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SE隨筆150617亞里士多德 (上)

SENSE隨筆150617

古希臘哲學5:亞里士多德 (上)

執筆人:Kan

 

亞里士多德大約出生於BC384年,是寄居在雅典的外地人,父親是 馬其頓國王的御醫。十八歲時他被送到雅典的學院Academy,師從柏拉圖

BC 343年,他被召到馬其頓國王 菲力浦二世的宮庭,擔任王子 亞歷山大的導師,但兩人對政治的看法大不一致。 亞里士多德政治觀念的基礎是幾乎快要消亡的希臘城邦,而亞歷山大大帝統治下的中央集權帝國,在他看來就是一種野蠻人的發明。

 

從BC335年到323年亞歷山大去世,亞里士多德始終在雅典生活,創辦了自己的學校「呂克昂Lykeion學院」。他在這裡授課,方式就是在講堂和庭園中漫步,邊走邊講。由於這一習慣,呂克昂獲得了「逍遙學派Peripatetic School」或「漫步學派」的名聲。

 

亞里士多德在文學上的地位顯然無法與柏拉圖相比:柏拉圖寫出了激動人心的傑作,而他卻製造出枯燥乏味的教科書;柏拉圖寫下了散文一樣優美的對話錄,他寫的卻是系統性的論文。

他是第一個批判柏拉圖的人,但並不代表他的批判都是有理據的。當陳述柏拉圖學説時,我們有理由信任他;但在解釋其意義時,就不那麼可信了。例如亞里士多德並不贊同柏拉圖的數學哲學,但實際上從來沒有真正弄懂它。

 

他是一位著名的生物學家,他在「動物分類學」領域所做的貢獻,直到19世紀才被人超越。 *** 但他有不少古怪的錯失,在物理學和天文學方面的觀點也只能説是混雜不清,反而柏拉圖在這一領域卻非常接近正確的認識。

 

亞里士多德對系統思維最著名的貢獻就是他的「邏輯學」著作,盡管其中有相當部分源自柏拉圖的觀點。柏拉圖的邏輯學説散見於大量材料之中,而亞氏則把它們搜集起來,以一種至今仍然保持原樣的講授方式提了出來。*** 他的影響曾經一度阻礙了學術進步,這是由於許多追隨者抱持盲從的教條主義態度。

 

「形而上學Metaphysics」的字面意思是“在物理學之後”,之所以如此稱呼,是因為一位早期的編輯在安排作品順序時把它放在了《物理學》一書之後。亞里士多德稱它為第一哲學”,也就是對於研究工作的一般前提的討論

他試圖以自己的新理論「物質論」和「形式論」來取代 蘇格拉底的「理念論」。例如,用來建造圓柱的材料是「物質」,而類似於建築師畫的圓柱圖樣的東西就是「形式」。兩個抽象概念的結合才是真實的物體。形式賦予物質特徵,實際上就是使物質變成了某種「實體」:「實體」的希臘文意思是“基礎的東西”,是指某種不變的事物,是品質的載體。*****

 

《範疇篇》根據亞氏的 工具論” 區分了十種能夠通過論述加以識別的一般性「範疇」,也就是實體、品質、數量、關係、地點、時間、姿態、狀態、動作、屬性。

 

希臘科學和哲學的一個顯著特徵就是證明概念,證明一個命題的過程包括建立各種「論證」。**** 東方天文學家只滿足於記錄現象,而希臘的思想家卻在竭力解釋它們。

在亞里士多德之前沒有一個人對論證所採取的形式作過詳盡的普遍性解釋。他認為一切論證的基本類型就是「三段論法」,這是具有兩個“主謂”型「前提」的論證,而且兩個前提必須有一個共同的「項」,這個中間的項將在「結論」中消失。******

例如:(大前提)所有人都是理性的,(小前提)嬰兒是人,所以(結論)嬰兒也是理性的。這個例子的結論是由兩個前提推出的,因此論證是成立的。至於各前提本身是真是假,則是另一個問題。雖然我們有可能從錯誤的前提中推出正確的結論,但重要的是,如果各前提是真的,那麼任何一個被有效推導出來的結論也必然是真的。

 

亞氏在後世的威望,使三段論法在其後兩千多年中被邏輯學家們認定為是唯一的論證類型。*** 而對三段論法的批判,竟然還是由他本人最先提出來。

就科學領域而言,三段論法的運用並沒有證明其前提。例如:所有人都是會死的,蘇格拉底是人,因此蘇格拉底也會死。在這個論證中已經假定,如想知道第一個前提(人都會死),則必須事先知道結論。因此,這一論證採用的是未經證明的假定。造成這種悖論的原因就在於誤解了人們是如何知道“所有A都是B的”這一結論。

 

邏各斯Logos”是希臘哲學的主導概念,它的含義包括:言辭、量度、準則、論證、原因等,“邏輯”這個術語就是由它衍生出來的,「邏輯學」也就是關於邏各斯的科學。

亞氏把科學分為三類,其依據就是每一門科學所要達到的主要目的。「理論科學」提供的是知識;「實用科學」(如倫理學)的作用在於控制人們的社會行為;「生產科學」是指導人們創造日常使用或藝術欣賞的對象。

 

邏輯學」似乎不屬於其中任何一類,所以它不是通常意義上的一門科學。它為識別和證明提供標準,應該被視為影響科學研究的工具或手段。*** 至於論證形式的研究,亞里士多德稱它為“邏輯分析學”。 亞氏的邏輯學是最早試圖以系統的方式提出語言和論證的普遍形式,雖然其中有相當部分是在柏拉圖理論的啟示下產生的,但這並沒有影響它的價值。

 

亞氏的邏輯學存在著嚴重的缺陷:它沒有把自身和數學中十分重要的 “關係論證”聯繫起來。例如:(傳遞律) A大於B,B大於C,所以A大於C。問題的關鍵就在“大於”這個過渡特徵。 雖然通過某種機巧的方式,可以勉強在這個論證上套用三段論法,但在一些更為複雜的例子中,這樣做的可能性似乎就很小了。

 

亞里士多德對待邏輯的方式也就是不久是後 歐幾里得對待幾何學的方式。*** 他的邏輯學直到19世紀之前都佔據著至高無上的地位,被那些懾於其威望而不敢質疑的人以一種僵化的方式傳授下來。文藝復興時期大多數近代哲學家都對「亞里士多德學派」非常不滿。這種不滿產生了一種反作用,使他們排斥一切與 “亞里士多德”這個名字相關的事物。

 

亞里士多德的「因果論」與物質及形式論有關。一種因果狀況既包括物質的一面,又包括形式的一面。形式又被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狹義的形式,可以稱它為「構型」;第二部分是「動因」,它實際上導致了變化,就像扣動扳機導致了射擊一樣;第三部分是變化力求達到的「目的」。四個方面分別被稱為「物質因」、「形式因」、「動力因」和「目的因」。

例如:一塊石頭在台階的邊沿晃動,如果把它推過邊沿,它就會掉下去。在這個例子中,物質因就是石頭自身這種物質;形式因是總的地勢狀況,也就是台階和石頭的相互位置;動力因是任何推動石頭的東西;目的因就是石頭盡可能地尋求最低落點的“願望”,也就是地心吸力。

 

現在人們已不再把“物質因”和“形式因”當做原因,它們只是因果情況中的必要條件。現代術語簡單地把 “動力因”稱為原因,一塊石頭從台階上掉下來,是因為某人或某物推了它一下。在物理學中,這是被人們認識到的唯一因果關係。今天的物理學仍沒有吸納“目的因”概念,盡管有些詞滙裡還保留著目的論的痕跡。吸引、排斥、向心之類的詞都是目的論的概念殘餘,這意味著直到約350年前,才有人對亞氏的因果論提出質疑。

 

説石頭掉下來是因為它有掉落的趨勢,這實際上等於沒作任何解釋。 但在某些時候,目的論術語又的確能起到某種合理的作用,比如生物學家面臨的是一粒種子怎樣長成大樹,一個卵子怎樣發育成動物的問題。亞氏會認為,橡果潛在地包含著橡樹,至於長成大樹,則是因為有實現自我的傾向。自然環境展示出某種秩序,與動力因有關的因果必然性是一種盲目的力量,其運作無法解釋這種秩序。另一方面,目的論卻似乎很有預見性,生物學的秩序很可能讓人認同目的論觀點。

 

 

以上資料出自《西方的智慧》作者:Russe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