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札記170325不當行為(廿一)君子愛(小人之)財,取之有道。

讀書札記170325
不當行為(廿一)君子愛(小人之)財,取之有道。
朝日執筆

上集講到,由於人類普遍的「不理性」,因此往往未能 “諒解”很多明明符合「標準理性模型」的價格調整。 故此,一家企業若不想自己的生意 “有今生無來世”,較為「理性」的做法,大概就是寧願維持「公平交易」的名聲和形象,而不會按照「標準經濟模型」調整價格 “賺到盡”。不過,正如情境19a2的MBA學生,以及大量歷史告訴我們,企業高管中確有不少 “堅離地”的「理性經濟人」。今集我們主要就是講故事。

情境21a: 1990年代中期,芝加哥都會區銀行界龍頭「芝加哥第一國民銀行The First National Bank of Chicago」為鼓勵顧客更多使用(剛推出不久,尚未很流行的)自動櫃員機ATM,推出了一項新措施以增進成本效益。 嫻熟經濟理論的高管深諳「誘因」(無論正負)的力量,於是決定若顧客要到「真人櫃台」辦理任何ATM已有的服務,每次收費US$3。我們都知道,現在很多銀行也有類似的「收費櫃員服務」政策(雖然執行其實並不怎麼嚴格),不過在當時,芝銀實在很「前衛」。

芝銀以「新世代銀行服務」為口號,在媒體展開一連串的公關宣傳。儘管當年還未有 高登,但公眾的反應也相當迅速和激烈。當地的各大報章果然頭版報導了這項「劃時代的新措施」:「芝銀告訴我們,什麼才是1990年代的服務呢?那就是為了得到職員親自服務的特權,請支付US$3!」
競爭對手當然也不會錯失「抽水」良機。例如某家銀行就即時在所有分行門外舉起大幅橫額:「免費櫃員服務」。
經過NBC名嘴 Jay Leno在其脫口秀中的調侃後—「壞消息!想和人類說話得付三美元。好消息!付三美元你就可以當面X佢全家!」—芝銀聲名狼藉。

為了這其實沒有多少人付過的US$3,芝銀接下來的幾年形象低落,業績一直不振。不過這「US$3」,還是要等到2002年該行歷經併購後,才被新的管理團隊廢除。正如阿寶一再重複的那一句:「人類總要重複同樣的錯誤!」違反「公平原則」的公司仍是「前車倒了千千輛,後車過了亦如然」!

情境21b:2012年2月11日,流行天后Whitney Houston猝然離世!顯然,她作品的銷量會在短時間內暴增,而且主要的購買平台都會集中在iTune之類付費下載網站。當此「幾十年一遇」的良機(流行天后猝逝大概並不常見吧!畢竟每位天后都只能「死一次」。),Apple和Sony Music(版權人)應該怎樣才能「利潤最大化」呢?

在Houston死訊傳出後的第十二個小時,也不知道是出於某個「理性經濟人」,抑或某個「精明的計價程式」的「合理反應」,英國iTune中Houston所有專輯的價格都上調了,漲幅由25%至60%不等。
向來「急民所急」的《衛報The Guardian》(立場偏左的「大報」)搶先向公眾報導了這件「令人噁心」的事!樂迷以至一般公眾同聲對這種「發死人財」的卑劣行徑表達「強烈憤慨」!那一邊廂,「憤怒不足以形容我的感受,iTune竟然利用歌手的死牟取暴利,這根本就是寄生蟲Parasite的行為!」《每日郵報Daily Mail》(立場偏右的「小報」)引述一位樂迷如是說。這兩份報紙對同一話題竟然表達出一致的立場,這種情況其實並不多見。公眾的憤怒,應當比「爆水管時水桶加價」還要大很多很多。因為iTune裏的專輯並沒有「稀缺Scarcity」的問題,並不會因為下載者眾而缺貨,而且(邊際)成本也近乎零!
在消費者的抵制下,英國iTune上的Houston專輯下載量未有顯著增加,但Apple和Sony Music在英國則成為眾矢之的,賠上商譽,整體業績過了好一段時間才回復。
不過,大多數(奉行「思想門羅主義」的)美國人,並不知道大洋彼岸的這宗「大新聞」,因為美國iTune並沒有漲價。根據A. C. Nelson的資料,在Houston逝世後的一周間,專輯銷量由上周的1,700張上升至101,000張;單曲下載量由15,000上升至887,000!請注意,上升的每一元營業額,其毛利幾乎都是100%!
大佬呀!都「無本生利」㗎啦!使唔使賺咁盡呀?

不過,我們在現實也會發現不少例子,證明消費者並不一定會對企業「不公平」的行事施以懲罰。芝銀因為三美元而受到顧客和媒體的抨擊,但航空公司不斷巧立名目新增的額外收費,似乎並未令出行的旅客減少。究其原因,就是「壟斷」的力量。只要你是行業唯一的壟斷者,或者能夠說服其他寡頭跟隨你的步伐,這個調整後的價格,就成為新的「慣常交易條件」,也就是新的「參照標準」了。各大油公司「前後腳」加價,百佳和惠康的糧油價格「同步上升」,消費者對此似乎並沒有用行動展現他們的「布衣之怒」,此非不為,實不能也!

當然, “太不公平”還是會有麻煩的,尤其是在大多數 “父母官”都比較關心 “人民情緒”的 “民主社會”中。

情境21c:不少商業合約,均「在紐約」(即依照「紐約州法律」)訂立。這是因為紐約州的商務法律,在全美國以至世界都有一定的指標性。正如全球大多數地方的Uber一樣,紐約Uber採用的是「動態定價模式」。叫車價格會隨著不同時間的需求,按某條公式而浮動,稱為「繁忙時間加成」。無論任何原因,反正每當需求上升時,系統就會把價格逐步上調。按照Uber公司的解釋,這一方面會讓「沒有急需」的客人避開「繁忙時段」,另一方面也能增加司機在「繁忙時段」投入服務的誘因。事實上紐約的士也有不同時段的收費,但Uber的價格浮動幅度卻大得驚人。雖然Uber的計價公式並未公開,但據「紐約版東張西望」報導,「繁忙時間加成」可達「正常價格」的十倍以上。

Uber這種收費方式,本來並沒有受到太多的責難。只是到了2012年10月,颶風Sandy蹂躪紐約期間,Uber的「動態收費模式」招致廣泛的批評。Uber最後與紐約州達成協議,將「多收的錢」退回給顧客,而司機「本應收到的錢」則由Uber支付。
不過Uber仍然堅持這種「合乎理性的收費模式」。2013年12月,紐約遭受暴風雪侵襲期間,Uber的價格上升了八倍。民怨沸騰, “急民所急”的紐約州總檢察長Eric Schneiderman(民選官員)忍不住要出手了。他主導通過「反趁火打劫法」,禁止企業在任何「市場遭受不正常干擾」時,收取「昧於良心的過高價格」!
當然,法律最大的用途還是在於「備而不用」。在經濟邏輯上,動態定價把買賣雙方的「生產者/消費者剩餘Producer/Consumer Surplus」都榨取得「涓滴不漏」,當然堪稱是「供求均衡模型」的完美典範。不過,考慮到現實世界的「現實」,Uber(終於)作出了妥協,為計價程式設定某種形式的上限,且願意把此後這些「附加費」中的20%捐給美國紅十字會。
及後,在2015年的紐約暴風雪(紐約經常都有暴風雪)和2016年的華盛頓地鐵大癱瘓中,Uber的「價格上限」分別「只是」「正常價格」的2.8倍和3.9倍。至於這是否「昧於良心的過高價格」,就見仁見智了。不過,在華盛頓的那一次,另一叫車程式Lyft(正如芝銀的競爭對手)即時「抽水」,只要顧客輸入優惠碼「METROHELP」,即可獲最多達US$20的車資優惠!

雖然有很多時候消費者確實是別無選擇,唯有被迫就範。然而,若在「有能力」的情況下,人是否願意「不理性地」犧牲自己的利益,去懲罰「不公平」的行為呢?我們下一集再說。

PS. 香港Uber每逢打風落雨的價錢,其實也是動輒五六倍。不過一來香港Uber的使用者較少。二來由於香港地方小,而且公共運輸系統往往在惡劣天氣下仍能維持有限度服務,再加上救護車等緊急服務也是「風雨不改」,真正「極有需要叫車」,而支付「不合理高價」的人數極少,所以對整體社會的影響自然也很有限。

21集關鍵字:
「公平交易」
前衛的「收費櫃員服務」
發死人財
Uber動態定價

《不當行為》Richard Thaler著/劉怡女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