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札記160324通敵(一) 通敵行為的結構

讀書札記160324

通敵(一) 通敵行為的結構

掌門執筆

 

《通敵Collaboration》(2005) 卜正民Timothy Brook

作者是 多倫多大學中國史教授,專長 明史和 日本侵華戰爭史. 卜教授自從《維梅爾的帽子》一書叫好又叫座, 無論在學界和閱讀界都炙手可熱,人氣十足. 《看得見的城市》的導讀作者 蔣竹山教授甚至稱許 卜氏的全球史視野更在 史景遷之上. 在“現役”歷史學家當中,我最推崇英國的 達爾文和加拿大的 卜正民.

 

何謂Collaboration〉?

據作者說這字沒有對等的中譯詞, 其字義為 “非一般的合作”,暗含若干貶義. 但這字的意義在當代生出突變, 事緣1940年德國軍事侵占法國, “法奸” 貝當Philippe Petain元帥在Montoire火車站歷史性會晤 希特拉之後, 發表著名的投降宣言: “兩國之間已經在構想合作Collaboration”. 於是這字自此時起解作一種特定的合作形式—「通敵合作」.*** (以下簡稱為 “通敵”)

 

戰後法國政府對通敵者進行了政治清算; 而史學界則對通敵行為進行了學術研究. 當代西方史學重視實証,力求避免情感訴求和道德立場扭曲敘事. 相比法國,中國人清算通敵者(他的名字是「漢奸 」.)自必不遺餘力; 但根據作者的說法,中國史學界卻沒有對 “通敵行為” 進行過實証研究, 原因很簡單….. (卜教授豈有不知, “孔子著春秋而亂臣賊子懼.”, 自古中國人治史是為了服務政治,而不是認知真相.*** 此所以中國人易於接受一切主義, 唯獨實証主義除外.)

 

法國史家先對「通敵合作」給出了定義. 一個平民在淪陷區生活,必須遵從占領方的諸多規定. 這個人無論行為上如何與敵合作, 甚至是衷心順服的,也不叫做通敵者. 叫得上通敵的人必須擁有權力, 在占領方指導下參與政治管理, 而不論其動機之公私善惡.****

因此有資格通敵的人大多數是菁英階層, 其實他們一向是全國及地方上的直接管治者或具影響力人士, 這番只不過是 “歷事二朝” 而矣. 他們落得 “民族奸徒” 的罵名, 皆因合作的對象—異族占領方最終沒能建立永久性政權. “歸義” 與 “通敵” 無非成王敗寇.

 

根據這個定義,「通敵者」不必然是貪婪腐化之徒, 其動機亦不必然是自利自利的.*** 舉其顯例, 佛教「紅卍字會」(職能相當於紅十字會.) 由地方菁英統籌, 在各城市的淪初期提供緊急賑濟, 建立難民營,清理街道和葬殮死者, 是極其重要的慈善組織. 很明顯,主事人必須主動地與日軍緊密合作以維持營運, 按定義,他們是通敵者.

還有一種身份奇怪的 “通敵者”, 南京淪陷時,城中有一小群西方專業人士未及撤離,成立了一個叫「國際委員會」的組織, 以其超然身份意圖敦促日軍按照國際戰爭法保護平民,使日軍很頭疼. 他們必須以委婉的姿態與日軍合作,藉此取得資源和影響力, 按定義,他們也是通敵者.

端正了定義,才可以用較平實的眼光和廣寬的視野看待千差百異的通敵者和通敵行為, 盡量避開民族主義和道德主義的掣肘.*** (本書並非抱持 “道德中性” 的立場, 相反,作者明白地譴責侵略者的暴行; 但在學術上則全然實証取徑,方法嚴謹,十足專業.)

 

本書的副題《二戰中國的日本特務和地方菁英》點出了占領者和通敵者的垂直權力構造和雙向互動關係.*** 開首即討論

〈通敵行為的結構〉.

為何需要「代理人」角色的通敵者,而不是由占領方自己直接組織治理班子呢?答案很單純,直接治理成本過高,尤其在地方層次.*** 在現代之前,就算是建制成熟的國家,無論是否異族統治, 莫不在地方層次釋放權力,讓在地菁英代行治理. 明清兩朝,專制政治大熟, 但縣級以下,仍是由地方自治居多.***

 

法國的通敵合作形式與中國的有著結構上的差異, 法國的作法是「自上而下」的, 由 貝當的 “維琪政府”以原有制度和人手繼續治理, 只不過要 “配合” 納粹德國的戰爭需求,供應資源以換取安全. 所以整個淪法國大體上維持著社會和經濟穩定, 相對來說較為 “太平無事”.

中國的情況就惡劣得多了. 中國絕不投降,政府遷往四川, 淪陷地區行政制度全面瓦解. 頑強的軍事抵抗造成戰火連天, 使得各地基建毁壞,社會經濟崩潰. 因而日本人的作法只能是「自下而上」, 先在縣級層次重建秩序, 然後上溯至省級管理.***

 

綜合傳統和當前的地方狀況,加上治理滿洲和臺灣的經驗, 日本軍方早為之計,成立了「特務局」. 該局的工作是大軍所到之處,緊貼跟進, 首要任務是穩定地方治安,避免人口繼續流失(華中城鎮人口被占領時約莫流失一半.); 進而恢復社會和經濟秩序,這才能收取稅款; 最後是組織地方「自治政府」, 達成 “共存共榮” 之大業.***

 

本書是對特務局人員和地方通敵者互動行為的研究, 史源來自當年特務機關的業務報告(部分尚存於日本自衛隊東京檔案室.), 特務人員的日記和回憶錄, 淪區倖存者的見聞錄, 通敵者的供辭,與及 滯留外籍人士的回憶錄等等. 作者選取了資料較為備足的五個華中城鎮作為研究對象,重塑占領初期的地方政治互動, 直到縣政府成立,特務人員退場為止. 這是一部

〈日本特務的歷史〉.

其實我們對「特務機關」和「漢奸」的職能知之甚少,誤解良多.

首先是特務局的功能, 它並不是用來打擊抗日地下組織的情治單位( 反而是他的 “下線合作者”經常成為地下組織的暗殺對象.); 而是用來促進和恢復地方社會經濟秩序的多面推手.*** 它的職能不是鎮壓和榨取,而是懷柔和扶植; 它不搞破壞, 搞的是“建設”.

在鎮江案例中,特務局為了促使全城最大型的工廠— 一間麵粉廠復工, 說服軍方交出早前搜刮所得的六萬擔穀物.

 

其次,特務局雖然隸屬軍隊(在戰區,一切都隸屬軍隊.),由軍官統率, 但它的人手編制卻全自 “民間” 借調. 特務人員絕大部分來自超大型經濟體「南滿株式會社」, 先決條件是具備書寫能力,並且精通漢語, 這保証曾接受過基本教育.*** 他們在滿洲先接受作業培訓, 編組成數人一組的「宣撫班」, 緊隨占領軍脚步進駐華中各省大城鎮,特別是縣城. 顧名思義,他們的工作是宣傳和安撫, 身份角色是「大東亞主義」(教條是反西方列強殖民主義,東亞諸民族 “共存共榮”.)傳教士, 雙手是不沾鮮血的.*** 他們是公關 “專門家”, 負責攏絡地方菁英, 籌組城市「自治委員會」, 最後過渡至「(偽)縣政府」, 便功成身退.

 

最後,容易混淆 特務局和「憲兵隊」, 其實兩者的職能大不相同,只是工作上特務局很大程度上仰賴憲兵隊的協作. 憲兵是軍隊中的警察,職能管束軍隊紀律, 在占領區維持軍紀是個棘手問題,憲兵的角色因此很吃重. 而宣撫班的人員並無軍銜,一般軍人並不賣他們的賬, 於是每逢軍人(大規模)違紀侵犯百姓,自治委員會便向宣撫班求救, 而宣撫班只得向憲兵隊求救….. 一般當然是無效終了.

 

有關特務和通敵者(廣義的漢奸.) 的 “精彩”個案另文再述.

又,本書是嚴謹的專業著作, 若無在下的水平—啃悶書的本事,不可輕易閱讀—因為當真相當沉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