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史150405中國兩制 史無前例

說史150405
中國兩制,史無前例?
朝日執筆:歷史小品系列7

話說在上世紀末,為了收回香港(和台灣?),鄧小平同志提出了「一國兩制」方案。這個被大量親中媒體歌頌為「史無前例」、「偉大創舉」的方案,據說可以讓香港在奉行「社會主義」(?)的中國主權下,繼續奉行原有的「資本主義」運作方式。

這裏只是「歷史小品系列」,故此不問這個「一國兩制」實行得成功與否,也不問究竟這個制度的重點到底是「一國」還是「兩制」,現在要問的是,所謂的「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當真是如此的「史無前例」嗎?
當然不是。作為一個國家行政的定制,其實「一國兩制」早於西漢時代就已經出現了!

 

話說秦始皇統一天下之後,廢封建,置郡縣,將全國土地分為三十六郡,由中央派郡守治理。 然而,秦統一僅十五年而亡,與實行封建的周朝得享八百年國祚實在是天淵之別。 新建立的漢朝認為秦的速亡,是因為缺乏諸侯屏藩中央所致。不過,按照「大陸史學」的說法,「廢藩置縣」始終是「不可逆轉的歷史潮流」。於是,代表先進無產階級利益的 劉邦同志,就創造性地提出了「郡國並行」這個真正「史無前例」的「一國兩制」方案。(其實連這個也並非真的「史無前例」,戰國時代各國相繼推行變法時,在「廢藩置縣」的大趨勢中,必然也曾存在過相當一段時期的「郡國並行」,只不過作為初始的「建國制度」,西漢確是首創無疑。)

 

漢初將 韓信、英布等異姓功臣分封為王,當然只是權宜之計。不過,在把這些異姓諸侯全部翦除後,劉邦仍然分封了九個劉姓諸侯王,錯落地置於直屬中央的郡之間,這「一國兩制」,顯然就是有心為之了。 郡、縣各級行政官員,包括首長郡守、縣令均由中央任命;諸侯國的統治者則由世襲產生,各「國」內的各級官員也由諸侯王任命。 初時諸侯國的領土往往有數個郡那麼大,並享有獨立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權,當然也有自己的軍隊。 基本上,各諸侯王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心意,在自己的「國土」中實行自己喜歡的制度。 因此,原理上九個諸侯國,有權分別實行九種與中央朝廷不同的治國「意識形態」,這樣的話,何止「一國兩制」,「一國十制」也是可以的。

 

先不評論香港「一國兩制」的情況,但漢朝的「一國兩制」實行了不久就已經名存實亡了。經歷了一場「挑戰法紀」的「吳楚七國之亂」後,中央對各諸侯國大力整肅,領土大幅減至不足一郡之地。 而且,國中的高級官員改由中央任命,軍權當然也被削除。 至此,所謂的諸侯,其實已淪為一個世襲的郡守或縣令而己。

 

看到這裏,大概有人會說,現在實行的「一國兩制」,說的是兼容「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兩種互相衝突的意識形態,這種大膽和創造性的設置,絕非漢代「郡國並行」可以相比。

的確,在一國之內「兼容」兩種不同的意識形態,是非常困難的。不過,在一國之下兼容兩種「主義」,其難度大概不會比在一國之內兼容兩種「文明」更大吧!這個「偉大的壯舉」,也早在北魏之時就已經嘗試過了。

 

北魏(386 – 534)是史上第一個嘗試按照「中華帝國」模式建構的「非漢族政權」。孝文帝(467 – 499)是一個非常英明而有創造力的君主,簡單地說,他就是第一個不單要做鮮卑王,而且還有野心要成為「中國皇帝」的「蠻族」。 其雄才大略與一千年後的清太宗皇太極不遑多樣,只可惜孝文帝英年早逝(33歲卒),後繼無人,帝國在其死後不久即分崩離析。(不過稍加深究,隋唐兩代由君主至重臣及整個統治集團,其實胡人血統都佔極大比重,視之為「外族政權」亦無不可。只不過一貫的「大漢族史觀」大概很難接受「中國」其實早為蠻族所據,而建立「隋唐盛世」的竟然不是「中國人」!)

 

孝文帝積極推行「漢化」政策,但原來的鮮卑貴族因文化、習俗、經濟形態等因素強烈抵制。 因此,孝文帝遷都洛陽後,將帝國分為兩部。 南部「新佔領區」為帝國核心,是都城之所在,皇帝親自坐鎮,區內全面推行漢化措施。 政制上改行「班祿制」,由國家給予官員俸祿,以取代以往鮮卑貴族以「掠奪」為主要收入。 人口管理方面則實行類似「里甲制」的「三長制」,編戶齊民,並以「均田制」作為配合的經濟政策。 很明顯,這是一套屬於「農業文明」的管治方式,而管理對象則是原居於該區的漢人和南遷的鮮卑人。 ***

至於在北方的鮮卑發祥故地,則設六大兵鎮,以類似於後來努爾哈赤「八旗」的方式,統轄留居北方的鮮卑部族。北方區域維持「遊牧文明」一貫的管治方式。***

 

只可惜,這種在一個國家之內兼容兩種不同文明的偉大嘗試,由於各種原因,不能說實行得很成功。這個承載著鴻圖偉略的「一國兩制」模式,最後在孝文帝死後不久即引發「六鎮兵變」,直接導致帝國分裂。

 

不過,正如孟子所言,五百年必有聖人出。到了十世紀,中國北方的 遼朝,承繼了北魏這種糅合「農業」和「遊牧」—-人類兩大文明範式的「一國兩制」,將其完美地實踐起來。

讀過金庸《天龍八部》的各位,大概都會記得,喬峰被 遼道宗 耶律洪基封為「南院大王」。按照書中的描述,「南院大王的官位,在我遼國已是最高的爵祿」。

 

的確,遼國實行的是以「本族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的「一國兩制」模式。──「南北院制」。這個制度將整個管治架構分成「北面官制」和「南面官制」兩部分。簡而言之,就是將國家分為兩部分──「農業系統」和「遊牧系統」,分而治之。

大體而言,「北面官」管理宮帳、宗室、部族和屬國事務。 「北面官制」下又設「北樞密院」掌全國軍政,「南樞密院」管詮選、丁賦等;「北、南樞密院」外又設「北、南大王院」。 《遼史.百官志》:「凡遼朝官,北樞密視兵部、南樞密視吏部,北、南二王視戶部……」很明顯,「南院大王」並不是遼國「南部的大王」,充其量只是(半個)財政部或民政部長而已。 更重要的是,這個官職其實是屬於「北面官」系統,而不是管理帝國南部「農業文明區」的。

至於「南面官」系統,則基本上參照唐宋的體制,設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與大理寺等職。

 

因為帝國內南北兩大區域無論氣候、土地、民族、文化、風俗、生產方式、社會形態等各方面都有顯著差異,故此,遼國遂「創造性地」提出「史無前例」的一國兩制方式,以管理這個從根本上就是屬於兩個截然不同文明的區域。 兩地實行兩套平行的立法、行政、軍事和司法系統,同時也發揮「區域互補」的優勢。這個「一國兩制」的成功落實,是遼國能夠成功維繫一個跨域多民族帝國,逾二百年的重要原因。***

 

至於自漢唐開始的「西域都護」、元明清一直存在的「土司」,其「區域自治」的程度,都顯然要比今天的「一國兩制」為高。 「一國兩制」,乃至「多制」,從來就是中國歷史中的常態。 要說「史無前例」,大概就是今天「一國兩制」的「兩制差異」,或者「區域自治權」,都可說是「史無前例地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