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札記160318正義與非正義戰爭(一) 正義戰爭論

讀書札記160318

正義與非正義戰爭(一) 正義戰爭論

掌門執筆

 

《正義與非正義戰爭Just and Unjust Wars》Michael Walzer (2000第三版)

作者是當代美國頂級政治哲學家,專長「戰爭倫理學」. 他也是著名的公共智識分子, 反越戰社會活動家和左翼刋物Dissent的主編.

本書於1997年初版,與 羅爾斯John Rawls的《正義論》(1970) 和 諾克齊Robert Nozick的《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1974) 同為復興政治哲學的名著. 本書的不凡之處在於所有論證均基於歷史事實, 這與歐陸同類論述喜歡出以艱澀的概念推演, 與及英語學界喜歡運用完美的虛構例子大異其趣.***

 

何謂〈戰爭倫理學〉?

戰爭倫理學是政治哲學的分支,旨在探討有關戰爭的各種道德問題. 在所有問題中最先決的是 “發動或參與戰爭” 這行為本身的正當性, 西方思想傳統對此有三種不同的見解.

 

首先是源出基督教的「和平主義」, 根據 耶蘇基督的“右臉左臉教誨”, 行使暴力,尤其是戰争,從根本上就是不道德的. 那怕是出於自衛,也必然是邪惡的. 如此,世上沒有任何正義的戰爭, 所有戰爭都先天上不具正當性.***

這見解陳義甚高, 惜乎既不能解釋人類社會自古即存在大量暴力行為的事實, 也沒有提出任何解決衝突的實際手段,*** 故而從未成為指導國家外交決策的理論.

 

其次是站在對立面的「現實主義」, 認為國家的本性必然要追逐自身的 利益、權力和安全, 基於 “生存空間” 有限,戰爭是無可避免的.

既然難免一戰, “先發制人,後發則制於人”, 那麼先動手的人只是更聰明而不是更失德.*** 甚者,戰爭一旦開打,則 “不是你死,便是我亡.”, 必然遵循自身的「升温原則」而不受限制. “兵凶戰危”“兵不厭詐”, 戰爭中一切求勝手段都是實務,也與道德毫不相干.*** 戰爭只是殘酷的現實(就如狼吃羊一樣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所以戰爭行為不應該受到道德的約束. 戰爭既無關乎道德, 則所有戰爭都先天上具有正當性.***

現實主義從根本上否定道德話語在戰爭, 甚至一切國際事務中的意義.**** 由於這種觀點十足邪惡, 故而被當今世上所有國家奉為圭臬. (有興趣可參閱拙文《讀書札記141023大國政治的悲劇(一)自由主義和現實主義》.)

 

第三種見解是「正義戰爭論」, 認為戰爭作為人類社會的特殊行為,應該接受一般社會規範的裁決, 故而無例外地適用於日常的道德判斷.**** 由於社會規範是用來區分善惡,正當與不正當行為的量尺, 理論上社會必先存有分辨正邪的共識,故而亦必定有 “正義” 與 “不正義” 戰爭之區分, 當然,要劃清這分界線卻極其困難. 正義戰爭論堅決肯定道德話語在戰爭(當然也涵蓋一切國際事務)中的意義, 這與現實主義的前設背道而馳.

 

正義戰爭論者針對現實主義者認定 “戰爭是無可避免的,參與者是迫不得已的,因而沒有道德責任.” 的說法, 指出在歷史上「大多數情況下, 行動者其實有選擇的自由. 」.**** 只要審視自由行動者提出的開戰理據,就可以用日常道德判斷來判分正邪. 在「有選擇自由即有道德責任」這一更深層前設上面, 兩派卻意料外地一致,都是源出 康德的哲學思想.

根據這種說法, 侵略戰爭的發動者(如太平洋戰爭中的日本.) 不必然要這樣做,因此要背上道德責任; 反之,純粹自衛者(如中國) 沒有選擇的餘地, 因此沒有道德責任. 這証立了「侵略戰爭是不義的; 防衛戰爭是正義的. 」;同理,在戰爭中沒有必要殺害平民和虐待戰俘, 因此這兩種行為都是不正義的.

 

還有一點很有趣,現實主義者指出在國際競合層面, 儘管所有國家都滿口道德和意識形態說詞, 但其行事卻是全然務實的, (舉例,冷戰中美蘇各自高舉不同的意識形態價值觀, 但雙方的民族主義行徑卻如出一轍.) 証明在國際事務(包括戰爭)上面沒有道德可言. 正義戰爭論者同意現實世界上國家真的這樣醜惡, 但這反過來適足以証明道德在國際事務上面具有批判力度, 不然,國家們為甚麽要粉飾 “道德門面” 呢? 當今之世,連最專制的國家也要妝點民主, 不就剛好証明了民主的普世性道德價值了嗎?

 

作者是第三派的主要理論家,本書是他最重要的著作, 全書處處與現實主義爭辯,戰火連天….. 下文不擬牽涉艱深的哲學辯論,而集中簡介他的

〈正義戰爭論〉見解.

對戰爭進行道德判斷,有兩個獨立的面向:A參戰各方的開戰理據, 稱為「開戰正義」; 與及 行動者在戰争中使用的手段,稱為「作戰正義」.

 

戰爭的這兩個面向是分離的, 完全有可能在正義的戰爭中採用邪惡的手段. 例如美國在太平洋戰爭中是正義的一方, 但是杜魯門總統下令投擲原子彈,卻是極其邪惡的戰術手段.

反之,邪惡的參戰方也有可能奉行正義的作戰守則. 例如納粹德國在二戰中是邪惡的一方, 但北非戰區總司令隆美爾將軍違抗 希特拉屠殺戰俘的命令,堅決遵守日內瓦協定,卻是難能可貴的正義行為.(隆美爾後為希特拉所殺.)

 

Th. 決定戰爭的是政治家,執行戰爭的是軍人. 因此「開戰正義」由政治家負責; 「作戰正義」則由軍人負責.****

舉例. 在御前會議上投一致票贊成發動太平洋戰爭的全體日本內閣成員都被判為甲級戰犯.*** 但在前線作戰的將領卻很少“有幸”被判甲級, 要去到負上“南京大屠殺”責任的 松井石根大將這般級數才夠資格.

政治家拍板戰爭, 他們是有選擇自由的,因此必須負上道德責任; 軍人受命作戰,沒有選擇的自由,因此不須為戰爭本身負責. 但軍人在戰場上是自由行動的, 因而要為戰爭的流程負上道德責任.***

 

以上理論架構簡潔明晰,很易了解, 但其實踐內涵卻複雜到不得了, 很多情況下雙方各執一詞,正邪難辨.

〈開戰正義〉

而論, 一般而言,主動侵略他國領土,霸佔或控制其資源和人口, 為此發動戰爭被視為極度邪惡.***

舉例, 1990年伊拉克入侵 科威特遭到舉世譴責. (此處要注意科威特自古是伊拉克的一個省份, 就伊拉克來說是 “光復故土” 而非侵略他國.)

 

同上例,1991年「海灣戰爭」,聯合國派遣34國部隊“進出”科威特, 驅逐伊拉克軍,恢復原來政權, 此乃“興滅繼絕” 春秋大義, 又由國際社會携手 “大公無私?” 地進行,當然舉世皆目為義舉了.

由此卻引出了一個帶有危險性的議題:在聯合國公議下,由成員國共同出兵靖亂拯民, 就算挑起戰爭,現今在國際上被視為是正義之舉.***

 

世事如棋局局新,再看一例, 1999年 北約出兵塞爾維亞,也算是拯黎民於水深火熱, 可惜此舉並未獲得聯合國認可,(事實上聯合國早前剛否決了自身出兵的動議.) 然則其“正義性”夠不夠斤両呢? 另者,北約又算不算是個中型的 “國際社會”呢?

如果這場 “北約vs塞國之戰”的正義性獲得通過的話, 更有一例,2003年美國實行「單邊主義」,伙同 “三數知己”, 借口抑止 “大殺傷力武器” 而入侵伊拉克,又該怎樣看? 這場「伊拉克戰爭」擺明夠邪惡, 但美國的右派人士仍振振有辭,認為只是海灣戰爭的不完美延伸.

 

當今有關國際出兵干預暴虐政權,以解民倒懸; 又或推翻軍事政變,以恢復民主制度, 已成為「開戰正義」的最富爭論性議題.

 

 

有關〈作戰正義〉另文再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