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札記170410不當行為(廿三)大家都係幫阿公做嘢啫!

讀書札記170410
不當行為(廿三)大家都係幫阿公做嘢啫!
朝日執筆

上回講到 山繆臣Paul Samuelson的三頁紙論文《公共支出純理論The Pure Theory of Public Expenditure》(警告:是「純理論」!),為「公共財Public Goods」(其文中稱為「集合財Collective Goods」,後來的經濟學家對「集合財」和「公共財」再作了細分,在此不贅。)作出了定義。 山氏指出「公共財」就是一種具備以下性質,能帶來效用的「財貨Goods」:
Def.「每個人都能夠隨意使用,並且在其使用之時,並不會對他人之使用造成減損。另一方面,想排除任何人對該財貨的使用,也是極其困難的。」***

與之相對的是「私有財Private Goods」,就是具有「互斥性Rivalry」和「排他性Excludability」的「財貨」。只能由個別人擁有和使用,而且使用時會對該財貨造成「消耗」,從而減低以至剝奪其他人對該財貨的使用。舉例說,一粒糖就是「私有財」。你買了一粒糖,就只有你才能吃。你吃了那粒糖,覺得很快樂(獲得效用),其他人就不能再吃那粒糖了。

山氏對「公共財」舉出的例子是「放煙花」。然而,教科書中更經典的例子是「導航燈塔」。一座燈塔建在港灣的岬角之上,往來的船隻都可以利用它發出的光芒作為導航。燈塔的光當然不被「睇蝕」,故此在茫茫大海中,一艘船使用燈塔時,並不會阻礙到其他船隻使用該燈塔。而且,由於燈塔就建在最「當眼」的位置,因此無論要對使用者收費,抑或要阻止任何一艘在該海域中的船隻使用燈塔,也非常困難。
我們都同意燈塔非常重要。建築費雖然也不便宜,但往來船隻那麼多,只要每艘船願意夾一千幾百,就已經夠錢了。不過,少一份人夾錢,對整個「建燈塔基金」的影響其實微乎其微,燈塔還是一樣可以建得成。更重要的是,沒有夾錢的那個船主,在燈塔建好後,依然可以(免費)獲得使用燈塔帶來的效益。這就是所謂的「搭便車問題」。

山氏在結論中指出,儘管很多「公共財」的「預期效益」明顯是遠遠高於成本,但(榜標「效益為王」的)市場經濟對「公共財」的供應卻是嚴重不足。這是因為既然不花錢也能享用,當然就欠缺為之付費的動機了。
經濟學家由此推論出,除非政府主動介入提供「公共財」,再透過稅收讓每個國民分擔成本—搵枝鎗隊住班船主,一人課「兩棟水」出嚟—否則「公共財問題」根本不可能解決。

現在我們回看那個經典的「非合作賽局」—「囚徒困境」。 雖然數學家 納殊在「理性假設」之下,推出了那個「大家都要坐六碌」的悲劇宿命—「納殊平衡」,但令人有點尷尬的事實是,當這個經典的「囚徒賽局」在實驗室中重現時,竟然有40%至50%的「囚徒」,選擇「合作」不爆料。
導致這種「不符理性預期」的結果,當然也有不同的可能性。可能參加者當真是「義薄雲天」,寧可人負我,莫使我負人;也可能實驗中的「誘因」不夠真實或不夠重大;甚至可能是他們根本還沒有搞清楚「遊戲規則」—畢竟也不是太多人有足夠豐富的「被捕經驗」。

不過,在實驗室以外的現實世界,我們也不難發現各種差點把人曬盲的「人性光輝」。至少,本地大多數人,即使在沒有人的時候,也不會隨地亂拋垃圾。各位可能過於習以為常,以致沒有留意,其實「清潔的社區環境」也是一種「公共財」,而「放棄拋垃圾的便利」則是一種「成本」。原則上,你不付出這個「放棄便利」的「成本」,把手上的一小件垃圾丟在地上,並不會對整個「清潔的社區環境」構成多大的影響。就正如你不付出那一千幾百,燈塔一樣建得成,你一樣可以照使用。不過,你還是選擇了「合作」!我們現在的社區也尚算整潔,證明大多數人都選擇了「合作」。這樣,正如「囚徒困境」中選擇了「合作」的兩個囚犯一樣,避免了出現最差的情況(污穢的環境/齊齊坐「六碌」),代價就是每人付出若干的「成本」(放棄便利/每人「一碌」)。
更明顯的是,社會(竟然)存在著眾多的「慈善團體」,這就足以證明「公共財」,完全可以在政府不介入的情況下產生。須知「慈善活動」作為一種「公共財」,其產生的「效用」就只是令社會更美好、更和諧,但仍是不斷有人願意為此「付出成本」(捐錢)—雖然他們從不直接受惠於那些團體。

關於「公共財生成之謎」,也有一個被經濟學家和心理學家玩了很多次的遊戲。這個遊戲一般被稱為「公共財賽局Public Goods Game」,以下是其中一個比較經典的版本。
情境23a1:十名互不相識的受測者來到實驗室中,每人獲發五張$10紙幣,即共五十元。他們都清楚整個遊戲的機制,但各人之間不能溝通。每個人可以自由決定把其中多少錢,投放進「公共財」。 當所有參加者完成秘密而匿名的捐贈後,「公共財」的錢會被加倍,然後平均分給所有人。
最「理性自利」的做法,應該「斗零都唔捐」。假如你捐了$10,結算時會加倍變成$20,但平分十份後你只能得回$2。也就是說,你每捐$10,就會白白虧了$8!其他的九隻「鐵公雞」,卻是「坐著賺」了$2,也就袋中總共會有$12。也許他們也會心存感謝,只是不知道那個匿名的「善人/羊牯」到底是誰。儘管這些「理性人」一定知道,如果所有人都把所有錢貢獻出來,他們每個人都會得到雙倍,也就是$100的回報。然而,按照山氏的「純理論」和納殊的「非合作」邏輯,這遊戲中的所有參加者都應該會「一毛不拔」!

實驗結果顯然人們普遍處於「自私」和「無私」的中間點,實驗對象的平均捐款額大約就是手上金額的一半。不過,非常有趣(或合理)的是,若這個實驗的參加者都是經濟系或企管系的研究生,他們的平均捐款率就只有20%。相信「世界是理性」的人,果然就會比較「理性」!

有「理性派」經濟學家認為這種「合作傾向」,可能只是因為實驗對象缺乏學習機會,故不(像經濟學家那樣)了解「理性的好處」。
情境23a2:同一組實驗對象玩完一局後,被要求「原班人馬」再玩一局,然後又再玩……當然,他們並不知道還有沒有下一局。最初一兩局的「捐款率」大約為50%。到了第七八局,「捐款率」開始逐步下降,最後一直降到零!
他們終於知道「天理天道」了!理性萬歲!

不過,1999年實驗經濟學家James Andreoni,在他的經濟學實驗室中又有新發現。
情境23a3:同一組實驗對象一直玩。到了大概第十局,「捐款率」出現明顯跌勢。這時,他們被明確告知,還得與同一組人繼續玩十局。
如果誠如「理性派」所指,他們已「學懂了理性的好處」,「捐款率」應該會繼續下跌,但事實卻是,在新的一局中,捐款率重新回升至最初水平,即50%左右!由此看來,重複的遊戲給大部分實驗者的教訓,是「世上存在自私鬼」,還有「可以選擇做自私鬼」,但卻沒有讓他們變成「徹頭徹尾的自私鬼」。

以研究人類合作和社交演化而知名的「神經經濟學Neuro Economics」專家Ernst Fehr對上述的課題作進一步研究,指出其實大多數人都是「有條件合作者」—只要知道有足夠多的人會「合作」的話,他也會願意「合作」。一開始大多數人都願意「合作」捐錢,但時間一長,「自私鬼」逐漸露出「狐狸尾巴」,於是原來的「有條件合作者」也開始「搭便車」了。惡性循環之下,「合作率」(「捐款率」)自然越來越低。

不過,各位還記得上一集的「最後通牒賽局」和「懲罰者賽局」嗎?只要知道「來日方長」,也就是有機會對「行事不公平」的「自私鬼」進行某種形式的「懲罰」(縱然也只是一種「一拍兩散」)時,那些「有條件合作者」又願意重新「交心」,伸出「合作」之手了—就畀多次機會你班X街啦!

朝日想起讀中小學時,因為要交「宗教科」的「剪報功課」而必須買《公教報》。《公教報》的銷售方式,也許正好可以作為對本文的總結。
情境23b:每周新出的《公教報》,就幾十份地疊放在教堂門外大大的、沉甸甸的實木報紙架上。架前鑲著一個大約一米高的大錢箱,旁邊有標示:「每份五元,請放入箱中,不設找贖。」入銀口很小,手不能伸進入。實木箱連架也很重,想移動也很困難。

《公教報》本身也不是什麼值錢的東西,除非有特殊「癖好」或「需要」,否則也大概不會有人對它有興趣。因此,報紙和錢箱不必有人看守。事實上,大多數人也確實是會乖乖付款的。不過,如果錢箱的設計是「大開大合」,只要所有經過的人之中,有一個「動歪念」—這似乎也是必然的事了,損失的就是全部收入了!現在這個「有入無出」的設計,即使魔鬼「在當中作工」,十個人之中有一個人不投錢—例如某個要交「宗教科」作業的窮學生,損失也不過是總收入的十份之一而己。
作為一個「正常人」,固然也要防備某些用心特別險惡的人,但我們倒不必像經濟學家(或「理性經濟人」)一樣,總是想著周圍每個人都無時無刻地,一心佔你的便宜(或者搭你的便車)。

23集關鍵字:
公共財Public Goods
導航燈塔
公共財賽局Public Goods Game
有條件合作者
理性的好處
「《公教報》的錢箱」

《不當行為》Richard Thaler著/劉怡女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