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SE隨筆141024公民身份與權利

SENSE隨筆141024
公民身份與權利
執筆人:蟬

近日社會爭端激烈,媒體較多地以尖銳的政治問題詢問巿民。 當受訪者想表達自身擁有的某些政治權利時,往往會用到“公民權”或“人權”等字詞。 香港“公民”在基本法中稱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是指擁有香港永久性居住權的中國公民。 參照基本法,香港居民的權利與義務是非常清楚的,但為何是這樣,背後的理據為何,則語焉不詳。
公民的身分與權利在歷史上的變化是巨大的。 公民觀念隨著時代脈絡及理論更迭而改變, 每個時代皆形成一種主流思想,同時受到不同理念和學說的挑戰。

歐洲約在13世紀,冒起的 布爾喬亞bourgeoisie階級(ie資產階級) 在城邦和巿鎮的影響力漸增。 有別與莊園的農民與武士,他們不隸屬封建主義等級系統,卻能享有較佳的社會地位。 作為城巿的居民,他們參與巿政,分擔公共事務經費,並抗拒君主的壓迫。 這種對抗稱為共同體運動Commual Movement」,為當時的政治思想家,如馬基維利,提供理論背景與材料。

「共和主義」肯認公民的自由身分與結社權利。 這種自由結社,或所謂的 “公民的結社civil association” ,構成了“人民populus”的概念,並強調任何主權的正當性必須奠基在“人民”的自由之上。***

〈霍布斯的間接主權理論〉
英國學者Istvan Hont曾指出歐洲現代國家的發展,其顯著的性格乃是「現代主權以君主制的形式制度化,此即“絕對主義”,以及後來所謂“開明專制”的興起。」 描述君主制或絕對主義的主權理論早在中古世紀便已出現,但直到中世紀的 霍布斯Hobbes與 布丹Bodin才得到較有系統的論述。

「主權理論」關注政體的合法性與權力的限制。 霍布斯提出,主權者是人民經由契約關係的同意而產生的,他被賦予權威authorization,而權威源自人民的同意。 主權者可以合法地,並壟斷地,使用暴力工具以防禦暴力,並可制訂法律、建立政府以及管理公共事務。 主權者既是法律的根源,操有制憲權constituent power,地位超越法律以及憲政秩序之上。***

他進一步指出,個體在主權者的治理下,其政治身份毋寧是「屬民subjects」,個人須服從政治權力、法治以及承擔相對的責任與義務。 他認為多元分立的群眾由於處於彼此交戰的 “自然狀態”, 因懼怕橫死而統合自身,發展成國家。 而國家的關鍵,乃是能推舉一位最高權力的決斷者,以具體表現社會的統一性。*** 洪德稱此理論為「間接主權」理論。

人民在自然狀態中,保留了個人生命與財產權,把餘下的權利悉數讓渡與主權者並成為屬民。**** 屬民並非奴隸,而是自由人。 他們的自由程度由主權者設定;與此相反,其自由卻不能限制主權者。 屬民被取消了對政治事務的參與權,他們只能關切私人福祉。
屬民可以抵抗主權者施加於他們身體的暴力,但抵抗權僅限於自身,不能應用於公共領域。

〈人民主權理論:盧梭〉
踏入18世紀,霍布斯推崇的主權理論備受挑戰,而現實政治上面君主制也行將就木。 盧梭Rousseau大力抨擊霍布斯的間接主權理論, 認為人民必須得到解放,透過砍斷君主之頭顱,以人民的集體取而代之。

盧梭的「人民主權」理論把主權從君主手中轉移到人民手中,取消了人民與主權者之間的距離,繼而將兩者合而為一。 主權者即是人民,他們彼此互訂契約,將權利悉數讓渡給人民的整體。

「人民主權」理論具革命性,它重新詮釋了共和主義的公民觀念。 公民由屬民一下子躍升為主權及憲政法律的主體,成為主體性的公民。 民主國家創制的正當性得以確立。
然而,盧梭高度理想主義的思想在法國大革命中暴露其殘酷失控的一面。

〈法國大革命時期〉
法國革命理論家 西耶斯Sieyes嘗試就人民集體建立新憲政提出理論。

西耶斯循就霍布斯的思想脈絡, 提出人民必須選出代表組成制憲機關,即所謂的「國民大會National Assembly」,由它來代表人民制訂憲法。 即制憲權必須賦與權威的代表機關,這在1789年的〈人權與公民權宣言〉中清楚表明。

西耶斯認為主權是獨一的、不可分割、不能讓渡,也沒有時效性。 它屬於全部人民,沒有任何個體可以宣稱有權操作主權。***

西耶斯認為可以區分出 積極性與消極性的公民資格。 為一般生活上的行動而設的權利屬於 “消極性的公民資格”;而政治權利則屬於 “積極性的公民資格”。 所以國家內的居民均享有消極性的公民權,但並非所有人皆是積極性的公民。*** 西耶斯認為那些對「公共建制public establishments」沒有貢獻的人皆不應享有積極影響公共事務的權利。

與西耶斯理論對立的 雅各賓黨則力圖實現盧梭的共和理想而不惜任何代價。 他們堅持人民即主權者,政府只是他的創制和財產。人民可以任其所好改變政府,並且隨時撤換代理人。 任何代表制理念皆違背革命的基本精神,更不應該將公民劃分為積極性的和消極性的。 雅各賓黨人提倡公民德行,以凝聚全體的團結意志,即是共和之“愛國情操patrie”。

雅各賓將此等理念付諸實踐,革命最終卻走向“恐佈統治”。 其中一種解釋指出,人民整體是矛盾體而非合作體,內在的分裂將局面推向獨裁,以暴力維持秩序, 導致號稱自由民主的政黨最後實行專制。 鄂蘭稱之為「美德的恐怖統治terror of virtue」:崇高的政治理念在歷史的過程中自我否定,並釀成政治災難。

參考:
《當代政治思潮》 (2009) 蔡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