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190520繼承法(十三)不當影響、欺詐、偽造

法律190520

繼承法(十三)不當影響、欺詐、偽造

蕭律師執筆

 

一份遺囑不能在不當影響及欺詐下成立。***

 

〈不當影響〉

在法庭認證遺囑中,「不當影響」意指脅迫,即是說立遺囑人在脅迫下訂立他不想訂立的遺囑(或遺囑的一部份)。

 

脅迫可以有多種形式。

英國偉爾特爵士Sir J.P. Wild在Hall v Hall (1868) 如是说:

“勸說,動以愛或血親關係、或以過去服務尋求報答、或訴說未來的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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