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SE隨筆150225香港選舉概述1

SENSE隨筆150225
香港選舉概述1
朝日執筆:選舉簡介系列(十一)香港選舉遞嬗概述(上)

在過去數月,我們湊合著算是介紹了關於選舉的種種,包括常見的選舉方式及其背後的邏輯和策略,還有它們各自所帶來的政治效應;除此以外,還有各種競選活動和選舉財務的的規則和運作方式。在之前的各章中,介紹的都是以「選舉」這個課題為中心的一些相對「普世性」情況。雖然也有提及香港的一些事件,但都僅是作為例子出現,而沒有較為詳細地講述關於「香港選舉」的具體情況。

其實「香港選舉」在國際選舉研究學門中,也算得上是一朵「奇葩」。 由於香港特殊的政治地位和社會情況,令選舉無論在制度或運作上,都出現一些世界各地「民主選舉」中,皆屬非常罕見的現象。 然而,正是由於她的「獨特」,香港的選舉在很多方面都缺乏與其他「民主選舉」的「可比性」。 故此,除了本地的學術機構會進行較詳細和完整的動態研究外,外地的研究機構就算對香港的選舉感到興趣…… 也僅限於「咁過癮都有既」的「趣味個案」,而較少有跨時度的系統研究。 即使進行研究,充其量也不過將其作為整個政治生態演變的一環。

正如上面所說,香港的選舉有很多東西是非常「特別」的。身為香港人,若對香港「獨特」的選舉型態毫無認識的話,也太說不過去了! 在接下來的篇章,我們會先概括地簡介一下香港選舉的歷史,然而重點則講述整個香港選舉制度中最最最奇妙之處,這就是曠古絕今、天下無雙的「功能組別選舉Functional Constituency System」。

Franchise這個詞除了特許經營外,其實同時兼具「選舉權」和「公民權」的意思。也就是說,在現代(西方)文明中兩者是二而為一的,有選舉權才是公民;有公民權就必然能夠選舉。現代的香港作為一個文明開化的「特別行政區」, 「香港永久性居民」(其涵意相當於弱性的「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都受到《基本法》第廿六條明文保障。 不像一百多年前,當時香港作為一塊殖民地,在這裏的人(也不知「永不永久」、「性不性」和是不是「居民」)當然不能奢求有「公民權」,所以當然也不可能會有選舉了,所有公職人員自然都是由大英帝國委任的。***

開埠之初, 由於香港這片Barren Rock實在太窮,政府人員編制只能極度緊縮(還有點入不敷支)。 這樣,自然就不可能有什麼市政管理了。香港由是「臭名遠播」,連英國本土都知道其衛生環境極度惡劣。 1881年英國殖民地大臣派皇家工程師Osbert Chadwick來港考察,他在翌年完成的報告書,直接導致1883年「市政局」的前身「潔淨局Sanitary Board」的誕生。不過成立新機構,還得有運作經費呀!於是政府就希望向在港營商的各大洋行徵收「潔淨費」。 不過,從來政府從窮人手中「搶劫」容易(若這些窮人還未至一貧如洗的話),但從有錢人口袋中掏錢卻很難。就在一百年前左右,北美那些資產階級就是因為「付了錢卻沒有代表權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結果鬧得個天翻地覆。香港政府有此前車之鑒,在新成立的「潔淨局」中加入了兩個「由選舉產生的議席」。 有了「代表權」,各位大佬交稅也交得比較順氣吧!香港的選舉歷史,由此就拉開了序幕。***
在這次首屆「潔淨局議員選舉」中,只要是有納稅的成年英國籍男性公民,並符合一定的學歷要求,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當然了,符合這些條件的選民並不多。不過,這次選舉其實已是合乎當時「國際標準」的「真普選」了。

時間過得很快,轉眼就過了一百年。在這百年的日子裏,「潔淨局」(在1936年改名為「市政局」)一直是香港唯一「有得選」的機構,選舉議席雖有增加,但直到1983年之前,其選民登記資格一直沒有太大的變化—- 只要納差餉(即擁有物業了),並且中五會考合格,就可以登記成為市政局選民,男女不拘(這是非常重大的進步!)。*** 當時全港居民中符合資格者大概有十分之一,而實際登記者只有這十分之一的十分之一。 一般認為,參與度之低,除了因為當時社會對政治本來就不熱衷,還因為「民選議席」佔的比例太少,加上整個「市政局」的權力本來就不大。 在之前的《點解要投票》中已經提過,投票對權力結構產生的「影響力」與投票率,以至整個選舉參與度是正相關的。

不過,在「市政局」以外,香港的「選舉遊戲」於上世紀的七八十年代之交,出現突破性的發展。1980年6月港督麥理浩爵士就香港地方行政制度規劃,發表綠皮書徵詢公眾意見。政府並於1981年1月發表《地方行政白皮書White Paper on District Administration in Hong Kong》,訂出框架性大綱,作出立法前的最後公布和諮詢。
其實早於港督楊慕琦之時,已曾構想在香港逐步實行「代議政制」,唯因太平洋戰爭之故,楊慕琦被送到東北戰俘營,「Young Plan」胎死腹中。1981年麥理浩的白皮書出現得如此突然,一般都相信,與他在1979年到北京與鄧小平會面,得悉中方「收回香港的決心」後,希望趕及在中國收回前,先行發展出一套穩定的地方代議政制架構。***

根據白皮書的規劃,香港行政架構將分為三級,第一級為原來的行政局及立法局;第二級為原來在市區的市政局,以及將會成立以管理新界的平行機構(即後來的區域市政局);第三級則是新增設的「區議會」和地區管理委員會。

1982年舉行了第一屆區議會的選舉。雖然議席中有三分之一為官守、三分之一為委任,而選舉議席只佔三分之一,但最重要的是,其選民登記資格擴及至所有年滿二十一歲,居港滿七年的香港居民。(同樣的選民登記資格,也適用於1983年的市政區選舉。)換句話說,這是一次符合現今「國際標準」的「真.真普選」!*** 1985年第二屆更取消了官守議席,將民選議席比例增加至三分之二。
這個三分之一委任、三分之二民選的區議會比例,由1985年至1991年一共實行了三屆,直到1994年彭定康完全取消委任議席。中方對這個「三違反」的舉動當然非常不滿,於是在1997年後,區議會中又重新加入委任議席。不過,迫於社會輿論,回歸後的香港特區政府還是逐步減少委任議席。2015年的區議會選舉將會完全取消委任議席,區議會又回到二十年前全民選議席的狀態了。

作為歷史常識,不妨簡述一下早期區議會的政治生態。由於受到各種地理限制,以致劃分選區時,各選區的人口規模極不平均,少至三四千人(多數為鄉郊地區,已將方圓百里的眾村合併),多至萬餘人(市區一條屋邨即有此數,總不成硬分為兩區吧!)。 為了彌補這個缺陷,有些選區只以SMS選出一席,而另一些選區則以「雙議席雙票制」選出兩席。主要集中在新界的「單議席選區」,當然由「鄉事派」所囊括;至於大多數在市區的「雙議席選區」,則通常是半分天下,一席由「民主派」取得,另一席則由當地的「街坊勢力」取得──當時還沒有現在說的「建制派」嘛!不過,其「街坊聯絡」和「蛇齋餅糉」等「地區工作」倒是一脈相承的。

區議會選舉對日後香港整個選舉系統的發展是非常重要的。 就拿上面的「雙議席選區」來說,已經建立了一種異於英國的「新思維」。 幾乎所有(前)英國殖民地,其各級選區都是採用SMS的,就算澳洲和愛爾蘭改用了IRV,仍不脫「單議席」原則。 香港現在立法會選舉採用與英國迥異的「多議席選區」,其實正是脫胎自當年的區議會選舉。
不過,區議會選舉的影響遠不止於此,由於它是香港最早的「公共選舉」,其選舉內容方式議題等,都深深牽引著選民的想法,由此亦影響著候選人的競選活動和各政團的運作方式。因此,即使說它奠定了香港整個的「選舉文化」以至「政治文化」,也許亦不為過。

首先從競選活動方式說起。香港本來地方就小,人口又密集。而區議會選舉則將此特點發揮至極致──選區面積極小,人口極密集。 按照以前講過的「競選策略」理論,地球上應該再沒有另一個地方,比香港的區議會選舉,更適合使用勞力密集的「傳統型競選活動模式」了。*** 「洗樓」、擺街站、派傳單,成為了競選活動的主要手段。致使後來的立法會選舉,雖然選區規模增大,但競選活動的主軸並未有發生質變,充其量只是規模擴大,而形式卻仍是「勞力密集傳統型模式」。 從整個競選活動的策略和行銷方式看來,不難發現,對於候選人而言,立法會選舉只是「同時進行的幾場或十幾場區議員選舉」, 而對於選民來說,則是投選一個「轄區大了幾倍的區議員」。

然而,當選區規模擴大,繼續使用勞力密集的競選模式,必然會遇上「統籌瓶頸」的問題—管理調配大量人力必然會出現訊息溝通問題,因此必須增加人手以處理訊息,但這樣卻又增加了更多的訊息溝通問題,此為著名的「柏金森定律」!*** 這也正是美國總統選舉這類超大型選區中,「資本密集」取代「勞力密集」的原因。 今日香港立法會選區比區議會大得多,甚至是以全港為單一選區的「區議會(二)」功能組別選舉(俗稱「超級區議員」),仍然維持「勞力密集」模式,一來固然是因為香港地小人密, “得天獨厚”,二來則是因為這裏利用了各種街坊會、互委會等社區組織,解決了由訊息溝通問題產生的「統籌瓶頸」。

按道理,當一個選區的選民數目近百萬乃至幾百萬時,一個互委會的一百幾十票本應是微不道的。不過,當這個選民百萬的「立法會選舉」,其實暗中已化成十幾個甚至幾十個「區議會」選舉時,情況又另作別論。香港選民是由區議會選舉「養成」的,因此其「被動員」方式也一直依循著區議會選舉的模式。這導致香港的各種社區居民組織,在各級選舉中均有相當的影響力。 這種情況在香港和台灣等由威權時代,逐步以基層小地方行政單位開放選舉的地區,都非常明顯。 至於在歐洲等老牌民主國家,則一般只有在鄉村地方才會出現。

上面提到的只是選舉的「操作層面」問題,下面提到的可能是對香港政治文化影響最為深遠的一點。這就是無論在任何層級選舉中,香港選民都極度關注候選人在「地方服務」方面的表現。***
區議會的選區面積極小,選民關注選區內一些街道、環境、市政服務等「地區工作」當然合情合理。然而,當選舉的對象是以政制、政策為主要功能的立法(局)會時,選民這種由區議會選舉養成的習慣,就會令他們過度側重所謂的「實務」,認為要直接解決個別具體的「民生議題」才是「做實事」,而忽略作為Law Maker,其實更應該擁有宏觀的視野,和審議政策的能力。****
在候選人甚至現任議員層面,由於「選票」就是一切,他們當然也就盡力將自己塑造成選民所喜歡的類型,標榜「政績」時(即使是選立法會)也會不斷地強調自己在地區上各種的「成功爭取」。而事實上,先選區議員,「地區工作」做得好,選民就送他入市政局;衛生文康搞得不錯,選民就獎勵他「升呢」成為立法局議員。這也是一條常見的「政治階梯」(近年來開始有點變化,出現了若干沒有地區經驗,就直接入立法會的例子!不過這也屬於少數。),其結果就是,最高層級的議會內,往往坐著不少「地區工作」也許幹得不錯,但卻缺乏議政能力以至政治常識的「尊貴議員」,甚至鬧出有立法會議員提出討論在自己選區內興建一條行人天橋而淪為笑柄。

今天立法會議員因「缺乏常識」而鬧笑話實在是屢見不鮮,但在慨嘆「香港缺乏政治人材」的同時,我們也要看看,香港選民的思維模式、投票準則,還有由此洐生的「選舉文化」,是否有好的土壤,培養出具宏觀視野和議政能力的優秀政治人材。
造成上面說的種種局面,與香港選舉由區議會起步不無關係。設想當初香港推行選舉之時,一開始就已是立法局、市政局和區議會三級議會一同起步,那麼選民選擇各級議會議員時,應該就較可能會想到,這其實應該要分開不同的標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