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130207羅馬法與普通法

SENSE隨筆130207

羅馬法與普通法

掌門供稿

 

話說西方哲學思想二千餘年傳統,可概分為 「理性主義」 與 「自然主義」兩大主流。

 

理性主義崇尚 心內之 sense,認為人類理性得之於天,有而且唯有 憑藉理性,人類才可以認識世界,思辨物象。 捨 sense 而取局促有限之官感經驗,偏狹蔽陋,靠唔住之至。

 

理性主義源於 畢達哥拉斯學派哲學 和 柏拉圖「理念論」。

歐基里德「幾何原本」為超級典範, 純粹思辨,抽象直觀 (世上是絕對找不到點線面的),不食人間煙火。

理性主義至近代 康德 和 黑格爾 哲學而登峰造極,涵攝萬有。

結構主義是其最新版本型號。

 

自然主義則反是,由 「萬物是水」之 泰勒士 始,以迄 阿里士多德「實體論」,認為知識真理應求諸 身外之 經驗世界,致知在格物 ,不能驗証的理論是痴人說夢,全無意義。

自然主義至十七八世紀英國「經驗論」哲學而大盛,下開現代科學,將人類物質文明推上前所未有之高峰。

這兩條哲學洪流既相互激突爭鋒,又滲透交融,構成西方思想發展的主脈絡。

 

劍氣兩宗之心法反映在法律範疇之內,便是 (理性主義的) 「羅馬法」 和 (自然主義的) 「日耳曼法」,即 「普通法」兩大系統。

 

羅馬法 始自「十二銅版法」,立法成文,眧告天下。 至六世紀東羅馬「查士丁尼法典」而大成完備。

羅馬法 注重邏輯,正義憑藉理性而界定彰顯,先確立規範法理,然後以 「類推法」適用於實際斷案。*****

 

舉例:a 羅馬法認為「無上父權」 為天理,於是有 「不必具備理由即可處死兒女」 之法律。再按類推法,殺你都得勒,一日打三五七餐自是合法之至。

b 類推法範例: 設有法律 「不得攜犬進入公園」 ,今有人攜熊而被控, 法官 sense 推論熊比犬更犬 (更多毛更大隻更有傷害性) ,遂判定有罪。***

 

契約法為羅馬民事法的核心,正義以行為人 (即立約的兩造) 的意向約定為依皈****,白紙黑字,不得反悔。至於社會背境,人情習慣,無關宏旨。

 

普通法 源出目耳曼民族習慣法,其精神不重邏輯推演;所持正義植基於社會實況,人情傳統。 是以法律不由於成文條例,法官斷案憑藉的是經驗先例,前後一致。***

 

習慣法至封建法而確立完備,封建法以行為人的社會關係為依皈*****,合乎人倫常規 (此處指 君侯—武士 和 領主—農民 的雙邊權利義務。) 便是合法,反之違法。

舉例:a 封建傳統土地權利至上,侵犯領土,可以格殺勿論。據此,雖在迷途無意,凡擅入地界,業主有權武力相向。

b 約定交收貨物,雙方均負有嚴格責任, 不理天災人禍,不能如期交收便屬違法。 法律只考慮雙方的角色關係而不考慮其締約意願和現實狀況。

 

以上學理出自《論普通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common law  (1921)

作者 Roscoe Pound 哈佛法學院院長,法律社會學派創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