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SE隨筆141022群體心理學(下)

SENSE隨筆141022

群體心理學(下)躁動不安的群體

執筆人:Kan

 

〈群體的沖動、易變和急躁〉

群體幾乎完全受無意識動機所支配,是刺激因素的奴隸。 它的行為主要不受大腦,而受脊椎神經系統的驅動,這與原始人非常類似。 孤立的個人同樣會接受刺激因素的影響,但是大腦會向他傳達批評性想法,因此可以控制自己的行為。

簡而言之,孤立的個人具有主宰自身反應的能力,而群體缺少這種能力。***

 

刺激群體的因素龎雜,而群體總是屈從於這些刺激,因而極為多變。 這解釋了為什麽群體可以在轉眼之間就從血腥的狂熱信徒,轉變為寬宏大量的英雄主義者。 群體很容易成為劊子手,同樣也很容易慷慨赴義,不惜為信仰流血。

 

群體不會做任何預先策劃, 他們易於先後被矛盾的情感主宰,受眼前刺激因素的影響。 這種易變性讓它們難以實施統治。 群體雖然有著各種狂熱的願景,卻不能持久,因為它們沒有能力做任何長遠的打算或考慮。

 

群體就像個野蠻人,沒有能力理解面前的阻礙,數量上的強大使它感到勢不可當,一切阻擋他們的障礙會被狂暴地毀滅。 孤立的個人很清楚不能焚毀宮殿或洗劫商店,即使受到誘惑,他也很容易抗拒。 但在成為群體的一員時,就會意識到人數給予他的力量,這足以讓他生出殺人掠奪的念頭,並且很容易屈從於這種誘惑。

 

〈群體的易受暗示和輕信〉

群體通常總是處於一種期待注意的狀態之中,因而很容易受人暗示。*** 最初的提示通過相互傳染的過程,很快進入群體中所有人的大腦,群體感情的一致傾向使暗示立刻變成既定事實。

念頭很容易轉化實際行動。 無論這種行動是縱火焚毀宮殿還是作出自我犧牲,群體都會義不容辭。 一切取決於刺激因素的性質,而不再像孤立的個人那樣,取決於受到暗示的行動與全部理由之間的聯繫,後者可能與前者尖銳對立。

 

於是,群體永遠漫步於無意識的領地,聽令於一切暗示,表現出對理性無動於衷,失去了批判能力。 在群體中間不存在不可能的事,編造的虛假神話故事可以輕易地在群體中流傳,不僅因為他們極端輕信,也因為事情在人群的想象中經過了奇妙曲解之後造成的結果。

 

群體是用形象來思考的,而形象本身又會立即引起與它毫無邏輯聯繫的一系列形象。*** 理性告訴人們,它們之間沒有任何聯繫。但是群體對這個事實卻視若無睹,把歪曲性的想象力所引起的幻覺和真實性事件混做一談。 群體很少對主觀和客觀加以分別。 它把頭腦中產生的影像當作現實,盡管這個影像同觀察到的事實幾乎只有微乎其微的聯繫。

 

群體中的某個人對真相的第一次歪曲,是傳染性暗示過程的起點。 佈道會中牧師在一番感人肺腑的演說後叫人閉眼感受聖靈,在場的人裏肯定有個人首先感覺到了聖靈的存在。 在暗示和相互傳染的煽動下,一個人感受或編造的奇跡,立刻就會被其他人接受。 集體幻覺的機制向來如此。這種幻覺似乎具有一切公認的真實性特點,因為它是被成千上萬人察覺到的現象。

 

〈群體情緒的誇張與單純〉

群體表現出來的感情無論是好是壞,其特點就是極其簡單而誇張,其結果是它很容易便陷入極端,全然不理解懷疑和不確定性是何物。 懷疑一說出口,立刻就會成為不容辯解的證據。 心生厭惡或持有反對意見,假如只是發生在孤立的個人身上,不會有什麽影響,若是群體中的個人,卻能立刻變為勃然大怒。

 

群體感情的狂躁,尤其是在異質性群體中間,又會因責任感的徹底消亡而強化。意識到肯定不會受到懲罰—-而且人數越多,這一點就越是確定—- 以及因為人多勢眾而產生一時的力量感,會使群體表現出一些孤立的個人不可能有的情緒和行為。在群體中間,傻瓜、低能兒、心懷嫉妒或憤世疾俗的人,擺脫了自己卑微無能的感覺,會察覺到一種殘忍、短暫但又強大的力量。***

 

群體因為誇大自己的情感,因此它只會被極端感情所打動。 希望感動群體的演說家,必須出言不遜,信誓旦旦、誇大其詞、言辭懇切、不斷重複、絕對不以說理的方式證明任何事情—- 這些都是公眾集會上的演說家慣用的論述技巧。

 

〈群體的偏執和專橫〉

群體只知道簡單而極端的情感;提供給他們的各種意見、想法和信念,他們或者全盤接受,或者一律拒絕,將一切視作非絕對真理即絕對謬論。 用暗示的辦法加以誘導而不是做出合理的解釋,及與宗教信仰有關的偏執及其對人們的頭腦實施的專制統治,向來都是如此。

 

對相信的真理和謬誤不容置疑,同時又意識到自己的強大,群體便給自己的理想和偏執賦予了專橫的特質。 個人可以接受矛盾,進行討論,群體是絕對不會這樣做的。 在公眾集會上,演說者哪怕做出最輕微的辯駁,立刻就會招來怒吼和粗暴的叫罵。 在一片噓聲和驅趕聲中,演說者很快就會敗下陣來。 在古時倘若現場缺少當權者的代表這種約束性因素,反駁者往往會被打死。

 

〈群體的理性〉

不能絕對地說,群體不存在理性。 但是它所接受的論證,以及能夠對它產生影響的論證,從邏輯上屬於非常拙劣的一類,因而把它們稱為推理,只能算作一種比喻。

 

群體推理的特點,是把彼此不同,只在表面上類似的事物攪在一起,而且立刻把具體的事物普遍化。 懂得如何操縱群體的人,給他們提供的也正是這種論證。它們是影響群體的唯一論證。 包含一系列環節的邏輯論證,對群體來說完全是不可理解的,因此不妨說,他們並不推理或者只會錯誤地推理,也不受推理過程的影響。 某些演說詞中的弱點時常讓人感到驚訝,然而它們對聽眾卻有巨大的說服力。 人們遺忘了一點,它們並不是讓哲學家閱讀的,而是用來說服群體的。

 

群體沒有推理能力,所以無法表現出任何批判精神,即是不能辨別真偽或對任何事物形成正確的判斷。 群體所接受的判斷,僅僅是強加給它們的判斷,而絕非經過討論後得到採納的判斷。

 

〈群體的道德〉

群體可以殺人放火,無惡不作,但是也可能展示出極崇高的犧牲和不計名利的舉動。 以聲譽、光榮和愛國主義作為號召,最有可能影響到群體,而且能達到使其慷慨就義的地步。 群體為了自己只有一知半解的信仰、觀念和只言片語,便勇猛地面對死亡,這樣的事例多不勝數。不斷舉行示威的人群,更有可能是為了一個理想或服從一道命令,而不是為了增加一點養家糊口的薪水。 私人利益幾乎是孤立的個人唯一的行為動機,卻極少成為群體的強大動力。

 

如果道德指的是持久地尊重一定的社會習俗,不斷壓抑私心的沖動,那麽顯然易見,因為群體易沖動,太多變,因而它不可能是道德的。****

反之,如果把某些一時表現出來的品德,如舍己為人、不計名利、獻身精神和對平等自由的渴望等,也算作道德的內容,那麽可以說,群體經常會呈現出很高的道德境界,而且它所達到的水平,即使最偉大的哲學家也望塵莫及。

 

 

以上資料出自

《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 Psychologie des Foules》(1895) Gustave Le B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