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SE隨筆150314香港選舉概述4

SENSE隨筆150314

香港選舉概述4

朝日執筆:選舉簡介系列(十二)香港選舉遞嬗概述(下)

 

至於〈競選活動〉方面,

香港雖然實行「比例代表制PR」,但無論政黨、候選人抑或選民的行為,都與(當年「胎死腹中」的)「多議席單票制SNTV」的常見情況非常接近。

 

首先是所謂「策略性投票」的問題,即選民將票投給並非自己心目中的首選,以求令選舉「整體結果比較符合自己的意願」。*** 最常見的情況是在「單議席單票制SMS」之下,某選民的首選是一個「第三黨」,由於他知道即使把票投給首選,這個「第三黨」也不可能獲得議席,因此該選民遂把票投給兩大黨中「沒有那麼討厭」的一個。

從理想的政治倫理出發,選舉當然希望反映選民「真實的意願」,因此「策略性投票」被認為是「不好的」!「比例代表制」就是一個向來公認能避免「策略性投票」的制度。 邏輯上只要議會的議席能夠「無限分割」,各政黨的議席將會與其得票率「完全相應」,選民的每一票都將能在議會中「如實的反映」,因此選民也就能放心地按照自己「真實的意願」投票了。

 

SNTV卻是一個被認為會衍生「策略性投票」的制度,因為每個候選人無論得票多少,最多也只能獲得一席。 因此當其票數超過某個安全門檻時,之後的票都可說是白白「浪費掉」。 選民當然也清楚這點,故此雖然某政治明星才是他們的首選,但當他們認為該明星已經「夠票」時,為了不會「浪費」自己的選票,就會把票轉投予與該明星同黨或政治光譜接近的其他候選人。 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配票」。***

 

然而,香港的「比例代表制」卻呈現出與SNTV相類似的情況,近年來更越趨明顯。

最典型的情況,就是候選人都害怕在選前民調中「領先太多」,而臨近選舉,則無論在民調中領先抑或落後,都會爭相「告急」。 這些競選行為和表現,與台灣從前實行SNTV時,實在並無二致。 事實上,選民的想法和行為也的確與實行SNTV選舉非常相似。他們都逐漸了解,排在同一張名單上每後一個位置的候選人,其當選所需的票數都會「不成比例」地增加。 為了讓自己的一票發揮「更大的效用」,選民在認為自己心儀的「政治明星」已「夠票」後,都傾向把票投給其他政治光譜接近的「邊緣候選人」。

 

針對這個制度,各政黨當然都明白以「黑爾數額」贏取一個「完整議席」,是非常「浪費選票」的,於是遂採取「分拆名單」的策略,爭取成為幾個「最大餘額」。這意味著每張名單上只有排在首位者,才是真正的「有效候選人」。至於排在後面的,與其說是「候選人」,不如說只是名單首位者的「支持者」,或另一個常用的語詞──「椿腳」。也就是說,「名單制」形同虛設,選舉「暗中」已變成以「個人」為單位的比拚,這顯然不是教科書上對「比例代表制」的描述。

 

當然,將「名單」分拆成「個人」只是第一步,還要讓選票能夠「平均分配」才能達到「獲取最多議席」的效果。上面也提過,「分拆名單」的「始作俑者」其實是屬於「泛民」的「前線」,而這種策略亦被以「民主黨」為首的其他「泛民」黨派,在歷屆選舉中一直沿用,但運作上不算很成功。以「民建聯」為首的「建制派」,雖然在2012年才正式採用這種策略,但由於他們的「組織票」和「動員能力」等方面的優勢,故能將各名單之間「分票」的效果發揮得「淋漓盡致」。港島選區 王國興、鍾樹根和曾鈺成三張名單的得票分別為8.26%、10.25%及11.4%,三人均告當選,其中王國興取得的正是最後一席;新界西 梁志祥、麥美娟、陳恆鑌及譚耀宗四張名單得票分別為6.77%、7.07%、7.33%及8.32%,四人同告當選,其中前三者獲得的正是該區的「最後三席」!這絕對是對「分拆名單」策略的「完美示範」。 甚至在這兩區中曾鈺成及譚耀宗,得票明顯稍多了八千至一萬票,相信也在「預計之中」。 須知「組織票」雖然異常「精密」,但要是有個萬一,Tree Gun當選而曾鈺成卻意外出局,這無論對「民建聯」以至對整個議會,都不啻是一個「政治災難」!

 

由上面的描述可見,無論從選民或候選人層面來看,香港的「比例代表制」均呈現出與SNTV高度相似的形態。導致這個結果的原因,可以從兩個方面去解釋。

 

首先從「數學上」而言,兩者的確有相若的效果。有選舉研究學者指出,由於PRLR本來就不利於「大黨」獲得額外的議席,因此按照數學模擬,其分配議席的效果與SNTV相近,這種效果在每個選區內議席較少的情況下更為明顯。 當然,這也要有制度的配合,也就是在規則上要「容許分拆名單」。

 

香港整套法律中唯一有提及「政黨」的,是關於行政長官選舉規則的部分,規定行政長官當選人若為政黨成員,則必須於就任前退出政黨。然而,其實整部法律中都沒有任何條文對「政黨」作出定義,更遑論像歐美國家一般,有所謂的「政黨法」了。由於香港沒有法律定義上的政黨,因此在選舉中各張以不同「政黨」名義排出的名單,其實都是「個別獨立候選人的聯合」。也因為法律上本來就沒有「政黨」,當然也會容許沒有「政黨背景」的獨立候選人參選。

 

不過,在全球實行「比例代表制」的國家中,上述情況非常罕見。事實上,大多數實行「比例代表制」的國家,皆有規定參與競選的「名單」,必須由已登記的「合法政黨」的名義提出,同時,一個「合法政黨」在一個選區內只能提出一張名單,並且禁止以「個人名義」參選(「比例代表制」部分的議席)。*** 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在於他們的選民在選舉中投下的一票,除了投選個別的議員外,更是決定國家將由哪個政黨執掌。 國家未來幾年,就是由來屆議會多數派組成的政府統治了。 要肩負「治國大任」必須有組織、有人材、有團隊。 作為一個「個人」,即使如何優秀,也不能單獨擔起整個國家,更重要的是,政府的議案還必須在議會通過。

 

對於選民而言,決定哪個政黨執掌「國家大權」,一般都要比誰人當議員重要,所以投票時自然傾向「政黨理念」多於「個人魅力」的考慮。*** 況且,一般實行「比例代表制」的選區都比較大,要選的議席也不少(例如30席,乃至以全國為單一選區的過百席),因此政黨列出的「名單」也是長長的一串。 假如一個政黨得到三分之一的選票,就會分到10席。不過,即使是該黨的忠實支持者,其實認識的也往往只是名單上排頭幾位的「明星」,排名第十並且會在來年成為國會議員的那一位,這個選民可能連名字都沒有聽過。 事實上,整個國會的議席規模眾多,動輒四五百人,一個選民能夠叫得出其中四五十人,其實已經相當不錯。於是,「個人」因素在選舉中的重要性降低,而選民則一心認著政黨的「嘜頭」。這正是一般認為「比例代表制」會強化政黨力量,催生成「政黨政治」的機制。

 

可惜,上面提到的各項在香港都並不適用。首先,在香港無論是各大政黨、候選人,抑或選民本身,大概都非常清楚,現在選的只是一名「立法會議員」。僅此而己,其結果對整個香港政府行政權力架構的構成,並沒有任何的影響。***

在這種情況下,一來香港的各政黨由於永遠也沒有「執政」的可能,因此就極少會在黨綱中,有一套宏觀而全面的「政策理念」。況且,一個選民就算是「在政策理念上」是「公文袋」(不要問我「公文袋」的「政策理念」是什麼,雖然我暗中認為他們已是全港「最有理念」的政黨。)的鐵桿支持者,也很清楚該黨在議會中多一票或少一票,以至於多十票或喪失全部議席,對梁振英及其班子作為掌握整個香港行政權力這一點,沒有絲毫的影響。 因此,理性的選民會更傾向於比較,作為一個議員,究竟「陳總舵主」還是工黨的「大雄」更為合適,又或者應該再送多一個人進去幫助「拉布」比較好玩? 很顯示,在選票失去決定「執政權」花落誰「黨」的情況下,選民投票會更趨向於各候選人的「個人因素」。

 

我們在上集就已經提到,重視「個人因素」是香港「選舉文化傳統」,並嘗試以香港選舉發展的過程,分析造成這種「文化傳統」的「歷史原因」。選舉研究中有一派學者,會特別強調「選舉文化」的重要。就是說某地的選區一旦因為某些原因(很可能只是偶發因素)養成了一些「習慣」,即使日後這些原因已經消失,其已養成的習慣和思路也很難在短時間內改變,這就成了所謂的「選舉文化」。在香港選舉中,「重個人而輕政黨」,可說就是一種根深柢固的「選舉文化」,否則實在很難解釋同屬 社民連的「長毛」(48,295票/10.39%)和 吳文遠(3,169票/0.96%),得票差距之懸殊。 除非你堅持認定新界東的選民比港島區「激進」,而且激進很多很多……什麼?你未聽過吳文遠?我早說過香港「選舉文化」是「重個人輕政黨」的了!

 

當然,這種「選舉文化」能夠在香港多次選舉中一直保持、鞏固,以至強化,也有其現實的條件。上面提到的「執政權」問題正是一例。另外,「低資訊成本」也許亦是重要原因,至少是一個有利條件。

正如上面說過,其他實行「比例代表制」的地區,其議會一般規模較大,議員眾多,選民難免「認人困難」,唯有「認黨」、「認招牌」!不過香港的議會則相對規模較小。

根據政治研究學者Rein Taagepera和Matthew SobergShugart以比較研究得出的模型,一個政區議會的席數,應約等於該地人口之立方根為宜,此之謂「立方根原則cube root law」是也。按此標準,香港議會席數「嚴重不足」(中國則是「嚴重超標」),況且其中民選的更只有一半。當然,能夠記得住全部35個直選議員的選民,應該也為數極少吧!但只要平時留心一下時事新聞,講得出十個八個,甚至超過一半也非不可能。加上「老議員」在政壇賴著不走,是香港政治界的一大「特色」,選民絕對有十多二十年充足的時間,去認得他們的名字。而且香港選舉的選區面積相對細小,(有效的)候選人數目通常也有限,選民要認得其中的相當比例也不算很困難。由於「認人」相對容易,也就減少了「認黨」的必要,間接為鞏固這種傳統的選舉文化提供了現實條件。

 

總括而言,回歸後香港實行的「比例代表制」,並無實現其一般認為會產生的效果──導向「政黨政治」;但卻造成另一個該制度常見的「弊端」──議會「過度分裂」。 議會雖然大體上還是分為「泛民主派」和「親建制派」兩大壁壘,但兩派內部其實都越趨「分裂」。各派內的「極端路線」也因選舉制度之利,而明顯抬頭。這直接導致政府議案在議會內通過的難度大增,行政立法關係越見不協調。有人也許會認為這局面實為中央所樂見,不過朝日對此則有存疑。究竟「令泛民分裂」是否制度設計時的初衷?朝日也認為應該「冇咁高」!

 

「選舉」從來都是一樣充滿變數的東西。雖然制度設計者會有本身的期望,但最後造成的結果通常都是意料之外。一切皆有謀劃,而結果卻在未知之中,這正是「選舉」有趣的地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