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史140916威靈頓公爵決鬥事件

說史140916
威靈頓公爵決鬥事件
掌門執筆:天花亂說系列 (十二)

劇場〈威靈頓公爵決鬥事件〉
這是英國史上最高規格和最具爭議的決鬥。***
1829某天清晨,在任首相 威靈頓公爵 偕同副手 哈定吉爵士(註:戰爭大臣,宿將,老同袍。) 和醫師(到埗之前不知情,因為協助決鬥是犯法的。)到達倫敦郊外的決鬥聖地—- 巴特西原野。
不一會,對手 溫奇爾西伯爵(上議院議員,擅長搧動性演說。) 和副手 法爾茅斯伯爵(軍人,隔晚得到溫伯爵諾絕不會出手傷害公爵,才願意參予此事。) 並轡馳馬而至。 溫伯爵高大健碩,四十上下,比公爵年輕二十年,無論聲望資歷官職均遠遠不逮,更遑論蓋世功勳了。

兩位當事人表情嚴肅,沉默不語,副手們則熱烈交談起來。(決鬥規則:當事人刻正“翻面”,因而不便交談。 副手作為代表,職能有如律師和見証人,有義務清楚溝通一切。 所以副手必須是位紳士”,並深得事主之信任。協助決鬥即屬犯法;如有不測,又得善後處理,所以,非有重大交情是不會充當副手的。)
一番擾攘之後,哈爵士為公爵選定位置,向前走了十二步,指定溫伯爵就位。(規定距離為12至15碼。) 雙方站定,各自由副手遞上手槍。哈爵士後退幾步,以堅定的語氣叫道:“兩位準備好了嗎?”….. “開火。”

公爵舉槍,察覺對手毫無動靜,稍作遲疑,然後開了槍…. 伯爵毫髮無損。 (事後沒有人指明公爵有否瞄準,不過,他出了名槍法奇差。) 接著伯爵從容不迫地把槍高舉過頭,朝天空開火。***
公爵不動如山,兩位伯爵立即走向公証人哈爵士。 副手法伯爵說:“溫大人在經歷公爵的槍火之後,立場有了改變,願意按公爵之意作出補償。”*** 哈爵士道:“公爵只需誠意的道歉。” 法伯爵說:“溫大人向公爵作出全無保留、字字真誠的道歉。” 禮成,決鬥結束。

一切搞定,公爵這才施施然過來,向兩位伯爵行禮。 法伯爵連忙回禮,諸多解釋:“我一早都話佢唔啱架喇, 我…..” 公爵揮手打斷他:“此乃先生之事,與我無關。”,用兩根手指壓一下帽簷:“後會有期。” 言畢上馬,揚長而去。 一字記之曰:Cool!

時人的sense〈天下議論紛紛〉
這是一場典型的、高度儀式化的、毫無瑕疵的、皆大歡喜的“決鬥”!對於這場決鬥的技術流程,雙方表現出100%彬彬君子,舉國上下都滿意極了!(包括國王喬治三世,雖然明知決鬥違反了他頒布的禁令。)
士大夫之間熱烈爭論的是:公爵身為首相,一身繫天下安危,應該 (或者值得)提出決鬥挑戰嗎?***

公爵素非意氣用事之人,從來未曾,後來也沒有與人決鬥過
雙方並無宿怨,此事的始未相當簡單:
其時 (信奉國教的)公爵正在上議院策動「舊教解放法案 Catholic Relief Act,容許信奉舊教的愛爾蘭議員進入議會,以避免國家入內戰。*** 熱中主張維持壓制舊教的溫伯爵於是在國會內外大放厥詞,攻訐和誣指公爵別有用心,偽善,叛教…..
他的指控是完全不成立的,只是一種政壇上尋常的搧動性發言,沒有人將之當真。

輿論的共識是:(a)既然錯在對方,公爵沒有名譽陰影,用不著提出挑戰以自証清白。*** (b)一位曾與拿破崙在戰場上交鋒決勝的名將,他的勇氣和榮譽感還用得著以小家子器的“決鬥”來檢証嗎?****
但是就算有此共識,輿論仍分為贊成和非議兩派。

一般贊成派的觀點是:既然溫某此舉確實有損公爵的聲譽,作為貴族,提出挑戰乃是義不容辭。此為單純的「遵從習俗」說法,榮譽的重量理應壓倒一切。***
此說膚淺!公爵的狀況非比尋常,除了前述(a)(b)之外,還有
(c) 此舉可能製造出前所未有的憲政危機。
若然他一時失手(或者得手)殺了對手,將會被起訴殺人罪,被迫辭職,到上議院應審。以他的身份地位,不可能按一般做法出國暫避鋒頭(ie著草)。如此,國家的政局和國王的處境堪虞!另者,若然他不幸被殺,則「舊教解放法案」缺少泰山北斗的支撐,極有可能不獲通過,如此,國家將陷入內戰!
作為大臣,治國的榮譽更甚於修身。退一百步,他也應該等待法案事了,甚或卸任首相之後,才提出挑戰。***

哈定吉爵士是鐵桿贊成派,他的另類說法才算利害:“公爵此舉實是出於謙遜,令人萬分佩服!” 公爵的出發點竟然是 “紆尊降貴”“愛護後晉”! 哈爵士進一步表明對決鬥習俗的厭惡, 嚴詞譴責溫伯爵迫使公爵決鬥是沽名釣譽, 實屬可鄙.
根據作者的分析,此說未為無理。 「決鬥」習俗的出發點不是殺死對手,正正相反,是出於尊重對手!***** 尊重有兩種:敬佩”是尊重對方的水平(例如尊重李小龍。);認同”是尊重對方的身份。 (例如尊重警察和教師。) 公爵紆尊與後輩決鬥,只是出於對其貴族身份的認同。 (所以完事後根本懶得和他交談。)這是何等心胸廣闊;至於生死,非所計也。

然而真正利害的sense 卻是公爵本人不經意地洩露出來的:
決鬥瞬間沸騰了倫敦城,數日之內傳遍全國,公爵本來低迷的民望為之急升!不久,國會順利通過了棘手的法案,公爵真正的勝利原來不在巴特西原野。***

公爵在寫給 白金漢公爵的信中道: “(溫伯爵文章見報之時) 我立即覺知它帶給我的益處.”….. “承受許久的誹謗陰霾一掃而空….. 我的作為符合當前社會的想法, 我很滿意.公爵夫人也對兒子說“誹謗辱駡你父親的社會大眾, 如今又都為他喝采了.”
決鬥是布局,借力打力,把溫伯爵的力量返諸其身,這才是 “別有用心” 。

我這樣想: 溫伯爵 會/敢 開槍嗎? 他已 “出了位, 攞足釆”, 有動機殺公爵嗎?殺了公爵, 後面必有一百幾十人排隊找他決鬥, 著草都唔掂, 吃得消嗎?
這些, 難道公爵想不到嗎?

 

以上資料出自
《榮譽法則The Honour Code(2010) K A Appia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