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SE隨筆130223
法例的詮釋 (上)
蕭律師供稿
1解釋的需要
行普通法國家,法例的解釋權落在法官身上。***
法例草案(Bill)經過立法機構繁複的審議和辯論才通過成為正式的法例,其含義理應最清楚不過,為甚麼還需要解釋?
當法例條文清晰明確時(即大家同意只有一種意義), 那就不煩法院進一步解釋。 但當法例某部份含糊不清或可能有兩種或多種意義時, 受條例影響的有關人士因而興訟,就有需要交由法庭裁決。
英文interpretation和 construction在意義上是有分別的。
Interpretation是法例本身已給出某字、某詞明確的含義, 法官只是[……]