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SE隨筆150403功能組別之批判

SENSE隨筆150403
「功能組別」之批判
朝日執筆:選舉簡介系列(十五)香港「功能組別」制度Functional Constituency System:
對「功能組別」選舉的批判

簡單介紹過各類型的「功能組別」後,接下來就要說一下對「功能組別」的觀感和評價了。總體而言,智識界主流對這個制度持批判的態度。
為「功能組別」存在所作的辯護,無外乎說香港是個「資本主義社會」,必須照顧工商界的利益,因此「功能組別」有其存在的必要云云。 然而,世上所有公認的「先進資本主義國家」,鮮有「功能組別」的設置,反而絕大多數都是以「全直選」的方式產生議會。 這些國家的「資本主義」也一直運作如儀,暢通無礙。

一般對「功能組別」的質疑和批判有以下四點:
首先是從「選舉」最基礎的「核心價值」出發,「功能組別」選舉並不是一個「公平選舉Fair Election」。請參看本系列第一集關於選舉「公平」的論述,其中「每票大致等值」是非常重要的一點。按此標準,「功能組別」制度正是「不公平投票權Unfairness in voting rights」的最佳示範。

在2012年以前,全港三百幾萬選民中,有二十多萬「有財有勢者」和「專業人士」可以在選舉中「多投一票」,本身就已經違反「民主選舉」中「一人一票」的公平原則。**** 更何況,他們「額外一票」的「權重」,平均比全港絕大多數選民手中「唯一一票」要多13.67倍(以2008年的數據計算)。 也就是說,有五萬多的「超特權選民」控制了議會中的25個議席。 這25席的票值「權重」為「地區直選」選票的五十多倍。
再作個極端一點的比較,以2014年最新的選民登記數字計算,「金融界」的一個議席,代表了其背後的124個「登記選民」;而在地區直選中,九龍東選區有選民566,277名,但在議會中只有5席代表,每個議席代表了約113,255個選民。兩者的代表權差距超過900倍!

「功能組別」系統內部,各界別的「票值」其實差距也很大。也不要和大老闆比較了,即使同樣屬於「專業人士」,近92,957名「教師」和6,482名「律師」同樣可以選出一個議席。換句話說,律師投下的一票「分量」等如14.34個教師!就算真心認為某些「專業人士」不知為什麼「應該」在議會中擁有較高代表權,如此讓這一些「專業人士」比那一些「專業人士」擁有高倍數的代表權,從制度設置上而言,也似乎很難說得過去。
2012年增加了「超級區議會」之後,名義上所有選民都可以「一人兩票」,感覺「公平」多了。不過,在當屆選舉中,其實693,240名「超級區議會」選民,還抵不上128個「金融界」選民,兩者的差距超過5,400倍!

上面這些也許很多人已經說過了,但「功能組別」選舉中的「不公平」還有更「邪惡」之處。作為一個「普通老百姓」,又不是孫悟空會分身,當然只能在「地區直選」和「超級區議會」各投一票。不過「功能組別」中很多界別都是「公司票」,而「公司」就是會分身!只要有錢,要成立七十二個會社,開設七十二間公司,又有何難?不說別的,若有一天「誠哥」忽然「心血來潮」,把旗下所有「百佳」、「Fusion」、「International」,以至「屈臣氏」全部分開獨立註冊的話,就已經即時成為「批發及零售界」的最大票倉,單想一下也覺得非常有趣!這種「無限分身」存在的可能性,足以對選舉的「公平」造成嚴重打擊。

第二點,「功能組別」經常為人詬病的,就是所謂「小圈子選舉」了。「小圈子選舉」最大的問題,大概就是其容易成為舞弊的溫牀。話說當年 彭定康提出在1995年立法局選舉中,增設「在職人士多一票」的「新九組」,令選民人數驟增百萬。他當時聲稱要對「功能組別」進行改革的理據,正是原有的「小圈子」功能組別,「容易造成貪賄和舞弊liable to corruption and fraud」。似乎渾然忘記這個「神奇制度」的始作俑者,其實正是他們英國佬,當真是 “賊喊捉賊”!當然,他對「小圈子」的這個評價,從學理上說是完全正確的。

單從常識出發,一場選舉中的選民基礎越大,投票人數越多,各種舞弊,例如買票的難度就越大。試想在一個選民數目五千萬,投票率達八成的國家總統選舉中,要「產生效果」相信總得要「買」幾百萬票吧!要「買」幾百萬票之餘,還要不被人發現,困難度實在高得不能想像。然而,在「小圈子」的一千幾百,以至一百幾十選民當中,要進行各種「神秘操作」相對就容易得多了。在酒樓訂個房間擺十圍八圍,就已經「搞掂」了超過半數選民了!

還有一點非常有趣,就是大多數界別都是實行「公司票」制的,理論上所有公司都是屬於股東,並代表股東利益的。一間上市公司動輒有幾萬股東,代表性似乎也相當廣泛。(但股東中又有非本港的投資者,這到底算不算外部勢力干預本港政治?)不過,恕我孤陋寡聞,印象中「獅子銀行」好像從來沒有在「股東大會」中,討論過其在「金融界」功能組別中的一票到底應該投給誰。猜想這個問題,應該也從來沒有排進董事局會議的議程之內。最終投票意向的產生過程委實非常神秘!同樣的神秘過程,當然也出現在其他界別的各種「聯會」、「總會」、「機構」之中。

就當有一間上市公司真的召開董事會,以至股東大會決定了投票意向,但這個意向又是否能夠真實反映在選票之上呢?之所以有這個問題,是因為現行「功能組別」中「公司票」的投票方式,是由相關公司或團體,預先指定一名已具備「地方直選」選民資格,並與該公司或團體有「密切聯繫」的「自然人」作為「代表Delegate」。(該公司的「僱員」,包括「掃地阿嬸」已是法定的「密切聯繫」。)這個代表在選舉日當日前往投票站秀出身份證時,票站職員就會把屬於他的「地方直選」及「功能組別」選票(通常他都不只代表一間「公司」,因此往往會收到一大疊),交給他到「投票間」劃票,然後把選票「分門別類」投進票箱。
就這樣看來,倒有點像美國總統選舉中的「選舉人制度」。不過,美國「選舉人」就像議會中的議員一樣,投的是「明票」,若「選舉人」不按州內選民的決定投票,該州有權予以追究。香港的投票人,即使只是「代表」,但受到「秘密投票」法例的保障,投的是「暗票」。在這種情況下,如何保證這位「代表」當真按照「公司意願」投票呢?況且,「功能組別」中每一票的票值都這麼「重」,顯然大幅增加了舞弊行為的風險。

第三個較大的質疑就是有關「代表性」的問題。首先,到底按照「功能組別」分類的各「行業」中,究竟有沒有一個統一的所謂「行業利益」存在?若有,則現行制度又是否能夠反映出這個「行業利益」?即使是同一行業內,不同規模「公司」的利益往往都不一致。
最經典的故事,莫過於2008年「旅遊界」功能組別的選舉中,謝偉俊以324票(36.69%),1%之微擊敗得到315票(35.67%)的業界大老、旅遊業議會總幹事 董耀中,當選成為代表「旅遊界」的議員。(「法律超人」參選「旅遊界」這事本身也非常「蹊蹺」,他其實是以「旅行社法律顧問」的身份參選的。現行相關選舉法例中,只要聲明自己與該界別有「實質關連Substantial Connection」即可,而不必一定是相關界別的「持牌人」或「從業員」。至於「關連」的「實質」與「不實質」之間,就真的有很大空間了。)謝偉俊取勝的關鍵,在於他非常努力爭取「強記」、「明記」等小型旅行社的支持,而董耀中雖然牢牢掌握了「永安」、「康泰」、「星晨」等中大型旅行社,但在「一社一票」之下,最終不敵。

本來,按照「功能組別」設置的邏輯,這個制度之所以存在,就是因為某些行業和界別關係著香港社會、經濟的命脈,因此要給他們在政治影響力上「加權」。然而以「金融界」為例,其選民資格就是所有「在香港獲法例認可的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以及接受存款公司」,也就是說大如「大笨象」,小如街口「強記財仔」同樣是一票。這與原來「根據其社經重要性予以加權」的原則顯然又不相符。換句話說,「功能組別」不但受到「外部」攻擊,就算是其本身的「內部邏輯」,也未能自足。

而且,正如上幾段提到過,「自然人」不能分身,但「公司」卻可以,因此自然令人產生「種票Vote-Packing」的疑慮。況且,「公司」的形態、規模本來就是「千變萬化」的,跨國大企業是公司,難道「特殊目的實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即俗稱的「空殼公司」)就不是公司了嗎?我開一間公司的Purpose,就是用來投(種)票的,這難道還不夠Special嗎?

「社團」也有類似的問題,以3席「勞工」界別的議席為例,其選民資格是「註冊職工會」。會員近九萬人的「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協)」是一個「註冊職工會」,有一票。不過,根據香港法例,成立「工會」的最低門檻只是七人!一間二三百人的中型公司,理論上已經可以成立三十四個「註冊職工會」了。

若這樣也嫌麻煩,還有更簡單的辦法。不少組織的成員(團體或公司),會自動獲得某個界別的選民資格。以「資訊科技界」為例,政府指定了若干個「與資訊科技相關的註冊組織」,這些組織的個人或公司成員,會自動成為「資訊科技界」的選民。(「選民」的「光譜」實在異常寬闊,其中有「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香港分會)」,也包括「高登電腦商會」的會員,非常符合「廣泛代表性」。只是不知道這兩個會是否存在共同的「界別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只要這些組織的會長「別有用心」,不斷增收會員,就自然成為「票倉」了,實在非常「方便快捷」。至於那些新增會員是否當真從事「資訊科技業務」──「我除咗賣Game之外,每日都用iPad 更新自己公司個Facebook Page架!」

第四個對於「功能組別」的重大質疑,就是關於其如何「劃界」的問題了。換句話說,即到底應該包括哪些界別,不包括哪些界別?在包括的界別內,到底又應該包括些什麼,不包括些什麼?
早於1985年「功能界別」成立之初,社會上就已經不斷出現有關上面兩個問題的質疑。 然而,從港英時代到今日的特區政府,都沒有對相關問題作過一個完整的答覆,也沒有給出一個設定「功能界別」的統一邏輯。 難道是說,某些行業因為「有功能」故能設立「功能界別」,而其他的行業都「沒有功能」嗎? 由於「功能組別」的議席幾乎是逐屆增加,所以每當要增設一個新界別時,這個關於「社會功能」的爭論就特別激烈了。每一個還沒有代表議席的行業或專業,當然都會爭相高呼自己「是有功能的」!

「功能組別」的界別設立,顯然沒有清晰的客觀基礎。最明顯的例子莫過於經常受質疑的「漁農界」。「漁業」和「農業」當然都有很重要的「功能」,不過若按照「功能組別」的「社經命脈邏輯」,實在很難解釋「漁農界」, 作為一個無論GDP比重或工作人口比例,均不足0.1%,而且還逐年持續下降的「產業」,為何也能分配到一個「特權議席」。(題外話,「漁農界」在「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中佔六十席,相反「教育界」只有二十席……果真是「百無一用是書生」!)

社會作為一個有機體,本來就有不同的光譜和維度。早於八十年代商討設立「功能組別」時,各種以不同方式劃分的「界別」,例如「婦女界」、「宗教界」等,已不斷爭論究竟誰應該擁有代表權。當時 黃宏發(中文大學政治及行政學系創始人之一,前立法局主席)就已撰文指出這種「界別」分類的荒謬:有「女界」是否也應該設立「男界」?有「宗教界」是否也應該設立「無宗教界」?況且各教信念迥異,任何一教都很雖代表其他教,如此豈非每個宗教都要有一席?諸如此類的問題,實在不勝枚舉。

由於缺乏客觀標準,故每一次增加「功能組別」議席時,都必然會引發極大的爭議。不過,修訂規則的主動權始終操控在政府手中,因此行政部門就有極大的空間,在設立一些「對政府較為友善」的界別(例如「漁農界」)之餘,還可以在劃定「選民界線」時,盡可能地把潛在反對者摒除於該新增的界別之外(1995年「新九組」中新增「漁農、礦產、能源及建造界」,選民資格為「所有報稱從事漁農、礦產、能源或建造業的已登記選民」,回歸後的「漁農界」則改為只有「註冊漁農團體」可以投票,而不再是漁夫農夫個人本身)。

就算當真能夠定義出某個「公認非常有功能」的界別,究竟如何為這個界別的選民資格「劃界」,也是一個相當大的問題。究竟誰包括在界別之內,誰又不包括呢?為什麼?有什麼標準嗎?
作為一個「有功能的界別」,「醫學界」的地位算是較少受到質疑了。而且,「醫生」的資格似乎也很清晰,應該沒有什麼大問題吧。且慢!從前英國佬歧視就算了,現在香港已經成了名正言順的「中國地方」,為何「中醫」沒有代表?回歸後「中醫」在成功爭取「法定註冊資格」和「開病假紙」以外,其實也不斷爭取「醫學界」的選民資格,但卻一直沒有結果。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醫生界」原來的選民──「(西)醫生」反對!直到今天,「中醫」甚至連「衛生服務」也不是!

不說回歸後,先循其本。事實上,自從1985年第一次「功能組別」選舉以來,關於「醫學界」「界線問題」的爭議就一直沒有停過。話說當年設立以「醫生」為選民資格的「醫學界」之時,最大的爭議聲音是來自「護士」的:「我們難道不是在從事「醫學工作」嗎?醫院裏的「醫生」脫離「護士」的支援能「獨立工作」嗎?」的確,雖然處身於同一個工作環境,但「醫生」和「護士」的「界別利益」並不一致,往往還是矛盾的。由於鬧得太凶,政府結果在1988年增設了「衛生界」功能組別(1995年改名為「衛生服務界」)。
不過,問題並沒有因此而解決。因為「醫學界」的選民,其實包括了「註冊醫生(西醫)和牙醫」,這兩種人的利益不見得很一致。不過「牙醫」的「界別利益」似乎從來沒有「被代表」過。歷屆「醫學界」的議員清一色是「醫生」,議員甚至候選人的政綱和發言,也極少觸及關於「牙醫」的議題。原因無他,正是因為「醫學界」過萬登記選民中,「牙醫」佔不足15%,是故「得醫生者得天下」,「牙醫」自然就成了「孤兒仔」了。
把「牙醫」獨立出來成為一個界別又如何?表面上似乎可以。只是若這個運作邏輯成立的話,其實類似的問題同樣存在於「衛生服務界」。「衛生服務界」的選民除了「護士」以外,其實還包括「脊醫、助產士、藥劑師、醫務化驗師、放射技師、物理治療師、牙齒衛生員、視光師、職業治療師」等。這個界別選民人數超過37,000人,其中過半是「護士」。因此,正如「醫學界」的情況一般,「衛生服務界」的代表一直由「護士」壟斷。若要「分拆」,豈不是要分成十幾個界別?

世上「產業」、「專業」何其之多!所謂同一類的「產業」和「專業」,只要有心,絕對可以無限細分。「醫學界」即使摒除了「牙醫」,不同醫院同樣有不同利益。「那打素」代表不了「聯合」;「瑪嘉烈」和「屯門」的利益不一致;「威爾斯」和「瑪麗」也可能會有矛盾……到了同一所醫院內,不同科系的醫生的利益又不一致……若這樣一直分下去,似乎就只有分到「個人」才能完了。這樣的話,「一人一票」不是更簡單乾脆嗎?

只能說一句,「功能組別」的設立和分類邏輯,真的很神秘!

150403

#表示以往曾為立法局/會議員,本屆重返議會。
^區議會(第二)」的選舉,其實是以「名單比例代表制」形式進行的。這裏僅列出各名單首位,同時也是其名單中唯一獲得議席的候選人。
本屆30席「傳統功能組別」議席中,有15席為「自動當選」,剛好佔50%。另外尚有4席以超過75%選票壓倒性勝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