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SE隨筆150209淺談康德(下)

SENSE隨筆150209

淺談康德(下):融合理性與經驗的大師

執筆人:蟬

 

如前文所述《純粹理性批判》是康德最廣為人知的著作,但他的批判“系列”其實還有《實踐理性批判》和《判斷力批判》。 本文接著討論《實》書的觀點。

康德將理性分為兩部分來探討,關於知識的界限和形式歸於「純粹理性」;運用在實際人生的稱作「實踐理性」。純粹理性賦與人判斷與學習的能力,但人活於世,如何去拿揑行為分寸,依賴純粹理性是不足夠的。

 

生活上的大多數行為可能屬於沒大相干之類,可做可不做。 但有些卻事關重大, 其結果引發道德判斷。所謂「道德判斷」是指人行善而感到快樂,行惡而心生不安。道德行為的判別必需建立在一個基礎上面,即「人是自由的」。*** 任何行為可以論其好壞,都須出於自由意志, 沒有自由的話,根本談不上道德問題。

 

康德認為自由是不能被證明的。相反,透過行為所帶來的肯定或罪惡感,才能反映出行為是自己的選擇。 擁有自由意志的人,必須對其行為負責。自由與責任是權責的關係。**

康德認為 “為善有賞,為惡有罰”即所謂「公平」。然而人世間多少不平,惡人得意而善人失落的情況比比皆是,那人為何還要行善?道德行為又有何價值?康德認為就道德行為的意義來說,人的靈魂「必須」不朽,人死後靈魂必須不死,否則他所要求的正義不可能實現。

 

然而靈魂不朽雖然邏輯上可能,但卻不能被證明。*** 若然道德法則有其存在的價值,則靈魂不朽與道德法則不可分割地連接起來,靈魂需要一個全能而公正的審判:上帝。康德所指的上帝並不是基督教的上帝,而是一位使善惡報應得以完滿的裁判者。*** 「德福一致」代表人生圓滿,但世間往往禍福難料。故靈魂不朽與上帝的存在才能保證德福一致得以實現。

人只有從事道德實踐時才需要上帝。*** 康德把上帝的存在由以往屬於「知識」世界的討論,拉到「實踐」的世界裡。

 

〈以人為目的,不以人為手段〉

康德相信人既然有自由,即代表他有自由意志,而意志本身含有「善意good will」,這也是人可貴的地方。行為皆由意志出發,有善的意志即可產生善行。既然善意是可行的,理性的作用便是讓人的意志以善為唯一考慮,每個人的行為本身便具有目的性**。

 

人本身既為主體,他擁有理性,而理性賦與他選擇的能力,所以人本身應該做為「目的」而存在;而非作為「手段」而存在。但在社會生活中情況卻往往相反:上班時受上級指令工作,企業明確地把員工視為達到目的的手段。 難道康德在鼓吹人人都應該盡力在社會中爭取實現自己的目的?非也,康德清楚知道人在現實生活中無法擺脫作為手段的身份,他要求的是把別人當作工具利用時,應該予以尊重,而不應「僅僅」視為工具。

 

康德認為實踐道德有兩個方式:由威脅造成的順從與守規矩,稱作「他律」;自身體現到守規矩的重要性,而非由威脅懲罰所造成,稱為「自律」。教育的目的不外乎是讓孩子從「他律」變成「自律」***,唯有轉成「自律」,人才能真正成為獨立的人。

 

自律的精神比較偉大,因為它不在乎條件,從內而發並基於獨立的人格,是真正理性的表現。自律要求人向內而非向外負責, “向內負責”對自我的瞭解與肯定的程度,絕對超過 “向外的表現”。

然而康德也指出不應過度誇大自律的位置,理性固然為自己立法,但人活在社會當中,要顧及社會觀念與個人的差異,當自律與社會觀念產生嚴重衝突的時候,其行為可能會危及公義而不自知。

 

古希臘荷馬時代的名言:「我能夠,所以我應該. 」***。顯現了強權就是公理,把別人打敗了便代表我是對的,對於較強一方無礙最有利。但康德主張「我應該,所以我能夠.」。透過理性為自己立法,把自己認為應該要做的事做妥,為人生建立目的,讓心靈可以選擇他認為有價值的東西。

 

康德的墓碑上留有兩句話:「在我頭上是眾星之空,在我心中是道德的法則。」眾星之空是指不能改變的必然世界,然而每個人生來心中皆有道德法則,此一法則是自己立法,自己抉擇的依據。自由並非無有拘束,伴隨而來的是道德責任。

 

 

參考:

《西方哲學心靈Vol. 2》, (2014), 傅佩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