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說1307A侵權法 —–論「疏忽」

演說1307A侵權法 —–論「疏忽」

講者:蕭律師

「疏忽」是「侵權行為tort」的一種。

疏忽,是“被告的行為”與“應預見的危險關連。所以不能以日常生活的單純不小心去理解疏忽的侵權行為。疏忽是“忽略沒有做一個明理人該做的事,或做了一些一個謹慎及明理人不會做的事。”

 「明理人reasonable man」,法官在Hall v. Brooklands,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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