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SE隨筆140725法蘭克福學派淺談(下)

SENSE隨筆140725
法蘭克福學派淺談(下):公共領域
執筆人:蟬

與老師 阿多諾Ardono及 霍克海默Horkheimer不同,哈布瑪斯並未被美國日益強大的資本主義所震懾。 反之,哈氏認為個人及自由主義的傳播令世界充滿希望。 他在各種社會現象尋找素材,試圖以較正面的視角去解釋啟蒙時代所帶來的變化。
哈氏的成名作《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於1962年在西德出版。 這本在歐陸極具地位的書,要待到1993年才翻譯成英文,今日在學術書籍上常見的「公共領域Öffentlichkeit」概念便是由哈氏最先提出的。

〈社會的意識形態〉
在介紹哈氏著作的學理前,先看一下哈氏老師 阿多諾對不同社會的意識形態ideology的評論。縱觀當今之世,提倡廣義的 自由主義、保守主義和 社會主義的國家佔極大多數。 這些不同的“主義”均對社會結構提出一套自以為是的想法。 固然不同的地方因其發展歷程與環境,會培育出不同的價值體系,但這些想法都有其限制,難以判定優劣。***

阿多諾認為「意識形態」是 “社會必要的幻覺socially necessary illusion”,是一套社會系統地令其成員相信的錯誤觀念與想法。 它指的不是一般人對日常事物的錯誤認識,而是社會上廣泛地認為是對的,以至於幾乎所有成員皆信以為真的信念。 意識形態是功能性的:它令社會中的“機構institutions” 的合法性得到成員的確認,並令這些“機構”享有壟斷的地位。*****
舉例:警察是正義的執法者;法官是公義的代言人。

意識形態令社會中人為機構的存在變得自然與穩固, 甚至令一些實際上只為社會個別階層服務的機構看似為整體社會服務。
舉例:假若古典經濟學定律成為社會的意識形態,則基層人員會更願意接受自己的勞動與付出只配獲取卑微的回報,而難以將此狀況視為不公義。

意識形態一旦成為社會的有力元素,機構的權力便會日益擴大,而個別成員群也會日漸安於本份。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社會結構穩定牢固,卻喪失調節能力。法派相信萬物皆為無止盡的歷史進程,所以意識形態是需要接受批判的。 意識形態批判Ideology Criticism乎合法派判批性理論的務實要求,透過增加對意識形態的認識令社會結構更有彈性並達至更佳狀況。
《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便是典型的意識形態批判理論。

〈公共領域的兩面〉
哈氏在延續法派學術成就的同時,對悲觀上一代的批判性理論提出質疑。 他認為既然批判性理論的目的是為社會診症並提供良方,則霍阿兩老把啟蒙時代描寫為“既必需又不可能necessary and impossible”的定調便是自相矛盾把理性視為社會進程的死胡同aporia:在哈氏眼中並非偉大的定論,只是缺乏歷史證據的分析失誤。

在18世紀初,西方社會公民權利civic rights開始抬頭,個人自由和新聞自由的確立令民眾得以公開討論不同的社會問題。 咖啡館與沙龍的冒起,為民眾能在一個地方集結並自由地討論交流free public discussion成為可能。 這些自主的論壇讓參與者能跨越社會地位和經濟條件, 進行相對獨立的政治與經濟想法的系統性交流及討論。
Def.「公共領域」是社會中的個人private citizen以平等的地位自願結聯,理性地討論不受限制的議題的地方。

透過在公共領域的討論,公眾的普遍意見public opinion得以達致,並建立在共同利益common goods之上。 公眾意見因參與者的結聯而獲得權力及影響力,成為一股監察和檢驗當權者的權力與合法性的力量。*** 公共領域便得以行使其政治和社會的權力,而不隸屬於任何國家機構,成為介乎民眾與政治之間的社會領域。

然而踏入19世紀,公共領域逐漸被文化產業如報紙、電視和其他大眾傳媒所扼殺,變成一個可以被操控與管理的場域arena。*** “自由”被 “消費主義”取代成為社會的價值,政府等機構學懂如何爭取民眾的支持以增加其合法性。 這些支持是機構透過經濟手段所獲得的,是未經民眾公開討論、批判的意見。

哈氏在描述公共領域的冒起與沒落時,提出所謂的「公共領域」既是想法idea,亦是意識形態ideology。
作為想法,公共領域代表公開、自由、全包inclusivity、平等。 但一旦反映在現實,它便變為一種意識形態。

歷史上的公共領域如咖啡室與沙龍,並不如以上所說的公開與平等,只有受教育的中產男性才有機會參與。參與者也並非為社會大眾的利益所考慮:即使不為私利,也頂多代表著一眾共同利益者如行會、家族等給與意見。公共領域只是一個社會必須的幻覺,它並未存在,以後亦不會存在。****

縱使如此,哈氏仍認為 “公共領域”這種烏托邦式意識形態是值得追尋的。 只有在自由、理性、平等與公開的環境下作出討論,就算未能形成真正的公共領域,社會才能向更好的方向行進。

參考:
《Habermas: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2005) Gordon Finlay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