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史150311宋代冇乜監躉

西陸蟬聲唱,南冠客思深。
說史150311
宋代冇乜「監躉」?
朝日執筆:歷史小品系列 (一)

鑒於以往太多長篇大論,非常 “趕客”,朝日決定嘗試小篇幅作品,大約二三千字,寫一些趣味性歷史小知識。 唐宋社會史是本人感興趣的範疇,本篇由宋代的小事開始。

「監獄」作為禁閉囚犯的地方,歷史非常悠久。外國的我不知道,但中國大概最遲在夏朝就有「監獄」了。 《史記.夏本紀》:「桀不務德而武傷百姓,百姓弗堪,乃召湯而囚之夏台,已而釋之。」《風俗通義》謂:「夏曰夏台,殷曰羑里,周曰囹圄」。「囹圄」這個詞,今天也偶而會用作「監獄」的代稱。

現今基於「世風日下,道德淪亡」之故,全球的監獄大抵都人滿為患。 不過,若果我們回到宋代參觀當時的監獄,會發現裏面關著的人往往只有「小貓三四隻」,難道當真是天下大治,罪犯少得如此可憐?

在今天,除了「罰錢」以外,「監禁」是刑罰的主要手段。不過古代對違法者的懲罰方法卻比較「多元化」。
「墨」(或稱「黥」,面上紋字)、「劓」(割鼻)、「刖」(斬腳)、「宮」(去…)、「大辟」(死刑)是上古以來一直流行的「五刑」。***
到了西漢文帝,受到救父的 緹縈上書所感動,將這「古五刑」改為「新五刑」—-「笞」(打籐)、「杖」(棍擊)、「徒」(監禁勞改)、「流」(強制遣送離鄉)、「死」。這「新五刑」自此成為「治世」刑罰的主流。***

至於「亂世」,由於統治者做事太過 “冇規冇矩”,也沒有太多資源投放到「司法系統」,死刑的比例通常都會大幅提高,不過如何「死」法倒是很有創意,這裏暫且不贅。

五代是中國歷史上政治社會文化最混亂,也最混帳的兩段時期之一。 刑法當然也就毫無章法可言,基本上是各級軍閥隨意處置。 宋立國之後(其實後周世宗柴榮已開始),重整法紀,恢復「笞」、「杖」、「徒」、「流」、「死」的五刑系統。
其中「笞」、「杖」、「流」、「死」,當然不必在「監獄」裏面執行,至於「徒」嘛,我們現在「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不就是要「坐三年牢」嗎?原來以前的「徒刑」也不是「坐在牢裏」的—- 坐著就有白吃白喝之嫌,那有這等好事?被判「徒刑」者會被安排到不同的低級衙門或軍營內,擔任雜役和勞力工作。 說來倒有點像「社會服務令」或「勞動改造」,而不是今天的「監禁」刑罰。***

事實上,「監禁」本身作為一種對犯罪者的「刑罰」,是近代認定了「自由無價 Priceless」才有的做法。在從前另一種「自由無價 Valueless」的時代,無論中外,都很少單純以「剥奪自由」作為對罪犯的刑罰—-還得由政府供養!古人大概根本不能想像今天北歐某國的「五星級監獄」。

況且,由於「徒刑」執行上相當麻煩,因此宋代的「徒刑」很多時候都會折算成罰款,謂之「贖刑」。*** 宋太祖甚至連「窮鬼」也考慮到,特別制訂將「徒刑」折換為「杖刑」的方法,省得還要浪費人力監管這些「勞改犯」。

既然「徒刑」不是「監禁」,那當時的「監獄」是用來幹什麼的呢?當然還是用來關人的,被關的主要有以下幾類人。

首先是積欠賦稅(的年青力壯)者。若然你家其實還能刮出一點錢來,自然會拿來替你贖身;否則,你既然窮得連飯也沒口吃,也是治安隱患,先關起來也是好事。 這實在是一舉兩得的妙招。 另外,一些犯上輕微治安罪行的人也會被關進監牢。 對於這些「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的市井無賴,一般就會把他們關一陣子,也不會特別「開檔案」處理。這和現在某些地區的「行政拘留」有點相似。
第二類是等待審訊的疑犯,也包括押解途中的疑犯和犯人,以及已判罪刑(例如「笞刑」或「死刑」)等待執行的犯人。

從上面看來,那類型的「監獄」倒像是現在的「拘留所」。是一個臨時關押犯人或疑犯的地方,而不是執行刑罰的地方。

不過,另外還有一類人,他們明顯沒有罪嫌,也會被拘留在「監獄」之中。他們就是各刑事和民事案件中的當事人、證人和其他與案件相關的 “一干人等”。正所謂「生不入官門」,百姓即使是案件的苦主,往往也不肯到衙門提訴和作證,更何況是一般證人呢?因此,官府通常在開審之前,會先將相關人等強制扣留,以防他們潛逃。否則,開了File卻不能結案,豈不是劃花官老爺自己的File?至於他們的「人權」,當然不在考慮之列。至於電視劇《包青天》會讓苦主和證人住在「西廂」—-做戲先有架咋!

說到宋代的「刑罰」,順便介紹一下「刺配」之刑,那就是《水滸傳》裏 林沖、盧俊義、武松等好漢都受過的刑罰。 記憶中「滄州」好像是一個頗熱門的「刺配點」。

「刺配」之刑其實在唐末五代已有,不過宋代則將其法制化和系統化。這其實是一種將「杖刑」、「墨刑」、「流刑」和「徒刑」crossover出來的一個「刑罰套餐」。頭盤是「脊杖」,打多少打多重都有規定,若不小心打死了,行刑的差役會被問罪。然後在面上用墨刺字,依照所犯罪行的性質和輕重,將不同圖案刺在不同部位,落墨深淺也有別,非常專業。有些罪行在「行刑手冊」中沒有提到,就直接將所犯 “罪行”刺在臉上。這也就使「刺青紋身」成為「反社會」江湖好漢的象徵—-「刺」都未「刺」過,點出嚟行呀!「刺」完之後就是「配」,即將犯人發配到離鄉幾百里,甚至上千里的指定地點,服上幾年勞役或軍役。周圍都是「窮山惡水」,犯人又舉目無親,也就不必擔心他會不安分。

「刺配」在宋初本來是皇帝「特赦」死囚時,作為「替代刑罰」使用。不過,後來發現這種刑罰非常有「效益」,就逐步「普及」了。 歷史學家甚至認為,宋代地方「廂軍」質素的參差,與「刺配役」所佔比例不斷提高有著密切的關係。

由於臉上的刺青基本上終身不褪,因此即使服過罪役後,仍難免被良民所歧視。宋代也許沒有太多「死監躉」,但卻有句罵人的俗語「賊配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