一面調侃其不足與污名。***
本文為上篇,跨度由雅典時期到16世紀;下篇將講述 美國獨立運動和法國大革命及之後時期。

民主Democracy」毫無疑問主導著當今之世的政壇。 當某政權對人民作出不道德行為時,往往會受到“不民主”的指責,彷彿民主是正義的同義詞。 作為一種政治理念,權威的合法性是民主政權最大的特點,但民主不是萬靈丹,歷史上民主政制造成的災難也多不勝數。

民主源於兩千多年前的雅典,若將它視為連續體,便會發現今日的民主與其祖先的差異實在超乎想像。 民主並非從開始便成為人民英雄,而是花了兩千多年才把污名洗擦掉,成為正義的代言人。

〈美麗的誤會:雅典式民主〉
雅典歷史學家 修昔底德斯Thucydides極口稱頌“雅典第一公民”伯里克利Pericles是古代民主的最大建樹者。 《伯羅奔尼撒戰記》記載了伯里克利不少精采演說,在最著名的 “國葬禮演說”中,他隻字未提個別士兵的英勇事蹟,而是讚揚所有雅典人:「我們的政府類型無須和我們的鄰居競爭;相反,我們是別人效法的 典型paradeigma,而不是仿效者。」

雅典運行的是一個被稱為「民主demokratia」的政體,概念上根據大多數人的利益來進行管理。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由競爭公共榮耀和領導角色。
在伯里克利時期,雅典人口接近30萬,擁有完整公民權的人約有3萬多。

公民大會」是雅典的最高權力機構,公民在大會內擁有同等的權利,其中最重要的是發言權和投票權。*** 負責替公民大會起草議案的「議會Boule」則有五百名成員,其中約十分之一負責執行職務, 由成員輪流出任,每次會議臨時選出主席。 司法方面,「大眾法庭」由年度選出的6千名陪審員分組主審案件,陪審員屬自願性質。

雅典古民主驚人地率直,將個人權力和責任強烈地分散在整個公民組織。**** 雅典人認為,不參與公共事務的人,不是只在意個人事物,而是一無是處。 雅典古民主不僅是組織權力和政治機構的方法,而是一種社群的象徵,一種獨有的生活方式。

這個在現代獲得極高評價的政制形式,當時學者的態度卻是負面的。***
柏拉圖 《理想國Republics》中討論過五種政府類型,痛批民主是一種愚蠢、邪惡和具有殘酷潛能的統治方式。 他指出民主統治的原則是「平等」,假設每個人的判斷和決定同樣重要。 但這特質會令社群失去持久的型態,因為行使力量的單位並不值得信賴。****

作為一個民主人, 生活並沒有強制性和秩序,充滿自由和 “至福makarion”。 但伴隨著「自由」和對「平等」的追求,會侵蝕民主的統治,並毀滅所有的權威形式***。這會瓦解社會的倫理關係,最終將任何侷限都視為一種奴役。最壞的情況,便是將社會從自由拖進專制統治。

亞里斯多德 對民主雖不如柏拉圖般反感,但也認為民主不是良好的統治方式,因其管理忽視社群整體的利益,而偏重於「窮人tonaporon」身上。 但社群若由「許多人to plethos」管理,因其追求 “公共利益common good”,便是一個好的管理方式。

雅典民主有著人民掌握權力並執行管理的意義,對比現代政府自稱的民主:即資本主義代議制民主有天淵之別。 匪夷所思的是,在雅典時期 “民主”聲名狼藉,被指民主實質上是種惡意的責難。

〈不以為然的羅馬〉
今天民主的英文democracy語源是希臘文的demokratia。 然而其他常用的政治詞彙如 公民權citizenship、自由liberty、國家state、共和republic等均源自拉丁語。 究竟為何democracy就不一樣呢?

拉丁語並沒有 “民主”這個字詞,這並非因為羅馬人沒從希臘語中採用此字,而是因為羅馬人的思考方式所致。 羅馬人並非看輕人民在政治上的重要性,而是他們從未直接視人民為統治本身,可以在權威架構中通行無阻,自由地做出修正

羅馬人並未使用「民主」這術語來詮釋他們在進入「共和」後的政治安排,但有兩位分析家卻在描述羅馬政治史中使用過民主一詞,其中一人為 小西比奧Scipio的老師 波利比亞斯Polybius

波氏在名著《歷史Histories》中描述羅馬踏入共和時期的政治特質,但似乎從未想過那段期間也是一種民主制***。 他雖然指出共和當中含有民主的部分特質,但卻堅持君主和貴族在政治體制中的價值。 在羅馬,即為元老院和執政官。

波氏不認為羅馬實行的是民主制,從長遠看,他警告民主制不能持久,最終將無可避免地導致城巿毀滅,波氏甚至以「暴民orchloracy」來命名民主(引用自柏拉圖)。 然而即使這是對民主的一種輕蔑,卻反映出在羅馬共和國的後期,民主的污名仍未抹去。

〈霍布斯與史賓諾沙〉
民主在羅馬之後幾乎消聲匿跡。 雖然在十二世紀拉丁文引入 “民主”一詞,但並無實質進展和關注。 要到17世紀,民主才因為歐洲一連串激烈的政治事件,逐漸擺脫負面含意,緩慢並遲疑地用來捍衛和證明現存的政治安排,或迫切需要新安排的合理性。

17世紀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期, 主張社會改革並建立共和國的 「平均派Leveller」督促英國政府必須得到更廣泛的公民同意,*** 但民主這術語此時仍未扮演其公共角色,只用來形容下議院的議員。 “民主”似乎為自己選擇了充滿潛力的對象,在日後的政治走向中為自己正名。
這個時期的兩大思想家:霍布斯斯賓諾沙 對民主撰寫了不少評論。

霍布斯認為民主無秩序、不穩定和極端危險,但同時具有合理的基礎他指出政治秩序經由個體選擇建造,而個體在開始時接受權威的共同結構。 這種“同意”使這些人成為「人民people」:一個單一的實體。 它有能力統治並運用權威,而不只是一群愛吵架的烏合之眾。

史賓諾沙一生努力爭取人類思想和表達的自由,並視其為最高需要。 他認為人類需要自由思考,表達其思想而無需恐懼。
史賓諾沙認為民主是由一般民眾組成的議會行使國家主權,*** 結合民眾的各種意見,致力追求最高價值的目標。 他認為 “民主”和 “思想及表達自由”是唇齒相依的,堅信民主在架構上最接近所有政治權威的基礎,是一種人類普遍性協議。 民主既是政體的最終來源,也是最自然的政體
他的結論:民主是比君主制和貴族制更完整的國家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