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札記190429犯罪學(二) 情境與本性

讀書札記190429

被誤解的犯罪學(二) 情境與本性

掌門執筆

 

每件罪案固然是由一個或多個主角所啓動, 但也必然發生於某種情境脈絡之中. (舉例:肢體暴力案多發生於酒吧.) 考察廣義的「犯罪情境」 (不單只案發現場,還包括上下游作業場所, 如購置器材,偽做證明文件,銷售贜物等等.),瞭解犯罪的動機,進程和後果, 以制定政策來預防,堵截和破獲犯罪活動,是現代犯罪學的基本範疇.***

 

學界根據大量實證研究提出新式

〈犯罪情境理論〉.

本書先舉出一個相當具啟發性的案例,來說明犯罪成因的多元性,**** 以破除 “壞人/受害者” 化約論迷思.

A電單車偷竊案

1970年代西德的電單車偷竊案非常猖獗,每年有超過15萬件. 接著事情有變, 1980至83年間此類案件減少了1/4,接下來的三年又急降了1/2, 到了1986年只有5萬4千架被偷. 奇怪的是同期間社會的整體犯罪率,與及其他類型車輛的偷竊案數目都沒有明顯變化. 這現象令專家大惑不解.

 

事隔多年,犯罪學者Pat Mayhew和Ron Clarke在進行跨國調查時, 發現英國在1973年,荷蘭在1975年都曾發生過類似的 電單車偷竊案 “下走勢”, 只不過程度沒有西德那麼誇張. 兩位學者終於破解了 “謎案”, 原來英國和荷蘭分別在該兩年引進「騎乘電單車必須戴頭盔」的法例. 而西德1980年的相同法規更付上“當場罰款” 則例. 這些法規都只是出於 安全和醫療立法考量,與防盜全然無涉.

(這項研究獲頒2015年「斯德哥爾摩犯罪學獎Stockholm Prize」.)

 

若然理論無誤,可以推斷出竊匪 不作興事先携帶頭盔才去偷車, 偷車行為其實多是青少年的 “即興式” 習俗. 偷電單車性質上並非經濟犯罪,而是「情境犯罪」:青少年誇耀膽色的起哄行為. 這與 “酒吧+女友” 情境觸發肢體暴力案其道理一模一樣. 這類罪犯很明顯既非“壞人”, 亦非 “受害者”, 而是 “一時意氣,行差踏錯”. 他們既非出於 “理性考量”, 亦非 “迫於無奈”, 背後驅動力只是流行文化.

 

另外兩個案例則顯示針對性「情境預防策略」對遏止罪案的功效,遠勝於 巡查,掃蕩,偵緝,搗破等正統手段.***

B金屬製品盜竊案

2000年代中期世界各地金屬製品盜竊案都大幅增加(最經典便是偷坑渠蓋.), 原因是國際金屬價格大幅上升. 竊匪向鐵路電廠等公用公司,或政府的户外公共設施下手, 對基建造成不少損毀,甚至連文化財也為之遭殃. (英國竟有人把價值 三百萬英鎊的著名銅像藝術品拆鋸,裝船偷運出境,估計約以 千五英鎊廢鐵價脫手.) 但很快這類案件不再增加, 2013年更急降了四成. 金屬價格約莫同時出現下跌,這點大可理解, 奇怪的是,後來價格恢復漲勢,這類案件卻仍持續減少.

原因是英國在2012年製訂法例, 規定 廢金屬商不得以現金支付客户;賣家必須實名登記;品項至少72小時保持原狀;與及交易紀錄至少保存三年備查. 由於廢金屬商是持牌人,數量有限, 且工場固定,易於管控,政策迅速收到效果. 從下游堵塞很輕易便解決了問題.

 

C爆樽案

某蘭桂坊長年存在穩定數量的打架傷人案件, 傷者多是頭臉為玻璃碎片所割破,這還不是傳說中的 “爆樽”? 後經調查,證實爆樽早已失傳,創傷是由“掟杯” 造成, 而且不是大型啤酒杯,只是一種該坊流行的易碎小酒杯. (正正由於表面看來殺傷力不大,才用來飛襲.) 在有關當局勸喻各酒吧,並以換杯列為續牌條件之後, 該類案件旋即明顯降低.

 

現代犯罪學立基於實證統計,較為不受意識形態負累, 推導出的結論也就較為理智,不像往昔的流行偏見那樣做成誤解.*** 舉例:美國黑人 犯罪率/監禁率遠遠超出全體水平, 白人大眾於是一口咬定黑人生來便是犯罪分子. 統計學方法顯示的是「相關度」而不是「因果關係」,***** 這點極其重要. 高相關度極可能是由複雜的因素滙集所造成(包括家庭,社區,教育,社會歧視等等.),未可輕易下定論.

 

值得注意的是共享整體因素的群落內部,大多數個體卻相當守法, 即是說罪行多由 “慣犯” 犯下. 其理安在?

〈本性難移?〉

1968年史丹福大學心理學教授Walter Mischel 的經典「棉花糖實驗」,對象是(大學附設幼稚園的) 4至6歲幼童.

遊戲規則很簡單:幼童先從三種甜食(餅乾,饀餅和棉花糖)中挑出他的至愛(多數人揀了棉花糖, 實驗至今重做了無數遍,這點甚少改變,因而得名.), 接著在他面前放置一份該甜食和一個鈴鐺. 約定教授外出15分鐘, 期間幼童可隨時取食,只需事先搖鈴. 如果15分鐘後教授回來時該童仍未取食, 則可多獲一份以資獎勵.

當然教授並未當真離開,而是陰險地從旁窺伺, 記錄受試者如何飽遭煎熬! (敲頭踢枱,長嗟短歎,不一而足.) 實驗結果:勉強只有1/3人撐過15分鐘, 很多人甚至是“一觸即發,手起刀落”. 另外,年紀較大的兒童堅持能力較佳.***

 

該實驗揭露了學前兒童已各具 “不同程度”的 “欠缺耐心”, 雖然程度因人而異,表現出的心理和行為相當類似,且可以觀測比較.*** 後來學界設計了大量複雜實驗以測試 不同年齡層人士的 「延宕滿足」能力(直白說,自制能力.), 結果都非常類近,暗示了人類確實 “本性難移”.

 

實驗還有後繼研究,就是觀察兒童的 “實驗表現”與 “在校生活”的相關度. 很快吃掉棉花糖的人較為無法靜坐專注; 也較為容易違反規則,與人打架.**** 原來欠缺自制能力的人就會是個 “較為差勁” 的人! 實驗報告製成學術論文發表, “一將功成萬骨枯”,教授一夕成名. J

 

實驗完成有年,教授忽然靈機一觸, 何不進一步追踪當年參加實驗的人後來的人生歷程呢? 於是設計了問卷,寄至他們(樣本超過300個)就讀的小學和中學,調查其在校表現,結果不出所料….. 於是再接再厲,追踪他們的長程人生(每10年追查一次),結果不單只 “不出所料”,更是 “每況愈下”. 當年很快吃掉棉花糖的人,其人生較為失敗,較難抵受人際壓力, 較易吸毒,「身體測量指數」較低,教育年期較短….. 最後,最驚人的是較容易坐牢! 這還不是“三歲定八十”?

(後來有紐西蘭學者設計了專門針對自制能力與犯罪行為的長時段調查,結果核實了 “不出所料論”.)

 

〈結論〉

綜合現代犯罪學的諸多成果,對於 “人為何犯罪?” 逐漸形成新的觀念:犯罪多數起因於脆弱的人性, 在面臨情境動搖之際,失去把持能力所造成.****

 

這與下列實證數據相一致:

a青少年犯罪率遠高於成人;

b混亂和高壓力的生活環境更易令人犯罪;

b有布局規劃的罪行甚少,機會主義” 者甚多;

c罪行更多是由於一時貪念或氣憤. 那怕是慣犯,初犯時亦多如此.

在新觀念的引領下,學界重頭審視各種 傳統犯罪見解,力求改進.

 

 

《被誤解的犯罪學Criminal:The truth about why people do bad things》 (2016) Tom G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