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SE隨筆141111點解要投票2之1

SENSE隨筆141111
選舉簡介系列特別篇: 點解要投票? 2之1
朝日執筆

前言
前幾個星期向各位介紹了若干關於「民主選舉」的基本概念,也簡述了一些常見的選舉方式。然而,不論民主制度如何完善,選舉方式如何精準有效,要讓「民主」能夠有效運作,有一樣東西絕對不能忽略—就是人民願意去投票!否則即使在大選中勝出,但投票率卻不足20%,似乎也很難大聲說自己是得到「廣泛民意授權」的吧!故此高投票率向來總是被認為是好的。

我們先來看一看世界各國的投票率。 下表顯示了部分國家下議院選舉在1960-1995年的平均投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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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研究顯示,近四十年來發達民主國家的投票率有明顯下跌的趨勢,但總體而言,各大「先進民主國」的投票率還是挺高的—除了美國和瑞士之外。

〈Riker and Ordeshook’s model 與 投票悖論〉
看到這樣高的投票率,我們應該感到奇怪!究竟人民為什麼要在選舉中投票呢? 事實上從每一個選民的個人層面出發,基於理性選擇和Game Theory原理,在選舉中投票其實並非一個「理性行為」。 而所謂理性,就是說任何行為的回報總要大於成本才去做!

以下是在選舉研究中非常有名的Riker and Ordeshook’s model(R&O model):
R = BP – C where
R = return of voting投票所得的回報;
B = benefits of preferred outcome心儀選擇獲勝所得到的利益;
P = probability of one’s vote affecting the result所投一票能夠影響結果的機率;
C = costs of voting投票所須付出的成本.

現在我們來看上面公式的不同項目。先說C投票所需的成本,最主要是時間成本。首先大家要知道,在香港當選民其實也是蠻幸福的。因為要投票一般只需到樓下,也不用走幾個街口,亦絕少要排隊,投票過程簡單快捷高效。當然投票成本還包括事前要「做功課」,先了解一下各候選人的背景政綱,也要留意一下各大媒體上的選舉資訊,這些當然也要本。 不過,由於香港的選舉制度相對簡單,(有效)候選人數量不多之餘,更是形象鮮明,自然也不用花太多時間「次次做功課」,所以這方面的成本也不會太高。
相反,在外國往往要駕車幾小時才能到票站,拿到的選票是厚厚的一疊— 包括國家元首、國會、州長、州議會、市長、市議會等等,有些地方更連個別重要公職(例如財政首長和檢察長)都是民選,選票中通常還夾附了國家、州、市等不同級別的若干條公投題目…..即使只是希望了解一下這疊巨冊內的每一條問題,大概三幾個小時也是少不了的吧!還不包括排隊的時間呢! 在票站內尚且如此痛苦,想像一位選民真的希望可以「盡心投票」,事前還要預先花多少的工夫。 可見要在歐美「民主國家」內「好好地投個票」,所要花的心力時間實非我們這些「幸福的香港人」可以理解!

不過,成本高並不是問題呀!只要收益夠豐厚,不就可以「回本」了嗎?也就是在公式中的B只要足夠高就成了! 我投的神聖一票,選出了我認為最合適的人,他們會帶領國家不斷向前,繁榮昌盛……更重要的是,國家會按我屬意的方向— 也就是對我有利的方向發展呀!這不是一個巨大的利益嗎?
且慢!大家再看清楚一點,B要先乘以P才是「收益預期值」,而P則是閣下一票能否對選舉結果產生決定影響的機率。

假設你在選舉中投了心儀候選人甲一票,最終結果是甲當真以100,000票的優勢取得議席,你固然非常高興。但轉念一想,甲勝100,000票和勝99,999票其實是沒有分別的。在你和另外那99,999個投票人之間各自「投與不投」的組合總計有2 ^ (100,000-1)種可能。其中只有「你沒有投,而其他99,999人也沒有投」的情況,會令甲不能當選。在其他那 [2 ^ (100,000-1)]-1種情況,你投與不投其實也無關大局。也就是說你的一票能對結果產生影響的機率P,其實只有1/2 ^ (100,000-1)。這還只是單計勝出「剩餘選票」的情況,實際上要計算機率,還應該包括投給甲的所有票,還有投給其他候選人的票等各種互動…..我們不如直接一點,這個P其實應該是趨近0的—如果不是等於0的話!

既然P值趨近0,則BP自然也是趨近0。 也不說投票成本C像外國那麼辛苦了,就當是像香港那麼輕鬆,也總是有「本」的嘛。只是C是正數,則BP-C必然是負數。投票回報R既然是負數,那投票豈不是標準的「非理性行為」嗎? 若果甲「註定失敗」,我投他是白費勁;若他勝出,我「搭便車」就成,不用投注也能「中六合彩」,不是更快樂嗎?這就是著名的「投票悖論Voting Paradox」之一。

〈Riker and Ordeshook’s model 2.0〉
好了,終於來到這一講的題目了。投票既是如此的「非理性」,點解要投票?有部分學者認為上述R = BP – C並不完備。須知人生除了「中六合彩」以外,還是有很多價值需要實踐的,所以公式應修正為:
R = BP + D – C where
D = Civic Duty公民責任(所帶來的正面價值)
此公式被稱為「修訂R&O model」就是說投票除了「現兜兜」的利益外,還有「公民權利」或「公民義務」這一層意義。 若以「權利」視之,則投票是一種人民能夠以此改變社會現狀的權利,行使權利總是快樂的;若視之為「公民義務」,則投票是人民為維持民主政體得以有效運作的必須作為,履行義務也會讓人有一種「完成任務」的愉悅。

同樣從利益出發,也有學者對此「悖論」作出較合理的解釋。 因為利益應分為「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在一次選舉中投下一票對當次選舉結果的影響只是「短期利益」,但每一票都傳遞著一個訊息,或許是對現況的不滿、或許是對某政策的反對、也或許是少數黨的鼓舞。這些訊息經過長期累積,必然會對政府甚至整個政治生態造成影響,這些就是「長期利益」。這個說法聽起來好像比剛才的「權利義務說」還要更Grand一點。不過,同時也更虛無一點,連在「短期利益」上的P也少得可憐,實現「長期利益」的P不是更沒有把握嗎?

〈「選舉悖論」大破解〉
上面說的理由都實在是太「行貨」了。經過朝日的嚴選,在這裏與各位分享下面三個具「真正」解釋力的理論。

其一是「粉絲理論」。根據這個理論,選民將票投予心儀候選人,只是表達一種支持,根本不在乎該票是否能夠發揮實質作用。 正如每年的「勁揪金曲」,難道大家不知道結果其實「早有天意」嗎?但卻無損粉絲們投票的興趣! 在政治選舉中同樣是這種的情況,「竟然有幸」能夠對自己的偶像作出一分支持,縱然是如何微不足道,這種「自我感覺良好」的快樂,早已超出該票的「實質價值」了。此理論以「非理性利益」解釋「非理性行為」,實在非常精妙。

其二是「保險理論」。雖然選民都明白自己卑微的一票能對選舉結果產生影響的機率是趨近零的,但若真是有個萬一…… 那怎麼辦? 很明顯我會瘋狂自責,極端失落失望,由此造成的痛苦值甚至可說是「趨近無限」的!「趨近無限的痛苦值」和「趨近零的影響機率」正好產生抵銷效應。為了避免發生「趨近無限的痛苦」,即使我投的一票只有「趨近零的影響機率」,還是值得我付出有限的成本C去投票的。

其三是朝日認定最為精妙的「終極理性理論」。按此理論,其實對個別投票人而言,投票成本都是非常有限的;而另一方面,無論選舉結果如何,對投票人的損益影響同樣非常有限,故此選民根本就不會考慮這麼多。下下少少嘢都要身水身汗理性計算衡量一番先決策,咁真係好唔理性囉!也就是說,這個不理性的行為(或不行為),其實才是「終極理性」選擇。

雖然朝日認定最後一種「終極理性」才是真理,但各大研究選舉行為和投票率的學者,當然不肯承認。 故此,Riker and Ordeshook’s model仍為學界主流認為有效的模型。 不論研究投票行為或個別國家希望提升投票率,皆以此模型作為基礎。 基本做法就是將C盡可能降低,另一方面則將B、P和D盡量提升。 由於P趨近0已是必然的事,而提升B似乎也並非易事。因此,一般的手段就只能從C和D著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