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史200128鬥雞小品

說史200128
鬥雞小品
朝日執筆

鬥雞是幾乎全世界各大農業文明「自古以來」共有的傳統娛樂活動。幾乎所有雞形目Galliformes的雄鳥天生在發情期都具有好鬥的特性,故此,(更加好鬥的)除了家雞以外,諸如雉雞、鵪鶉,以至孔雀,什麼都可以拿來大亂鬥,你我最愛鬥一番,ICHIBAN!

作為愛國(假)歷史學家,朝日首先必須指出,我國是最早有文字記載「鬥雞」的國家!
《左傳•昭公二十五年》(約成書於500BC):

季、郈之雞鬥,季氏介其雞,郈氏為之金距。

說的就是在一場鬥雞比賽前,季平子以芥末撒在愛雞的翅膀(「建安七子」應瑒《鬥雞詩》;「芥羽張金距,連戰何繽紛。」另一個說法是「介」為鎧甲之意,指以漆膠塗抹雞羽,有類似盔甲的作用。);郈昭伯則在雞距上加裝金屬爪子。由此可見,當時的鬥雞的已有相當成熟的攻防裝備,顯然已是一項高度發展的「運動」。因為即使到了今天,鬥雞的硬件強化裝備其實也沒有多大的進步。除了一些「茅招」被禁以外……

曹植《鬥雞篇》

「願蒙貍膏助,常得擅此場。」
(為鬥雞塗抹貓的油脂,以阻嚇對方——這算是「生化武器」了吧!)

至於軟件,也就是鬥雞的技術訓練方面,最著名的記載莫如

《莊子•達生》(約成書於300BC)

紀渻子為王養鬥雞。十日而問:「雞已乎?」曰:「未也,方虛憍而恃氣。」十日又問,曰:「未也,猶應響景。」十日又問,曰:「未也,猶疾視而盛氣。」十日又問,曰:「幾矣,雞雖有鳴者,已無變矣,望之似木雞矣,其德全矣。異雞無敢應者,反走矣。」

這就是成語「呆若木雞」的出處。說得雖然有點神化,但原來也不全是故謅。因為今天「鬥雞訓練理論」也認為,「舉止穩重,不妄動」是優質鬥雞的重要特質。

上述文獻表明鬥雞在我國的源遠流長,不過若論最古,還是印度河流域稍稍古一點。如何知他們古呢?因為他們鬥的是「原雞Gallus gallus」,也就是現在「家雞Gallus gallus domestica」的祖先。在哈拉帕文化遺址中,發現了陪葬的雄性「原雞」,骨架有傷痕但基本完整,排列亦有明顯規格,顯然不是食物。加上附近還有犬馬動物遺骸,明顯就是墓主生前的「愛雞」!至於時代,就要比上面提到的《左傳》早了一點點,不多,大概早1000年(1,500BC)左右吧!

時至今日,由於各種原因,「鬥雞」活動當然沒有從前盛行。目前世界上仍有(具規模的)鬥雞活動(無論合法與否)的地區包括中國、印度西南部,幾乎整個東南亞和整個中南美洲,墨西哥、美國的路易斯安那,甚至是非常文明現代的法國和西班牙。出乎意料地,竟有不少地方仍然保留著這古老的傳統。

鬥雞之盛行當然離不開金錢的誘因。而現在講鬥雞之盛就不得不提菲律賓。早從西班牙殖民前,菲律賓即有鬥雞文化。菲律賓國父黎剎醫生José Rizal(1891-1892曾以漢譯名「厘沙路」在 香港中環德忌笠街5號掛牌當眼科醫生),即在其小說《Noli me Tangere》(Touch Me Not) 中,以「鬥雞」此「惡習」作為「舊菲律賓人」的腐朽典型。各位大概可以將其理解為「打麻雀」之於中國人。「鬥雞」在菲律賓一直是一種合法的全民運動。早於馬可斯Ferdinand Marcos年代,為了保護「國家文化遺產」,就實施了《鬥雞法》,並成立「鬥雞競賽公署( Commission on Game fowl)」。其職責是核發鬥雞場執照和鬥雞飼養的許可,以及鼓勵「理性博彩」。還另一重要職能,就是禁止官僚、管理或特權機構染指鬥雞場。 馬尼拉現在有兩個國家級的鬥雞場,每年均會舉辦馬尼拉國際鬥雞邀請賽,廣邀亞洲、美洲等地的鬥雞隊伍前來競賽。各項大賽的獎金往往超過一千萬披索(約港幣150萬)。至於場內外的博彩金額當然更是遠超此數了。比賽過後,「冠軍級種蛋」往往亦能索價二萬披索(約港幣三千)。

除了金錢以外,鬥雞還被賦予「榮譽」和「社會地位」等文化意涵。象徵人類學宗師格爾茨Clifford Geertz經典鉅著《文化的詮釋The Interpretation of Cultures》的最後一章,即以《深層遊戲:記峇里的鬥雞Deep Play: Notes on the Balinese Cockfight》為題。鬥雞活動入場門檻極低,涉及高技術投入之餘,亦有極大的運氣成分。縱是億萬富豪,也沒有必勝把握。窮人以之贏錢,富人以之贏面,促成鬥雞全民化。

場上的鬥雞,於是成了場下觀眾男性氣概的延伸。勝者,(為主人)獲得金錢和榮耀;敗者,則按照古老儀式,化身「雞煲」,成為勝方主人宴請來賓的佳餚——不過據格大師所言,味道可真的不敢恭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