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130226B法庭電視劇之謬誤

SENSE隨筆130226B
法庭電視劇之謬誤
蕭律師提供

電視台每喜製作有關法律訴訟的電視劇,樂此不疲。 但編導卻又不願花時間去了解一下法庭的實況,經常閉門做車。 以前尚有些編導打電話來問路,現在連問也不問了,只求激動煽情,以致謬誤場境良多。

常見的謬誤場面有:
1 教犯人或當事人作口供:這叫做「妨礙司法公正」,有違專業守則,可坐監,遭律師會紀律處分、停牌或除牌。 因為風險太大,沒有律師敢膽這樣做 。
沒有事實支持的口供,當事人自以為好掂,但在律師和法官巧妙的盤問下,謊言很快就會現形。假口供(因無事實根據)矛盾百出,必難自圓其說。

2 惡形惡相、疾言厲色盤問證人,好似好有型。法官必不容許。
所有站在證人台作供的人都是幫助法庭了解案情, 從而使法官能夠作公正的裁決。 證人是在幫助法庭,你對證人那麼惡作甚?

3 在法庭上,律師提出太多引導性或結論性問題 (leading questions, prompting desired answers) ,違反引導作供或盤問原則。
如:你嗰日醉醺醺,懷恨在心,帶埋你買嗰張刀去阿丙屋企…….。「醉醺醺」、 「懷恨在心」、「你買嗰張刀」都是結論性問題。

4 律師在審訊進行中披露證人過往的犯罪紀錄。***
如「你曾經有過三次吸食白粉的犯罪紀錄,係唔係?」
甚至連暗示証人曾經犯罪也絕不容許。
這嚴違反盤問原則,定必被法官「省」到飛雞;如有陪審團,可能要解散陪審團重審。

5 律師對作供證人的回答,覺得佢答得好蠢、好幼稚而笑出來或作鄙視狀,此是大忌。法官唔中意你「蝦」證人。
有時證人的確講了些 幼稚和荒謬的說話,我都勸你忍住唔好笑,面木木。 你「蝦」證人,法官同情證人你就好大鑊。

6 突然拿出一件物事於證人面前,然後盤問之,以收出其不意,攻其無備之效益。
如突然拿一封信給証人看:「呢封就係你以前給阿嬌嗰封情信!」任何證物必須由宣誓證人呈堂,證物必須經過編號,而不能由律師突然拿出來。

大家可能喜歡看激情的電視劇或電影,無所謂,但是要知道那不是實情。
我曾看過一部西片,片名中文叫「雄才偉略」,英文叫 “Witness for the Prosecution” ,是一部英國的法庭戲。 劇情峰迴路轉,高潮疊起,結局出人意表,但審案過程一點也找不到犯駁的地方。這才是編劇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